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专项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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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专项治理活动方案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安监总厅科技〔2015〕74号)和《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粤安监规划〔2015〕22号)的要求,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专项治理活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从业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收费行为,杜绝垄断收费、违规收费、指定收费;规范服务监管部门监管行为,杜绝强制服务、指定服务、行政干预专业服务市场等。二、治理对象(一)各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管部门;(二)

2、监管部门所属或者管理的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三)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三、治理内容(一)监管部门资质审批、认定和日常监管中存在的违法和不规范行为:10一是不按规定审批、认定资质的;二是违反规定,擅自变更、设立行政许可事项的;三是要求生产经营单位接受指定机构开展技术服务的;四是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跨区域从业实行审批性层层备案的;五是无法律法规依据对技术报告组织行政性评审并由生产经营单位或机构支付费用的;六是干预市场定价,违规擅自出台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的;七是对辖区内技术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不严格、责任追究不力的;八是监管部门机关工作人员参与或

3、者干预机构从业活动并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九是监管部门机关工作人员在技术报告评审、资质审批等工作中接受劳务费、专家费等报酬的。(二)卫生行政部门所属或者管理的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存在的违法和不规范行为:一是专业技术服务业务应注册由独立法人开展而未注册成立独立法人的;二是未按资质证书规定业务范围开展专业技术服务,或者租借资质证书、非法挂靠、转包技术服务项目的;三是假借、冒用监管部门名义要求服务对象接受有偿服务的;10四是承接监管部门工作任务,无法律法规依据向生产经营单位收取费用的。(三)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存在的违法和不规范行为:一是未按资质证书规定业务范围开展工作,或者租借资质证书、非法挂

4、靠、转包服务项目的;二是假借、冒用他人名义要求服务对象接受有偿服务的;三是出具虚假或者漏项、缺项技术报告的;四是从业人员出租、出借资格证书,或者在技术报告上冒用他人签名的;五是未按合同约定开展技术服务,应到而不到现场开展技术服务、抄袭他人成果、技术报告质量无保障的;六是恶意低价竞争或者采取串标、围标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扰乱技术服务市场秩序的。四、工作安排(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5日前)。我委根据省安监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要求,制定下发《深圳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专项治理活动方案》,部署开展全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专项治理工作。(二)

5、自查自改阶段(9月15日前)。10各单位要对照治理内容开展全面自查,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按要求填写有关表格(见附件)并形成自查自改情况书面报告,于9月15日前上报辖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市职业健康协会、直接报我委联系人邮箱,民营机构同时还需报省安监局联系人邮箱)。各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于9月20日前将本区汇总材料报我委联系人邮箱。(三)督导检查阶段(10—11月)。我委将组织市卫生监督局结合各单位自查自改情况适时开展督查,对工作不深入、查找问题不认真、整改措施不到位的单位,严肃查处并督促其及时整改到位,迎接上级督查组的督导抽查。(四)总结提升阶段(12月)。我委将对专项

6、治理活动及时总结,分析专业技术服务行业存在的普遍性问题,研究提出具体工作意见建议。通过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废除一批涉嫌行政干预、指定服务、违规收费等影响市场公平的文件和制度,清理、整顿一些违规委托事项、收费事项,维护专业技术服务行业健康发展。五、有关要求(一)加强领导,强化协调。各级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一名同志牵头负责,建立工作机制,加大组织协调力度,统筹解决相关问题,完善制度保障措施,确保专项治理活动扎实有序开展。(二)细化分工,保证质量。10各有关单位要对治理范围和重点内容逐项分解,制定详细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将自查自改、整改落实的目标任务分解到具体部门、具体岗位和具体责任

7、人,对照检查内容认真查找问题并及时整改,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三)深化改革,完善机制。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专业技术服务监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规范行政审批、检查执法、行政处罚等工作流程,严格依法审批、依法监管、依法处罚。在聘请专家、评审把关等工作中,逐步建立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省安监局联系人:黄玻(020-83135489),电子邮箱:gdzwjg@163.com。市卫生监督局联系人:陈焕然(0755-25639704),黄波(0755-25638745),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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