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4222493
大小:108.50 KB
页数:17页
时间:2018-07-27
《浙江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浙江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落实财政部等5部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以下简称《通知》),支持我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展,规范认定工作程序和要求,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是指《通知》附件规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从事信息技术外包服务、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和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并达到认定条件的企业(见附件1)。第三条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依据本办法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依照《通知》精神,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第四条
2、 建立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协调机制,成立由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发展改革委组成的浙江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为“认定协调小组”),负责指导和监督本省(不含宁波)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审定认定名单。第二章组织与实施-17-第五条 认定协调小组下设浙江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办公室(以下简称为“省认定办公室”),由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发展改革委相关人员组成。省认定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由科技厅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工作职责: (一)负责组织专家网上评审;召集相关会议。 (二
3、)负责对已认定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核实并处理有关举报,应主管税务机关要求进行复核。 (三)负责本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专家库的建立和维护。 (四)建立认定信用制度。对认定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的企业和参与认定的专家等相关人员予以记录,并做出相关处理。 (五)建设并管理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上的“浙江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页(网址:www.zjsti.gov.cn,以下简称“云平台”)。 (六)负责组织全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宣传、培训等事宜。 (七)与认定管理相关的其他工作。第六条 各市、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商务、财政、税务、发改部门组
4、成本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负责受理所在区域内企业提出的形式审查。第七条 通过认定的-17-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其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一年。到期不提出申请或审查不合格的,其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企业取得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宜。第三章条件与程序第八条 申请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从事属于本办法第二条规定范围内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二)企业注册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法人企业; (三)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50%以
5、上; (四)企业从事本办法第二条规定范围内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五)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本办法第二条所规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和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而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第九条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请认定和程序如下:(一)-17-企业自评。企业对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进行自评。(二)网上注册登记。在云平台上注册账号,按
6、要求填写《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并通过网络系统上传。根据注册获得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网上认定管理系统,按要求提供申请材料并附相关佐证材料。具体受理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三)申报材料审查。各市、县(市、区)认定管理机构分别对各自区域内企业申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汇总,与网上电子材料一并提交至省认定办公室。(四)专家评审。省认定办公室负责组织认定评审工作,省认定办公室应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填写《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专家评价表》,提出评审意见。专家评审工作统一在云平台上进行。(五)联合审议。专家评审意见经省科技
7、厅组织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和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审议,提出认定意见,确定拟同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名单,报请省认定协调小组审定。(六)公示、公告与备案。认定期间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在云平台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省认定办公室对相关问题进行核查,核查属实后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公示无异议的,公告认定结果,并将认定企业名单及有关情况通过科技部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