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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6
《企业led路灯参与标杆体系评测的流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企业LED路灯参与标杆体系评测的流程根据省科技厅《关于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评价标杆体系的通知》(粤科函规划字〔2010〕1058号)精神,2010年度LED路灯评价标杆体系产品检测将于10月份启动。现将LED路灯参与标杆体系评测的流程说明如下: 1,LED路灯企业按照省科技厅《关于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评价标杆体系的通知》文件的具体要求认真填写《LED路灯产品质量评价标杆体系评测申请单》,并以电子邮件申请,同时将纸质附件资料随申请单盖章原件一式两份,快递至LED照明产品评价标杆体系执行机构(以下简称执行机构): 广东半导体照明工程省部产学研创新联盟 联系人:陈丽
2、萍(手机:18928832168) 电话:020-38628620,传真:020-38627027 邮箱:1458825805@qq.com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1号新大厦北塔5A(邮编:510623) 2,执行机构收到申请资料3天内,根据标杆体系管理规范对申请表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审核结果转交指定检测机构并通知企业; 3,企业与指定检测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并付款,检测收费标准由检测机构分别制定,报标杆体系执行机构确认后公布实施。 4,检测机构收到检测费用后一周内到工厂仓库随机抽取样品,抽检方法如下: (1)被抽样品应是2009年1月1日以后
3、生产的、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 (2)产品须经权威检验机构检验,符合GB7000.5和DB44/T609-2009省地方标准有关安全要求及EMC要求。 (3)优先抽取产销量大的产品规格。同一规格产品抽样基数应大于100台。 (4)按企业所申请备检的产品规格,每个规格抽取7件包括LED控制器一起销售的LED灯具产品,另外,用于寿命试验的35只与灯具同批次的LED光源、5只驱动电源,由企业决定是否送检,检测费用另计。 (5)抽样人员当场在捆扎好的包装纸箱上、下、左、右开口处加贴封样单并进行随机编号(1#--7#),由抽样人员及企业有关人员在封样单上签字后用胶粘带予以覆
4、盖,以防止在正常运输搬运中损坏封样状态。 6,由被抽检单位负责将抽取样品送到检测机构: (1)1#、2#、3#、6#、7#样品及检测必须的相关资料一套,(如果企业选择送检,还包括35只与灯具同批次的LED光源、5只驱动电源),一并送至以下检测机构: 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联系人:陈海波电话:020-89232955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海诚东街6号海珠科技园内(邮编:510330) (2)4#、5#样品及检测必须的相关资料一套,送至以下检测机构: 广东省质量监督光电产品检验站 联系人:李本亮电话:0769-23077280 地址:广东省东莞
5、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工业南路2号(邮编:523808) (3)送样时必须提交给检测机构的资料包括: l关键元器件和零部件清单(含电子版),加盖公章; l送检型号产品的外部和内部照片(主检带比例尺)和铭牌,含电子版; l灯具符合国家标准的全项目安全测试报告(可以是认证的或委托的); l产品标识; l一致性声明,企业申明对所销售产品与送检产品保持一致负全责,加盖公章; l其他需要的文件(如有的话,应提供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产品说明书等,需要时,应提供产品图样和相关的技术文件)。 7,检测机构对送检的产品按标杆体系项目进行测试并将检测结果汇总交执行机构,由执行机
6、构根据标杆体系管理规范对测试结果进行综合评分和评级,并将产品检测结果及标杆体系评价认证结果反馈给企业; 8,执行机构将评价结果提供给标杆体系管理部门(广东省科技厅)并根据绿色照明示范城市项目的相关要求制定《广东省绿色照明示范城市LED路灯产品推荐目录》; 9,执行机构定期公布标杆指数对应的指标值,供相关企业和部门参考。 参与2010年度第一批LED照明产品评价标杆体系产品检验申请书纸质版提交截止日期为2010年10月15日(以邮戳为准)。 广东半导体照明工程省部产学研创新联盟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关于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评价标杆体系的通知》《L
7、ED路灯产品质量评价标杆体系评测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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