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欣业联科技园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乳山欣业联科技园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ID:14172662

大小:49.5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8-07-26

乳山欣业联科技园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_第1页
乳山欣业联科技园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_第2页
乳山欣业联科技园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_第3页
乳山欣业联科技园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_第4页
乳山欣业联科技园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_第5页
资源描述:

《乳山欣业联科技园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乳山欣业联科技园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债权申报及审查情况说明乳山市人民法院:债权人会议:2014年5月10日乳山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乳山市地方税务局对债务人乳山欣业联科技园开发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同时指定山东东方未来律师事务所担任债务人的管理人。管理人接受指定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23条、27条的规定,在法院的监督及指导下,勤勉尽责、忠实地执行法定职责,全面开展破产相关各项工作,其中受理债务人的债权申报及对债权的审查工作是重整工作的核心内容之一。现管理人将债权申报受理和审查工

2、作情况向法院与债权人会议报告,将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程序说明如下:一、债权申报受理及审查情况1、通知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2014年6月4日,法院在《人民法院报》上发布了债务人重整的公告,通知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根据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清册,协助法院向已知债权人一一发出《债权申报通知书》,通知已知债权人于2014年7月20日前申报债权;不在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清册内的债权人,应当按照法院公告的时间申报债权。2、债权申报准备及受理管理人制作了《债权申报须知》、《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文件清单》、《授

3、权委托书》等债权申报格式文书,上传至管理人山东东方未来律师事务所网站供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参考使用;在8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威海市新威路附32号及乳山市银滩管委会四楼、七楼分别设立了管理人办公室,对外公布债权申报联系电话,安排专人负责解答债权人的申报咨询工作,派人值班做好现场接待与受理债权申报工作。管理人收到债务人当场提交或邮寄的债权申报材料后,根据《企业破产法》第57条的规定,依法进行登记造册,如实登记债权人名称、住所、申报债权金额、申报债权的证据、财产担保情况、申报时间、联系方式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并根据管理人制订的债权

4、审查原则进行审查。3、受理债权申报的总体情况截止到法院公告的债权申报截止日2014年8月4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的债权人182家,申报金额合计人民币580,471,318.63元。其中税款债权人1家(占申报人数0.55%)、申报金额20,417,536.51元(占申报债权的3.52%);抵押债权人1家(占申报人数0.55%)、申报金额44,594,270.15元(占认定债权7.68%);业主债权人155家(占申报人数85.16%)、申报金额合计30,800,698.45元(占申报债权的5.31%);其他债务人25家(占

5、申报人数13.74%)、申报金额合计484,658,813.52元(占申报债权的83.50%)。根据《企业破产法》第56条规定,申报期限届满后,债权人仍有权向管理人进行补充申报,但需承担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管理人于2014年8月5日依法向法院提交《补充申报债权收费的申请》。4、债权初步审查结果截止到2014年8月4日,向管理人申报的债权,经管理人审查初步认定共计169家,认定金额合计195,298,006.43元;不予认定共计9家,申报金额合计73,501,785.45元;8因需要进一步核实待定共计4家,申

6、报金额合计236,687,662.09元。管理人审查初步认定的169家中,税款债权人1家(占认定人数的0.59%)、认定金额20,417,536.51元(占认定债权的10.45%);业主债权人共计149家(占认定人数的88.17%)、认定金额合计6,471,362.82元(占认定债权的3.31%);其他债务人共计19家(占认定人数的11.24%)、认定金额合计168,409,107.10元(占认定债权的86.23%)。二、债权审查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债务人的实际情况,管理人拟定如下债权审查原则,并依此原则对申

7、报的债权进行初步审查:1、各类申报债权通用的基本审查原则(1)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必须有真实、准确、充分的证据证明。凡证据不足,且债务人帐目无记载的,不予确认;证据不足但帐目有记载的,管理人结合审计结论进行审查认定。申报金额少于帐目中金额的,以申报金额为准;帐目虽有记载,但债权人主张的债权发生事实与证据相矛盾的,暂不予确认;帐目虽无记载但申报债权证据充分的,管理人结合审计结论并根据证据依法确定。申报债权若为已经司法或仲裁程序确认的,在没有证据足以推翻生效法律文书的情况下,以生效法律文书的内容进行确认。(2)管理人主动审查

8、申报债权的诉讼时效与申请执行时效。凡超过诉讼时效或申请执行时效,又无时效中断或中止证据的,不予确认该债权。(3)申报的债权在重整申请受理前已经提起诉讼或者仲裁,但尚未审结的,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7条、598条规定,对其申报债权暂不予以确认,待诉讼或仲裁审结后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内容进行确认。(4)债权申报中包含利息的,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6条第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