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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7
《一、工伤医疗、康复和辅助器具配置申请办理业务流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工伤医疗、康复和辅助器具配置申请办理业务流程(一)工伤医疗业务流程1、职工发生工伤,所在用人单位应积极救治。需要住院治疗的,要及时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事故伤害造成死亡或一次性伤害三人以上的,应当在24小时内报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本统筹地区内的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病情危急时可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抢救,但三日内须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待病情稳定后及时转入统筹地区内的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治疗。2、疑难杂症或因技术所限需转到统筹地区以外的医疗机构治疗的,用人单位应填报《烟台市工伤职工异地转诊审批表》(附表1),由三级以上
2、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专科医疗机构提出意见,经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两级审批,方可转外治疗。3、职工长期在异地工作和工伤职工退休后回原籍居住或随亲属迁往异地居住的,应填写《烟台市工伤职工异地工作(安置)就医管理登记表》(附表2),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备案。发生工伤或旧伤复发,可在居住地选择一家公立医院就医。其中,异地工作的,需提供异地机构的营业执照(或成立批文)及复印件;回原籍居住的,需提供户籍证明及复印件;随亲属居住的,需提供暂住证明及复印件。4、工伤职工旧伤复发,应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并出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需要治疗的
3、,由就诊的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提出诊断意见,填写《烟台市工伤职工旧伤复发就医审批表》(附表3),经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到指定的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二)工伤康复业务流程工伤职工申请工伤康复的,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应填写《烟台市工伤康复申请表》(附表4),经用人单位同意盖章和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初审,报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复核。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专家组提出审核意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是否具有康复价值,并确定为康复对象。康复对象应到工伤康复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治疗。(三)工伤辅助器具配置业务流程工伤职工申请安装、更换辅助器具的,执
4、行《山东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和费用限额标准》(鲁人社发[2013]37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确认安装配置辅助器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核准为工伤职工安装配置辅助器具。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应填写《烟台市工伤职工安装(更换)辅助器具核准表》(附表5),由定点辅助器具配置机构提供配置意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核准后,到指定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安装或更换辅助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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