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 业 论 文(余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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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毕业论文题目论受贿罪的犯罪对象 学生姓名余孟华  学号1251201209094入学时间2012春 专业法学指导教师谭宁试点单位万州电大重庆广播电视大学2014年04月15日9材料 目 录1.指导任务书……………………………………………………………(1)2.指导记录表……………………………………………………………(2)3.写作提纲………………………………………………………………(3)4.论文提要………………………………………………………………(4)5.论文正文………………………………………………………………(5)6

2、.参考文献………………………………………………………………(12)7.指导教师情况及评语…………………………………………………(13)8.答辩记录表……………………………………………………………(14)9.审查意见………………………………………………………………(15)9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任务书毕业论文题目论受贿罪的犯罪对象学生姓名余孟华专业法学指导教师谭宁职称律师毕业论文研究的内容及要求:  受贿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研究受贿罪的犯罪对象,首先就得认识贿赂及受贿罪的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的概念、刑法关于受贿罪犯罪对象规定的历史演变过程及现行刑法对受贿罪

3、犯罪对象的界定。为此,本文首先从这个问题谈起,以期为研究如何进一步完善受贿罪犯罪对象的立法寻求一条合理可行之路。毕业论文写作进度计划:1、期限:2014年2月20日起至2014年4月20日2、具体进度安排:时间完成内容2014年2月20日收集资料,定题目2014年3月9日完成第一稿2014年3月19日完成第二稿2014年4月20日完成第三稿9写作题纲一、贿赂及受贿罪犯罪对象的概念(一)贿赂的概念(二)受贿罪的犯罪客体及犯罪对象(三)现行刑法对受贿罪犯罪对象的界定二、受贿罪的犯罪对象之贿赂范围的确定(一)贿赂范围的争议(二)我国关于贿赂范围的规定(三)当前我

4、国贿赂形式的新变化三、非物质利益能否成为受贿罪犯罪对象(一)利用非物质利益行贿的现状(二)非物质利益作为受贿罪犯罪对象的可行性四、性贿赂的问题(一)性贿赂的概述(二)性贿赂的现状及社会危害性分析(三)性贿赂入罪的意义五、结语9论受贿罪的犯罪对象内容摘要贿赂,作为一种最为传统的腐败现象,长期以来一直为各国政府所重点惩处。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一直极为重视对十贿赂犯罪的打击,并不断地完善关于贿赂犯罪的立法工作。但是,由于受传统刑法关于受贿罪犯罪对象只能为财物的观点影响,对于现实中诸多的财产性利益及非财产性利益的贿赂行为未能列入法律惩治的范围。刑事立法上存在的

5、缺陷使得现实社会中许多借手中权力捞取财产性利益和非财产性利益的丑恶行为不能得到惩处,令一些不法分子纷纷钻法律的空子。因此,对于如何认定受贿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且受贿又是我国廉政建设的大敌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腐蚀剂,加之受贿犯罪现象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很多的疑难问题,如何确定受贿罪的犯罪对象即成为认定受贿罪的关键,对于目前学术界流行的财物说、利益说、物质利益说三种观点以及非物质利益、性贿赂能否成为受贿罪的犯罪对象从理论和实际两方面进行一下论证。关键词:贿赂受贿犯罪犯罪对象9论受贿罪的犯罪对象受贿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研究受贿罪的

6、犯罪对象,首先就得认识贿赂及受贿罪的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的概念、刑法关于受贿罪犯罪对象规定的历史演变过程及现行刑法对受贿罪犯罪对象的界定。为此,本文首先从这个问题谈起,以期为研究如何进一步完善受贿罪犯罪对象的立法寻求一条合理可行之路。一、贿赂及受贿罪犯罪对象的概念(一)贿赂的概念我国《刑法》所规定的贿赂是法律术语,是被《刑法》规范化了的概念。关于法律上对受贿罪犯罪对象贿赂一词的概念,现行《刑法》并没有单独作出一个明确的解释和界定,仅仅在具体条文的表述时将其列举为财物。贿赂罪的概念为:“受贿罪有两个基本特点,其中之一是非法索取接受行贿人给子的财物或不正当利益。

7、”从这个解释来看,本人对其涵义的解释是作的广义解释,既包括财物,也包括不正当利益。而这些不正当利益,当然也包含了财产性利益和非财产性利益。在我国刑法中界定的受贿是指狭义上的财物。(二)受贿罪的犯罪客体及犯罪对象根据我国的刑法理论,“犯罪客体是指受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犯罪对象是犯罪行为直接作用的具体物或具体人。”两者的关系是:犯罪客体是犯罪对象所体现的社会关系,它决定犯罪的性质,犯罪对象是社会关系的物质表现或者是社会关系的主体。关于受贿罪侵犯的客体,我国刑法学界一直是众说纷纭,不过,从总体上来看,主要存在着单一客体说和复杂客体说两种观点。

8、单一客体说认为,受贿罪只侵犯了一种直接客体,至于侵犯的具体客体,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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