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连云港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ID:14142808

大小:171.00 KB

页数:21页

时间:2018-07-26

连云港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_第1页
连云港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_第2页
连云港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_第3页
连云港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_第4页
连云港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_第5页
资源描述:

《连云港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连云港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做好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取消后,我市园林绿化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园林绿化行业信用管理体系,健全园林绿化建设市场监管机制,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市场监管体制,结合我市园林绿化行业发展特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用综合评价,是对园林绿化企业信用情况实行量化计分,即在考核时段内,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对企业市场行为(承接工程量、社会和行业奖惩、投标活动、合同履约、工程造价管理、工程档案管理等)、施工现场行为(包括质量行为、安全行为、实体质量、安全生产标准化、农民工管理等)进行量化考核后,企业获得的信用分

2、。本办法所称园林绿化施工企业,是指依法取得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定注册资本、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技术工人和设备等条件,从事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含养护管理)等市场活动,并遵守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本办法所称园林绿化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区域绿地以及对城市生态和景观影响较大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主要包括园林绿化植物栽植、地形整理、园林设备安装及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单层配套建筑、小品、花坛、园路、水系、驳岸、喷泉、假山、雕塑、绿地广场、园林景观桥梁等施工。—21—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连云港市(含市区及县)行政

3、区域从事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含养护管理)的园林绿化企业管理。第四条 企业信用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园林绿化建设(含养护管理)工程项目为载体,以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为主导,以政府监督管理为机制,按照“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模式,实现园林绿化建设工程市场一体化联动监管目标。第五条全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部门统一使用“连云港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平台”,开展园林绿化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负责检查、指导、考核全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组织综合考核。各县、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各自行政区域内所属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和进入辖区范围内承接项目

4、的市外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建设活动中行为,负责上述范围内企业信用信息的审核、公布及维护,组织日常考核。第二章 信用评价内容第六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实行动态管理,对园林绿化企业综合实力和从业行为量化计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采用百分制,由基本信用、曰常考核、综合考核三部分组成。第七条基本信用是指在考核时段内,根据企业在建设活动中的基本信息、奖励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得分,包括企业经营状况、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程业绩、获奖情况等,满分为50分。基本信用内容和计分方法见附件一。—21—第八条日常考核是指对企业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的不良行为进行的量化扣分,日常考核扣分不封底。曰常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见附件

5、二。第九条综合考核是指在园林绿化巿场综合检査中,对园林绿化企业巿场行为、现场行为、工程实体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综合考核得分,满分为50分。综合考核由集中抽查考核和代表工程业绩重点考核组成。集中抽查考核是指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定期抽查辖区内一定量的园林绿化在建工程。代表工程业绩考核是指园林绿化企业自行选择辖区内一定规模标准以上的园林绿化在建工程,主动向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申请对该项工程重点考核打分。综合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见附件三。第三章 信息录入和结果公布第十条基本信用信息由企业自行录入,并及时更新,同时向企业注册地市的县、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由各县、区园林绿化

6、主管部门审核后在信息系统中公布。注册地不在连云港市(县、区)行政区域的企业,向企业拟承建或经常承建项目所在地市(县、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经审核后在信息系统中公布。第十一条 日常考核信息采集录入工作由市、县及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采集录入,并在信息系统中公布。第十二条综合考核信息录入由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并在信息系统中公布。—21—第十三条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依据企业基本信用信息、日常信用信息、综合考核信息计划出本考核时段的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并在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及政府信用网站向社会公布。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每年公布不少于2次。第十四条 企业信用综

7、合评价分自公布之日起至下次公布之曰前有效,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第四章 信用运用和管理第十五条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园林绿化工程实行招标发包、政府采购或是PPP或EPC模式的,招标评标时应将企业信用分列入评分项中。园林绿化养护工程招标、采购时可参照执行。第十六条 市、县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依据园林绿化市场信用信息系统数据库,实行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对“黑名单”企业在日常监管、招标投标、工程担保、规费收缴、评先评优等环节实行差别化管理。企业信用记录作为园林绿化主管部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