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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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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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地)建委(建设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建设局:   现将《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与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O一O年二月二十四日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与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规范监理行为,提高监理工作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2、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机构人员的配备与管理,其他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主要是指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配置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安全监理员)。   第四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并组织实施本暂行办法。   各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地区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工程监理单位履行施工阶段项目监理合同时,应根据投标文件的承诺,结合工程规模、难易

3、程度、合同工期、现场条件等因素成立现场监理机构,设置相应岗位人员,并配备相应的试验检测设备和所需的办公设备,独立、公正、有效地开展现场监理工作。项目监理机构组成人员完成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工作后方可撤离施工现场。   第六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招标或直接委托时,监理单位在投标文件或委托合同中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按照专业配套、监理人员工作量合理、专业分类明确配备总监理工程师或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安全监理员),人员配备数量必须满足《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数量最低配备标

4、准表》的规定标准(详见附件,以下简称“配备标准表”)。   第七条 监理机构人员必须与中标通知书或投标备案文件一致,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上岗。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安全监理员)均须取得黑龙江省监理工程师相应岗位证书,其中总监理工程师须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总监代表须经总监授权。   第八条 外省监理单位在黑从事监理工作,其人员配备必须符合本暂行办法规定的监理人员配备标准。   1.派驻人员必须与中标通知书或投标备案文件一致,且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和经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证备案的外省(市)

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2.现场监理人员有变动的,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可换用本单位的监理人员,且资格不得低于原配置人员资格等级,并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证备案。   第九条 项目监理机构组成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2.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3.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4.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人员调配或对不称职的人员调换工作;   5.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

6、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6.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7.签发工程开工或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工程款支付和竣工结算;   8.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事项;   9.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10.可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等事项;   11.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2.审核签认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3.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7、 (二)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职责   1.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   2.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代行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总监理工程师职责中1、2、4、7、8、10除外)。   (三)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职责   1.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2.负责本专业的具体监理工作;   3.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4.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5.负责本专业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6.定期向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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