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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7
《无锡市政府采购服务管理规范(试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附件:无锡市政府采购服务管理规范(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服务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财综〔2014〕96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175号)和《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贯彻实施意见》(锡政发〔2013〕197号)等法律和
2、文件,结合无锡市实际,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向供应商购买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服务的行为适用本规范。本规范所称服务包括三类,第一类服务是指为保障政府部门自身正常运转需要向社会购买的服务。如公文印刷、物业管理、公车租赁、系统维护等(以下简称第一类服务)。第二类服务是指政府部门为履行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等职能需要向社会购买的服务,不包括应当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16-如法规政策、发展规划、标准制定的前期研究和后期宣传、法律咨询、委托评估等(以下简称第二类服务)
3、。第三类服务是指为增加国民福利、受益对象特定,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包括:以物为对象的公共服务,如公共设施管理服务、环境服务、专业技术服务等;以人为对象的公共服务,如教育、医疗卫生和社会服务等(以下简称第三类服务)。第三条政府采购服务应当遵循“预算统筹、需求清晰、程序规范、质量考核、结果评价”的原则。第四条政府采购服务实行“政府统一领导,财政部门牵头,民政、工商管理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协同,职能部门履职,监督部门保障”的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落实责任。
4、 原则各采购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服务项目标准体系建设,科学设定本行业、本系统公共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定价体系、管理制度和考核评价办法,提出具体服务项目采购需求、绩效目标,合理编制规范性服务标准文本,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进行跟踪监督、检查考核和履约验收。参与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绩效评价。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本级政府购买服务
5、指导性目录,确定政府购买服务的种类、性质和内容。财政部门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应当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政府职能转变及公众需求等情况及时进行动态调整。第一章采购预算管理第五条政府采购服务所需资金坚持“以事定费”,-16-在财政预算安排中统筹考虑,按照预算管理办法列入采购人年度预算,实行统筹管理。第六条采购人在编制年度预算前,应根据本单位职能和本级政府采购服务指导性目录,结合同级党委、政府工作部署以及部门预算安排,开展需求调研,提出年度购买服务项目。第七条采购人在编制服务类项目年度预算时,应当
6、将绩效目标编入年度预算。执行中申请调整预算的,应当随调整预算一并上报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应明确支出方向、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服务数量、实施期限等内容。第八条财政部门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群众对公共服务需求情况,以及购买服务的数量、质量和绩效评价情况等,加强对购买服务预算的审核,逐步探索制定购买服务的支出标准、建立购买服务评审机制,确保服务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第九条采购人应当根据当年度的政府采购服务预算,申报本单位的年度政府采购服务计划,按照政府采购资金预算管理的要求,实行政府采购服务计划与政府采
7、购服务预算指标挂钩。对第三类服务项目,在申报计划前,采购人应当出具采购需求标准、作业定额、管理制度、考核评价办法等,作为申报政府采购服务计划的依据。第三章采购需求管理-16-第十条采购人及其主管部门应根据服务项目的专业性和特殊性,科学合理地制定完整、明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服务采购具体需求。采购需求内容应包括:购买服务的范围、标的、数量、年限和服务质量要求,验收标准、考核办法、绩效评价、服务交接期安排等。对服务特性或行为部分应加以量化,对服务中一些不确定因素应用文字描述进行必要的解释和职责界定。第十一条采购人及其
8、主管部门应通过服务对象参与式行政管理、市场调研、专业机构咨询评估等方式,对服务项目进行供应方案分析。供应方案分析主要包括:调研服务供应商的数量、规模大小、声誉、经验、综合能力、所需费用等因素,了解服务来源;根据服务需求状况,了解供应商提供服务方案的优劣;结合项目特点和相关经费预算,了解服务的市场价格,综合物价、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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