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合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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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身保险合同培训第2章人身保险合同2.1人身保险合同概述2.2人身保险合同的分类与形式2.3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与终止2.4人身保险合同条款2.1人身保险合同概述2.1.1人身保险合同的概念与特征2.1.2人身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2.1.1人身保险合同的概念与特征1人身保险合同的概念我国《保险法》第10条第1款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2人身保险合同特点①.人身保险合同是有名合同:法律直接赋予相应的法律特定

2、的名称制度调整②.人身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采用特定形式订立的合同。合同的订立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保险合同必须以书面的形式订立。③.人身保险合同是附合性合同格式合同,条款基本由一方制定;一方当事人已经事先拟好合同的内容,另一方当事人只能表示同意或不同意的合同。④.人身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当事人有偿的行为,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保险人履行其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的不确定性⑤.人身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当事人双方相互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当事人双方都要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保

3、险合同当事人履行义务的不同时性;?⑥.人身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遵守最大诚信原则⑦人身保险合同是定额给付性合同给付性的实践意义理论上不应限制保险金额可以重复投保不适用代位追偿原则,可依法向责任人追偿。2.1.2人身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1.最大诚信原则①含义: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订立保险合同及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影响对方作出是否缔约及缔约条件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与承诺。?②所谓实质性重要事实,是指那些影响保险双方当事人作出是否签约、签约条件、是否继续履约、如何

4、履约的每一项事实。对保险人而言,是指那些影响谨慎的保险人确定收取保险费的数额或影响其是否承保以及确定承保条件的每一项事实;对于投保人而言,则是指那些会影响其作出投保决定的事实如有关保险条款、费率以及其他条件等。?③违反这一原则的后果:1)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是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2)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

5、保险费;?3)保险人因过失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2003年12月30日凌晨,内地、港、澳、台以及全球各地华人媒体都在第一时间报导:罹患子宫颈癌的香港著名演艺界明星梅艳芳在29日晚病情恶化引致肺功能失调,经香港养和医院抢救无效,于30日凌晨在医院去世,终年40岁。一代两栖巨星就这样陨落了。?梅艳芳生前风险意识很强,并高度认同保险保障。在其演艺事业高峰时期(约1990年前后),她就购买

6、了多份人寿保险,总保额高达2000万港元,受益人是梅妈妈,希望妈妈能颐养天年、无后顾之忧。除人寿保险外,她还买了危疾保险,若投保人被证实患上保单所列的高危疾病,包括癌症及心脏病等,即可获得约为保额10%的赔款以应付医疗费用。因此,梅艳芳证实患癌症后,及时获得了保额的10%的赔款,解决了高昂的医疗费。2002年,梅艳芳得知自己子宫颈长出肿瘤后,情况虽未致恶化,但受到姐姐梅爱芳死于子宫癌的影响,担心自己亦会步其后尘。孝顺的梅艳芳为免除母亲日后顿失依靠,便找了保险界朋友又买了一份保额1000万港元的巨

7、额保险。但梅艳芳可能顾虑自己的巨星身份,先前一直未将病情公开,治病也在高度保密的情况下进行,因为怕患癌的秘密泄露,而没有在投保单上如实申报病情。?但按照香港的保险条例,隐瞒重大病情投保,属于严重违例,所签保险合同无效。因此,梅艳芳去世后,便传出保险公司拒赔2002年所签的1000万港元保险的消息。?2.保险利益原则①概念:保险利益又称可保利益,指的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于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认可的、经济上的利害关系。?②当投保人为自己投保时,投保人对自己的生命或身体当然具有保险利益。因其自身的安全健

8、康与否与其自己的利益密切相关。③当投保人为他人投保时,即投保人以他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进行投保时,保险利益的形成通常基于血缘、亲情、法律和经济利益关系,构成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保险法》第31条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④违反这一原则的后果: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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