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4181558
大小:91.00 KB
页数:13页
时间:2018-07-26
《湖南省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湖南省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湘教资办字〔2016〕1号关于2016年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根据国家和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现将2016年我省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以及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须提交的材料、申请认定程序等事项公告如下:一、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2016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工作按照《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湘教发〔2015〕39号)执行。1.笔试与面试时间:2016年下半年(具体日期以教育部考试中心公布的时间为准)。-13- 2.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笔试成绩有效期为2年的规定,2015年下半年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笔试已通过而面试未通过的考生,其笔试合格成绩有效期保留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有效期内,考生可继续报名参加面试。逾期后其笔试合格成绩将自动失效。二、教师资格认定(一)申请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2.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应届毕业生的就读学校所在地应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上述6类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应为湖南省行政区域内高等学校拟聘任教师职务的人员。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4.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5.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应当参加相关考试、测试,并达到相应要求。-13- (1)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①申请人应该在相应层次的中小学校进行不少于一个学期的教育实习,经考察或考核确认为合格以上等级。②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2)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①参加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②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合格。6.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教师资格和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以上水平。7.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其中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应为学校所在地的市州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含副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以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1.-13- 从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中生成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户口簿(仅限于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或聘用合同书(仅限于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应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应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提交)。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6.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其中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应为学校所在地的市州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7.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8.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须提交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全日制应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由就读所在学校提交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和当年入学的录取名册等相关材料。9.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须提交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颁发的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湖南省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实习鉴定表》。-13- 10.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须提交《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和聘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还须提交《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含副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免于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和《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申请人提交的以上材料(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应依序装订成册。(三)申请认定程序1.网上申报(1)申请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网报系统。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并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和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2)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其中,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认定机构为湖南省教育厅;申请高中(中专)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13- 户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市(州)教育局,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局。(3)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并取得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各级各类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须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4)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申请人须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申请人对填报的信息核对无误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打印一式2份。(5)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在网报系统中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工作单位”栏目时,应填写所属高校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附属医院的名称。(6)网上申报的时间为:春季批次4月15日-4月30日;秋季批次10月15日-10月30日。2.现场确认(1)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13- 申请人或相关学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申请材料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认真核实申请人或相关学校提供的申请材料,当场出具受理或不受理的书面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应详细注明原因,申请材料不全、不规范的应当场告知其补充或完善。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起止日期为4月16日-5月14日(春季批次,节假日除外)和10月16日-11月15日(秋季批次,节假日除外)。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可以在上述时间范围内自行确定现场确认的具体时间并提前向社会公布。(2)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各高校应提前认真做好对申请人所提交材料的审核工作,确保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准确、真实、有效。非受委托高校向省教育厅申报的申请人复印件材料,应经学校审核部门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审核部门公章。非受委托高校的申请人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由其所在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携带《2016年湖南省非受委托高校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册》(附件1)和本校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到省教育厅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进行现场确认。受委托高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本校《2016年湖南省受委托高校拟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册》(附件2)报省教育厅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审查。具体安排见《2016年-13- 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工作日程安排表》(附件3)。3.专家审查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当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4.颁发证书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应告知申请人不予认定的原因。其中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不予认定的原因,由省教育厅告知申请人所在高校,再由所在高校通知申请人。(四)有关事项1.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受委托高校负责本校申请人的测试工作。经省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成立测评专家组的非受委托高校负责本校申请人的测试工作。未获批准成立测评专家组的非受委托高校,应按就近原则与省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具备测试资格的高等学校取得联系,并统一组织本校申请人参加测试,测试时间与地点安排等事宜由承担测试工作的高校提前一周以上告知申请人所在高校,再由所在高校提前一周通知申请人。-13-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网上自行下载打印(黑白打印或彩色打印均可),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凭证。(五)联系电话1.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教师资格管理科:0731-88607919,传真:0731-886078502.省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731—84736649。3.各市州教育局:长沙市:0731—84899723;株洲市:0731—22663772;湘潭市:0731—53585513;衡阳市:0734—8969015;邵阳市:0739—5603947;岳阳市:0730—8805612;常德市:0736—7721620;益阳市:0737—4231504;郴州市:0735—2850789;张家界市:0744—8223922;娄底市:0738—8262289;怀化市:0745—2713786;永州市:0746—8211005;湘西州:0743—8224122。附件:1.2016年湖南省非受委托高校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册2.2016-13- 年湖南省受委托高校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册3.2016年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工作日程安排表湖南省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6年3月16日-13- 附件12016年湖南省非受委托高校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册申报学校(公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填报时间:序号姓 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证号毕业学校最高学历最高学位所学专业申请任教学科专业技术职务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身体和健康状况普通话水 平面试试讲备注-13- 附件22016年湖南省受委托高校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册申报学校(公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填报时间:序号姓 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证号毕业学校最高学历最高学位所学专业申请任教学科专业技术职务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身体和健康状况普通话水 平面试试讲备注-13- 附件32016年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工作日程安排表日期单 位4月18日—19日长沙地区高校4月20日湘潭地区高校永州地区高校4月21日株洲地区高校张家界地区高校4月22日衡阳地区高校4月25日娄底地区高校常德地区高校4月26日岳阳地区高校湘西州地区高校4月27日郴州地区高校怀化地区高校4月28日邵阳地区高校益阳地区高校4月29日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13-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举报原因
联系方式
详细说明
内容无法转码请点击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