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周岁以上)的未婚子女,包括21岁以下非婚生子女年配额 :23400F2A:美国永久居民,即绿卡持有者的配偶和21岁以下单身子女配额:87934+unused in F1F2B:美国永久居民的21岁以上的未婚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配额:26266+unused in F1F3 :美国公民的已婚子女一家人配额 : 23400 + unused in F1,F2F4: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和21岁以下的单身子女配额 : 65000 + unused in F1,F2,F33、职业移民(EB系列)美国职业移民英文为Employm
6、entBasedGreenCard,也称为基于雇佣绿卡或基于职业绿卡。总共分为五类:EB-1,EB-2,EB-3,EB-4,EB-5。EB-1名称分类条件限制EB-1EB-1a具有特别能力者(persons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指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和体育领域中具有超出普通人能力的人。其具有公认的杰出成就并享有全国或世界性声誉。如果移民美国,只要继续从事其专业工作,无需事先找到美国雇主,但条件是其工作将会实质性地有益于美国。总配额4万个,是整个职业移民中唯一免除申请永久性劳工证的
7、类别,由于其要求较高,配额历年都使用不完。EB-1b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Outstanding Professors and Researchers),指在某一学术研究领域中取得杰出成就的教授或研究人员。其成就须为国际所公认并获得过重大学术奖,进入美国的目的也是在某一研究机构或大学继续从事其原有的研究工作。这一类别的人士要申请移民必须首先获得美国雇主的雇用,而且该雇主机构必须在研究中曾经取得过重大成就并雇有其他全日制研究人员。EB-1c跨国公司行政主管和经理(Multinational Executives a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