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牌区块综合改造项目拆迁安置房选房分配实施方案(意见征求稿)

界牌区块综合改造项目拆迁安置房选房分配实施方案(意见征求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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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见征求稿界牌区块综合改造项目拆迁安置房选房分配实施方案(意见征求稿)为公开、公正、公平、合理地做好界牌区块综合改造项目被拆迁人拆迁安置房选房分配工作,根据《慈溪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若干规定》、《关于慈溪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政策的补充意见》、《慈溪市中心城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安置房选房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拆迁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适用范围本实施方案适用于界牌区块综合改造项目已与拆迁人签订《住宅用房拆迁调产安置补偿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的,以及市人民政府作出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并已生效的住宅房屋被拆迁人选择安置房。二、安置房源情况本次选房的安置房源位于古塘

2、街道界牌新村,具体为1#-54#共计54幢2207套。套型包括:大套系1435套(细分为117平方米套型77套、133平方米套型1086套,148平方米套型272套),中套系662套(细分为83平方米套型499套、95平方米套型163套),小套系110套(细分为45平方米套型96套、65平方米套型14套),具体详见附件一。三、安置房选房原则(一)安置房组合根据“25意见征求稿立足现状、套数就少、面积就近、主力套型优先”的原则确定。(二)被拆迁人总可安置面积不足于安置实际最小套型房源面积的,以实际最小套型房源安置。(三)被拆迁人总可安置面积大于最小套型面积的,按照《安置房选择规定》(以下简称《

3、规定》)(详见附件二)确定安置房组合。(四)安置房附属的车位、杂物间,由拆迁人搭配主体房确定,与主体房源同时公布,不再另行选择。(五)原则上每一份协议在第一轮、第二轮选房中至多在14#-42#中选择一套,同时也至多选择一套中或小套系安置房,包括由特殊情况优先取得的底层安置房(无匹配房型的除外)。具体按《安置房选房配对操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详见附件三。(六)被拆迁人按《规定》选择的安置房细分套型总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总可安置面积30平方米。被拆迁人按照本实施方案完成必选套系选择后,其剩余可安置面积不足实际剩余安置房源中最小套系面积的(小套系不作为实际剩余安置房源),可不再选房,实行货币

4、结算。四、安置房选房配对方式本项目安置房选定通过被拆迁人直选房号、直抽房号、先配对后抽取房号等三轮选房的方式进行。安置房选定25意见征求稿前,拆迁人应在指挥部公布安置房源情况,包括拟安置房源的幢数、幢号、套型、套数、实际建筑面积、结算建筑面积和计入可安置面积、结算价格等以及主体房附属的车位、杂物间搭配情况和结算价格,被拆迁人可自行前往安置区查看安置房源情况。(一)第一轮直选房号。被拆迁人根据《规定》并按提前排定的“顺序号”为先后顺序在规定时间内依次按照自身意愿在拆迁人提供房源中直接选择一套(也可选择二套高层可组合套型)安置房;(二)第二轮直抽房号。对完成第一轮直选房号后仍有可安置面积的被拆迁

5、人进入第二轮直抽房号,直抽房号时根据细分套型设置抽签箱,以相同细分套型房源的不同门牌号码作为“安置房房号”分别放入对应抽签箱,由经过资格确认后的被拆迁人(或被委托人)在自身选择并经过书面确定的细分套型抽签箱中按照提前排定的“顺序号”依次直接抽取一套或两套相应细分套型“安置房房号”,每张“安置房房号”所对应的房子即为被拆迁人的直接抽中的安置房;(三)第三轮配对选房。对完成上两轮选房后仍有可安置面积的被拆迁人进入第三轮配对选房,本轮选房实行先配对后选房。被拆迁人应根据《规定》,按《细则》完成剩余可安置面积所需安置房细分套型的配对,由经过资格确认后的被拆迁人(或被委托人)书面确定本户拟选择的安置房

6、细分套型和套数。完成安置房细分套型和套数配对后进入“安置房房号”抽签,拆迁人根据细分套型设置抽签箱,相同细分套型房源的不同门牌号码作为25意见征求稿“安置房房号”分别放入对应抽签箱,被拆迁人根据已确认的套型和套数,按提前排定的“顺序号”依次分别在相应抽签箱中抽取与所确定套数相同数量的“安置房房号”,每张“安置房房号”所对应的房子即为被拆迁人的安置用房。具体操作细则详见附件三。五、资格确定参加本次安置房选房、配对、抽签及结果确认的,原则上是界牌区块综合改造项目已与拆迁人签订协议的住宅房屋被拆迁人。被拆迁人委托他人参加的,须填写委托书,并在规定的时间前办理相关审核备案手续。具体规定如下:(一)被

7、拆迁人本人参加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协议原件;(二)被拆迁人委托他人参加的,由指挥部工作人员见证,当场出具委托书,并将双方身份证、委托书复印留存。安置房选房、配对均由该被委托人书面确认,选房抽签当日凭委托书原件、协议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参加选房抽签并确认结果;(三)被拆迁人去世的,由协议涉及的安置人口共同协商确定被委托人,涉及的安置人口为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代理,如协议内无其他安置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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