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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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诸暨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文件诸质监[2009]1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的补充规定各建筑施工、监理、建设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对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监督管理,切实保障竣工房屋的安全及使用功能,针对本市分户验收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制定《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的补充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一、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切实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的事前交底与过程控制,解决分户验收时有些项目偏差难以整改的状况。二、做好分户验收工作是消除住户投诉的重要途径之一,各责任主体应认清形势,切实采取针对性措施,通过做细分户验收工作来达到减少投诉的

2、目的。三、住宅工程初步验收前,分户验收条件具备时,建设单位即可负责成立分户验收组,实施分户验收工作。分户验收组应包括下列人员:-11-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建造师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分包单位的项目建造师等。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也应参加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四、分户验收组在实施分户验收时应在施工现场标明实测的具体部位。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在确定初步验收5个工作日之前,应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检查记录附表一、二、三、四、五报送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由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组织人员按规定对分户

3、验收检查记录附表一、二、三、四、五进行符合性抽查。六、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对分户验收检查记录进行符合性抽查前,相关单位应准备爬梯、激光测距仪等工具与检测仪器,并应全部提前做好卫生间、厨房间、屋面檐沟(雨蓬)等防水工程的蓄水试验,时间不得少于24h。屋面应做淋水试验,持续淋水不得少于2h。七、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对分户验收检查记录附表一、二、三、四、五进行符合性抽查的规定如下:①、待复查单位(子单位)工程按实际施工标段分组,每标段1~2只单位(子单位)工程为必查;3~6只单位(子单位)工程抽查均为2只。②、对每只单位工程抽查规定:a、六层及以下住宅:1~3个单元的单位(

4、子单位)工程抽查1个单元,4个及以上单元的单位(子单位)工程抽查2个单元,每个单元进行符合性抽查的住宅数量为2套,其中顶层必查1套,另1套随机抽。b、七层~十一层住宅:1~3个单元的单位(子单位)工程抽查1个单元,4个及以上单元的单位(子单位)工程抽查2个单元,每个单元进行符合性抽查的住宅数量为3套,其中顶层必查1套,另2套随机抽。c、十二层及以上住宅:1~-11-3个单元的单位(子单位)工程抽查1个单元,4个及以上单元的单位(子单位)工程抽查2个单元,每个单元进行符合性抽查的住宅数量为4套,其中顶层必查1套,另3套随机抽。③、对于符合性抽查发现的不合格的验收检查项目

5、,抽查小组应开展针对该项目的扩大抽查,扩大抽查的核查数不小于原抽查数的3倍。八、对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中有弄虚作假、降低标准,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验收的责令其整改,并在整改合格后由建设单位组织成立分户验收组重新进行全数分户验收,同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议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并给予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九、对本规定未涉及的别墅、排屋等住宅工程质量的分户验收,本站将根据实际情况参照相关要求执行。十、《诸暨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自施行以来,对保障竣工房屋的使用功能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但随着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及本市分户验收工作的实际情

6、况,也需对《诸暨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作细节的调整。具体详见附件。十一、此规定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附件:诸暨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诸暨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二○○九年五月十八日附件:-11-诸暨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竣工房屋的安全及使用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施工验收规范,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一般装修及初装修的住宅工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应本规定。本规定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指住宅工程

7、按照国家验收规范的内容要求,在进行工程初步验收前,对每一户(不包括用户车库及单位工程公共部位)进行的专门验收,并在分户验收合格后出具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第三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要强化住宅工程的验收,对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当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通过返修或者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第四条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有关规定,规范工程竣工验收程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第五条住宅工程初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施工和监理单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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