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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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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学》复习资料一、简答题部分:1.风险管理与保险的关系(P16)风险管理与保险之间无论上在理论渊源上,还是在实践中,都有着密切的关系。首先,从两者的客观对象来看,风险是保险存在的前提,也是风险管理存在的前提,没有风险就无需保险,也不需要进行风险管理。其次,从两者的方法论来看,风险和风险管理都是以概率论等数学、统计学原理昨其分析基础和方法的。再次,在风险管理中,保险仍然是最优先的措施之一。2.再保险的作用(P350)通过再保险,可以分散风险,减轻觉风险对保险人的压力;扩大承保能力,保证业务的稳定发展。分散风险:通过再保险,可以将巨额风险转化为小
2、额风险,分散给其他的保险人,从而由多家保险人来共同承担风险。限制责任:1、限制每一个风险单位的责任;2、限制一次巨灾事故的责任累计;3、限制全年的责任累计。扩大承保能力,促进保险业的竞争,形成巨额联合保险基金。3.可保风险的理想条件(P21)第一,经济上具有可行性。第二,独立、同分布的大量风险标的。第三,损失的概率是可以被确定的。第四,损失是可以确定和计量的。第五,损失的发生具有偶然性。第六,特大灾难一般不会发生。4.保险产品的购买原则(P114)第一,进行风险评估,确定购买计划。第二,重视高额损失。第三,充分利用免赔方式。5.再保险与原保险的联
3、系与区别(P352)联系:从合同的关系上看,再保险是以原保险合同的存在为前提的,因此,这两者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1.再保险人的责任以原保险人的责任为限。2.原保险合同因故失效时,再保险合同也同时失效。3.在订立再保险合同时,根据最大诚信原则,原保险人应该将原保险合同中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声明及保障的内容如实转告再保险人。如果原保险人因故意或过失遗漏、误报、隐瞒有关风险的重要事实,再保险人可以以此为解除再保险合同。区别:再保险又是脱离原保险合同而独立存在的合同,并非原保险合同的从合同,二者之间有着明显的区别:1.合同的当事人不同。原保险合同的当事
4、人是保险人和投保人,而再保险合同的当事人都是保险人。2.合同的性质不同。原保险合同具有补偿性或给付性,即在财产保险合同上表现为补偿性,在人身保险合同上表现为给付性。而再保险合同是再保险人对原保险人承担分保责任,因此不论是财产保险还是人身保险的再保险,都表现为分摊性合同。6.人身保险业务、合同、事故的特点(P153)人身保险业务的特点:1.人身保险一般都是长期性业务,并使用均衡费率。2.保险人对每份人寿保险单逐年提取准备金。3.由业务本身的长期性所产生的特点。(1)可用于投资的资金多;(2)保单调整的难度大。人身保险产品(合同)的特点(与产险作比较
5、):1.由于意识、观念上的原因,人们能够更轻松地谈论财产的受损而不愿意谈论人的死亡和伤残等问题,因此,相对来说,产险的推销较人身险的推销更为容易。2.有一些产险的险种是属于强制性或准强制性的,消费者不得不购买;而人身保险产品绝大多数是属于自愿性的,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和公司销售产品的情况进行买还是不买的抉择。3.财产保险属于损害赔偿保险,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的时候,可以从保险人那里取得赔偿,在现实中,一般没有其他产品可以替代它的这一功能;而人身险中,特别是一些人寿保险具有储蓄性质,其替代品相对较多。人身保险事故的特点:1.大部分人身保险事故
6、的发生具有必然性。2.保险事故的发生具有分散性。3.死亡风险随被保险人年龄的增加而增加。7.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特点(P159)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只承担意外伤害责任,不承担因病死等其他保险事故的给付义务。与人寿保险相比较,意外伤害险的主要特点是,被保险人所面临的风险程度,并不因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不同而有太大的差异。8.保险投资的可能性及必要性(P321)保险投资的可能性:保险投资的的可能性基于保险公司负责经营的特点,保费收入的沉淀和金融市场的发展。保险投资的必要性:第一,保险投资的必要性存在于保险资金保值和增值的内在要求;第二,保险市场的竞争日趋激
7、烈。9.保险合同的特点(P39)保险合同的特点主要体现在它的双务性、射幸性、补偿性、条件性和附和性上。1.双务性:双务合同是当事人双方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一方的权利即为另一方义务。2.射幸性:所谓射幸性的特点是指,保险合同履行的结果建立在事件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基础之上。3.补偿性:这主要是对财产保险合同而言的。所谓补偿合同即保险人对投保人所承担的义务仅限于损失部分的补偿。4.条件性:合同的条件性是指,只有在合同所规定的条件得到满足的情况下,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才履行自己的义务;反之,则不履行其义务。5.附和性:附和合同即由当事人的一方提出合同
8、的主要内容,另一方只是做出取或舍的决定,一般没有商议变更的余地。6.个人性:这个特点主要体现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合同所保障的是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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