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中国物权法的制定发展与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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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诉讼理由是什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中国物权法的制定杨振山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上传时间:2001-10-16  浏览次数:5546  字体大小:大中小  关键词:中国物权法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内容提要:本文认为物权法为民商法的支柱性法律,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最基本的法律平台,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重大和深远的影响。作者着重阐明我国物权法的制定和他物权体系的构建,是与我国当前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和社会发展模式分不开的;中国物权法应当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前提和基础,而市场经济要依靠物权法等一整套法律作保障。  我国物权法的起草工作正在进行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中国物权法的关系,

2、涉及众多科学领域的基本理论与实践问题,本文的重点在于揭示中国物权法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性意义。  一、两种经济体制下的物权机制  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两种不同的经济体制,经济运行规则及相应的制度设计具有实质性的差异.其最突出的一点当属物权设置及其动态机制的差异。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下,中国物权制度表现为物权类型的单一性(只有所有权一类)、全民所有制财产权利主体的唯一性(只有国家统一享有唯一的物权——所有权)、集体所有制财产权利主体的非自主性、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权客体只是很少的生活资料等方面。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并不是传统民法意义上的私权,而在本质上成

3、为具有公权力内容的公权。因为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虽然仍保留了所有权的法权形式,但在实际上已成为国家政权运作的具体内容和手段。所有权与国家政权已经紧密结合。全民财产所有权和集体财产所有权的行使是由计划支配的,而计划是由行政机关执行的。因此,全民财产所有权和集体财产所有权日益行政权力化,在比较封闭的体系中进行着支配与分配。  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的建立,是建立在经济利益一元化的理论假设的基础上的,即认为社会主义公有制越大、越公就越好,可以彻底克服私人支配生产资料从而支配他人的可能性,继而消灭剥削,实现社会公平;同时随着生产资料进入公有领域,全体人民都成了普通劳动者,而且都是生

4、产资料的主人,会激发广大劳动者高度的忘我的劳动热情,进而使生产效率极大提高;再加上行政机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正和高超的管理智慧,能够设计出最佳的计划并能有效地加以实施。因此,仅有的物权形态——所有权——成了实现计划的工具,而为了实现计划,行政权力介入所有权,成为所有权行使的主宰者,就成了一种必然的社会现象。  邓小平同志以无产阶级革命家的勇气和远见卓识,举起改革开放的大旗,提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伟大理论。这是对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和政治经济学理论的发展。邓小平同志这一理论的独到之处在于:使社会主义所追求的公平从结果公平转向机遇公平。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是结果公平的经济,

5、其结果是缺乏竞争和激励,效率低下,生产力发展缓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因是机遇平等的经济,其结果是充分发挥民事主体的创造积极性,效率提高,生产力发展迅速。笔者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一概念中包含了两个内容:一是社会主义,其要义为公平;二是市场经济,其要义为效率。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一概念把公平与效率正确地、恰当地结合起来,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提供了经济理论基础。  市场经济是多元主体分权自主决策,通过市场配置资源的经济。这对计划经济来说是一场革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个人利益以及由个人组成的团体利益的存在,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多元利益决定了多元利益主体对包括物权在内的民事

6、权利的渴望,以及自主行使民事权利的要求。长期以来我国实行计划经济,实行高度集中的国家所有权,而忽略了他物权的建设,致使公平与效率长期脱钩。因此,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首当其冲的是中国的物权改革。物权改革的基点在于还物权于民,即把各种排他性的财产支配权依据不同的情况和法律规定,交给社会的普通成员(公民、法人),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交换的起点和归宿。进而言之,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就是物权制度尤其是他物权制度的建立,这是我国经济结构战略调整的法权表现形式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法制基石。  二、中国物权法要解决公有制条件下私权进入市场的难题  在社会主义计

7、划经济体制下,基于国家财产或集体财产形成的权利,只有国家或集体享有,在国家财产或集体财产上他人是不能设定和享有任何权利的,而且国家或集体对其财产享有的所有权都受国家行政权调控,因此,这种所有权具有公权的性质,是不需要也是不可能进入市场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因各利益主体均突出显示出其各自的利益,故表现其利益的权利就打上了私权的烙印。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如何在市场运行中变成私权客体以及如何规范其行使,成了中国物权法制定中的难点。  在我国当前条件下,要解决私权进入市场的难题,主要是要充分利用他物权,尤其是用益物权制度。他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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