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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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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供电公司消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消防工作的管理,确保国家财产和职工生命财产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细则》、《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旨在加强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护生产设备、企业财产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序进行。第三条公司各单位要将消防工作列为安全生产的重要议事日程。依靠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及“群管、群防、群治”的原则。第二章消防组织机构第四条公司实行三级
2、防火管理责任制。公司成立以经理和书记为组长、各分管副经理为副组长,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防火委员会。各单位成立防火小组,单位一把手为组长是第一责任人,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并设一名消防专责人。第五条公司防火委员会负责全公司消防管理工作,业务上自觉接受上级公安消防部门的领导、监督、指导。第六条公司防火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安监部,安监部主任兼办公室主任,消防专责负责全公司的日常消防管理工作。第三章各级消防安全职责第七条全体职工都应增强消防意识并有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第八条公司防火责任人和各单位的防火责任人分别对本公司和本班组的防火
3、安全负责。第九条防火安全委员会的职责、公司经理的防火责任、公司副经理的防火责任、各单位防火责任人的防火责任、安监部的防火责任、消防专责的防火责任、义务消防员的防火责任略。第四章消防工作要求第十六条公司的安全防火工作,要本着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为方针的原则,防患于未然。第十七条各级消防组织要把消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议程,经常开展各种形式的防火教育,公司实行“三级安全教育”,新上岗人员、青工及转岗、复岗工作的人员达到“四懂、四会”后,方可上岗。第十八条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限期整改,暂时不能解决的要报告主管领导,并采取
4、临时措施,防止火灾事故发生。第十九条新建、扩建、改建及临时建筑项目必须符合《建筑设计规范》中的防火要求,主管部门要对工程的防火设计负责。第四章消防宣传教育第二十条各级领导和防火安全组织都要把对职工的防火安全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利用多种形式进行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第二十一条各单位要将防火工作列入周安全日活动内容,检查有关防火制度的落实情况,检查有无违章违制,有无火灾隐患,制定消除火灾隐患的具体措施。第二十二条安监部、人力资源部负责对新上岗人员、青工及转岗、复岗工作的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对所有防火专责人、重点部位职工每
5、年进行一次消防专业知识的培训。第二十三条通过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防火安全意识,达到“四懂、四会”(即:懂火灾的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扑救方法,懂逃生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第五章重点消防部位第二十四条按照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后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的原则,将调度所、档案室、计量室、35KV变电站和修试车间、物资库房确定为公司重点防火安全保卫部位。第二十五条各重点防火单位必须认真抓好消防安全的管理工作。第六章电气设备消防管理第二十六条电气设备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建筑规范安装和操作,严格
6、禁止使用不合格产品,经常检查整个设备是否良好,有无老化、松动、漏电等现象,一经发现要及时处理。第二十七条电气设备严禁超负荷运行,带油设备要经常检查油质情况及是否缺油、漏油现象,检修时严禁明火,作业完毕要清理现场,漏油要及时处理。第二十八条焊接、补接带油设备必须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第二十九条变电站防雷设施必须保持良好状态,每年雷雨季节前要进行一次测试检修。第三十条变压器的接地装置必须良好,要定期检查。第三十一条使用电炉工作或取暖要经主管部门批准,电炉要远离可燃物,要有专人管理,下班时要拉闸断电。第三十二条对室内的电器设施下班前要关闭电源,
7、要经常检查电源插座接触是否良好。第七章重点部位防火第三十三条物资仓库四周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库区外应有醒目的“严禁烟火”标示牌。第三十四条库房内应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库房内的物品要分类存放,放置有序,不得妨碍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第三十五条库房内严禁明火、烟火,禁止无关人员入内,更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电器设备不能私拉乱接,工作人员离开时,应注意门窗是否关好、锁好,并切断电源。第三十六条库房内严禁使用电暖气取暖,其取暖设施与物品应保持一定安全距离。第三十七条库房管理员必须熟练掌握“四懂、四会”及基本消防知识。第八章消防器材的管理
8、第三十八条全公司的消防器材设备由安监部负责管理,统一购置、试验、配备、更新和维护。第三十九条各单位配备的消防器材按安监部指定的位置放置,由防火专责人负责保管、维护。第四十条各单位配备的消防器材必须建立台帐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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