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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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许可办事指南2017年6月30日发布砚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BSZN-181006—2017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许可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和代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许可代码:181006二、受理范围本行政许可适用于砚山县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中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的卫生技术人员的许可申请。三、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三条从事本法规定的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人员,必须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从事本法规定的婚前医学检查、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

2、的人员以及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必须经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2.《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从事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须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以及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3.《云南省母婴保健条例》第二十五条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单位必须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

3、可证》;个人必须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或《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方可执业。4.《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第十条凡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的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以及家庭接生技术服务的人员,必须符合《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的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5.《云南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发证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从事母婴保健服务的单位和人员,须经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考核。单位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以下简称

4、《许可证》),个人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合格证》)或《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以下简称《接生员证》)后,方可开展批准项目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5四、实施机关砚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五、审批条件(一)予以批准的条件:1.申报《合格证的》人员经过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培训并合格;2.申请母婴保健技术项目的医护人员必须具有医师和护士等相应的执业证书;3.具备与所申请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项目相适应的职称、工作年限、培训记录;4.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二)不予批准的情形:1.申报《合格证的》人员未经过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母婴保健

5、专项技术培训或培训不合格;2.申请母婴保健技术项目的医护人员未取得医师和护士等执业证书;3.不具备与所申请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项目相适应的职称、工作年限,无相关培训记录;4.其他法定不予受理情形。六、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受理地点:砚山县江那镇七乡大道县政务中心。办事窗口:砚山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和计划生育窗口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七、申请材料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核发申请材料目录序号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数量新办补办增项延续1《云南省医疗保健机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申报表》原件1份√√√√2医师提

6、供:《医师执业证书》、《职称证》和《毕业证》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1份√√√√3复印件1份√√√√5护士提供:《护士执业证书》、《职称证》和《毕业证》复印件各一份4申请遗传病诊断及产前诊断项目的人员必须提交系统的遗传病诊断或产前诊断技术专业培训记录交复印件,验原件1份√√√√5申请婚前医学检查项目的人员必须提交相关培训证明复印件1份√√√√6每人备2张半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贴在自己的申请表上原件2张√√√√7申请补办合格证书情况说明(单位意见、盖公章)原件1份√8全省发行的报刊上刊登的证件遗失公告原件1份√八、审批时限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

7、3个工作日(补正材料时间及专家审查时间不计入上述规定的时限)。九、审批收费及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十、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审批结果: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送达方式:直接领取砚山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和计划生育窗口十一、咨询(一)咨询方式1.窗口咨询。地址:砚山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和计划生育窗口52.电话咨询。电话号码:3138129,监督电话:31314333.网络咨询。http://www.xzsp.ynws.gov.cn/。4.信函咨询。砚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通讯地址:砚山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和计划生育窗口。(二)咨询回复1.负责回复内

8、部机构和时限:砚山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和计划生育窗口;2个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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