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无价值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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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价值研究论文行为无价值研究论文行为无价值研究论文行为无价值研究论文行为无价值研究论文行为无价值研究论文行为无价值研究论文行为无价值研究论文行为无价值研究论文行为无价值研究论文  一、基本概念的简单梳理  大体而言,对于与结果切断的行为本身的样态所作的否定评价,称为行为无价值。行为无价值论认为,行为本身恶、行为人的内心恶是违法性的根据。对于行为现实引起的法益侵害或者危险所作的否定评价,称为结果无价值。结果无价值论认为,违法性的根据在于行为造成了法益侵害或者危险结果,即结果恶才是违法性的根据。  行为无价值有多种含义。首先是评价基准问题,即“无

3、价值”是什么含义?松原芳博对此作了以下缕析:行为“无价值”,是指行为违反国家的道义、违反社会伦理秩序或者违反公序良俗。与此大体相同的观点认为,行为“无价值”,是指行为缺乏社会的相当性。行为“无价值”,是指行为具有规范违反性。其中的规范,是指与伦理道德无关的,保护法益所需要遵守的行为规范。行为“无价值”,是指行为人具有侵害法益的志向性。只要行为人意图通过客观地符合构成要件的方法、形态引起结果无价值,就具有行为无价值。行为“无价值”,是指行为具有侵害法益的一般危险。例如,在行为人将尸体当作活人开枪的场合,由于具有发生结果的一般危险,因而存在行为

4、无价值,成立杀人未遂。行为“无价值”,是指对尊重法益要求的违背,或者动摇了社会对法益安全的信赖。[1]上述第种观点是在伦理道德方面寻求违法性的根据;后几种观点不同程度地从与法益侵害相关联的意义来理解行为无价值。其次是评价对象问题,即“行为”是什么含义?“一种观点将故意犯罪里的行为无价值等同于主观的不法要素,将行为无价值理解为纯粹的’’’’意图无价值’’’’……与此相反,另一种观点却认为,通过相应的行为实现犯罪企图主要也包括在行为无价值中。”[2]所以,行为无价值中的“行为”基本上是指行为本身以及行为人的主观内容。正因为如此,行为无价值论主张

5、,故意、过失是主观的违法要素。  一元的行为无价值论认为,行为的目的、故意、过失以及行为样态、义务违反决定行为的违法性;法益侵害及其危险对违法性没有实质意义。因为刑法规范是行为规范,只有行为能够成为禁令的对象;结果的发生与否具有偶然性,故不能成为禁令的对象。据此,结果无价值不是违法的构成部分,而是单纯的客观处罚条件。可是,这种观点不仅与未遂犯从宽处罚的刑法规定不一致,而且与未遂犯未发生侵害结果才属偶然的客观事实不相符,故现在采取这种观点的学者极为罕见。当今的行为无价值论都可谓二元的行为无价值论。  关于行为无价值对违法性判断的作用,二元论有

6、不同主张。侧重结果无价值的观点主张,结果无价值是违法性的基础,行为无价值仅具有限定处罚范围的意义。[3]侧重行为无价值的观点主张,行为无价值是违法的基础、处罚的根据;但是,作为附加的要素,为了限定处罚范围,有时也要求结果无价值。于是,结果无价值仅具有限定处罚范围的意义。[4]周文基本上将结果无价值包括在行为无价值之中,大体属于侧重行为无价值的二元论。  由上可见,行为无价值是一个多义的概念。由于近年来国外主流观点认为,行为无价值是指行为的违反规范性,故本文将重点针对这种行为无价值论以及以此为内容的二元论展开讨论。  结果无价值论的基本立场是

7、:刑法的目的与任务是保护法益,违法性的实质是法益侵害及其危险;没有造成法益侵害及其危险的行为,即使违反社会伦理秩序,缺乏社会的相当性,也不能成为刑法的处罚对象;应当客观地考察违法性,主观要素原则上不是违法性的判断依据,故意、过失不是违法要素,而是责任要素;违法评价的对象是事后查明的客观事实。与行为无价值论被称为人的违法论相对,结果无价值论被称为物的违法论。物的违法论所强调的是行为人的主观能力与主观意识不是违法评价对象。由于构成要件是违法类型,行为主体是构成要件要素,故就作为犯罪成立条件的违法性来说,只有人的行为才是违法评价对象。争议存在于对

8、物防卫这一点上,即作为正当防卫对象的不法侵害,是否包括对物的侵害。结果无价值论者一般持肯定态度。  二、重要争议的简要分析  现在,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之争已经遍及犯罪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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