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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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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组织公民行为理论对高校师资管理的启示 【论文摘要】组织公民行为是当前组织行为学研究的热点之一,它是一种任务绩效之外的对组织有利的自发工作行为。高等院校是一种教育组织,教师作为这一组织的主体,其组织公民行为对增进高校的办学效益也有着重要意义。 【论文关键词】组织公民行为;绩效;教师 组织公民行为是当前组织行为学研究的热点之一,它是一种任务绩效之外的对组织有利的自发工作行为。高等院校作为一种教育组织,教师作为这一组织的主体,其组织公民行为对增进学校的办学效益也有着重要意义。因此,有必要从组织行为学的角度,对高校的教师组织公民
2、行为进行分析,探讨组织公民行为理论对高校师资管理的启示。 一、组织公民行为的提出及其理论 (一)组织公民行为概念的提出 组织公民行为概念的来源可以追溯到Barnard在1938年提出的“想要合作的意愿”。此后,Katz和Kahn在1966年提出:有效的组织中的员工必须有创造性与自发性行为,且其行为表现超越角色规范。Berteman等人在1983年将这种行为称之为“组织公民行为”,并把它定义为职务外行为,主要指对帮助同事和对组织的责任感。Organ在1988年正式将组织公民行为定义为在组织正式的薪酬体系中尚未得到明确或直接确认
3、,但就整体而言有益于组织运作成效的行为总和。 (二)组织公民行为的理论 1.组织公民行为的维度。组织公民行为具有五个维度:(1)利他行为,帮助处理或阻止工作中发生或即将发生的问题,鼓励在工作或个人职业发展方面失去信心的同事;(2)文明礼貌,对别人表示尊重的礼貌举动;(3)运动员精神,在非理想化的环境中毫无抱怨、坚守岗位的一种意愿;(4)责任意识,工作中严肃认真、尽心尽责;(5)公民美德,积极参加并自觉关心组织的各项活动目。 2.组织公民行为的作用。组织公民行为对组织的重要性已得到了许多研究的支持。组织公民行为能提高组织绩效,
4、其关键在于它充当了组织运行的“润滑剂”,减少组织各个“部件”运行时的相互摩擦,从而促进整个组织效率的提高。具体地讲,组织公民行为的积极作用表现在五个方面:(1)组织公民行为是一种自愿合作行为,能自觉维护整个组织的正常运行,从而可减少由于维持组织正常运行而被占用的稀缺资源数量;(2)能使组织所拥有的资源摆脱束缚,投入于各种生产活动之中;(3)能促进同事和管理人员生产效率的提高;(4)能有效地协调团队成员和工作群体之间的活动;(5)能增强组织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的能力。 但组织公民行为也有负面作用。组织公民行为可能是一种印象管理的手段
5、,具有工具性特征,有些员工会利用组织公民行为达到获得升迁的目的等等一。Bolino等人也认为:组织公民行为不一定都会带来对组织有益的结果。例如,员工将主要精力放在做职责范围之外的工作会忽视了本职工作;依靠员工的额外工作完成组织中的工作任务不一定是对组织最有效的做法,可能不如直接雇佣另外的人来做更有效;可能显示出组织管理中存在问题。 二、高校教师的特性与组织公民行为3 从组织行为学的角度看,高等院校是一种教育组织,教师是这一组织的主体之一。根据组织公民行为理论,高校教师的特性决定了其组织公民行为会影响到高校的运作。 (一)高校
6、教师的身份特性:知识工作者 彼得·德鲁克在其《后资本主义》一书中提出了“知识工作者”的概念。他认为,在后资本主义社会中,最根本的经济资源不再是资本、自然资源或劳动力,取而代之的将会是“知识”。所谓“知识工作者”就是懂得如何用知识从事生产的人。他们与传统受雇者的不同之处在于拥有生产工具,不论走到哪里,都可以将赖以为生的知识一并带走。这样的特性使得知识工作者并不一定要固定在哪家公司才能发挥其特长。 高校教师作为知识工作者中的一类,肩负着人类知识创新与传承的历史重任,其工作产出难以具体衡量。也就是说,他们的工作角色难以被完全地描述或
7、定义。教师的“组织公民行为”,即使在组织的正式酬赏制度中没有得到直接承认,但整体而言有益于组织运作绩效的各种行为,显然对组织绩效的优劣一学校的办学效益有着关键性的影响。思想的交流与传播并不会遵从等级制的直线式渠道进行沟通,直线式组织结构已经不能适应以知识为背景的组织机构的需要。因此,在高校这种以知识为背景的组织机构中,其成员——教师的组织公民行为尤为重要。 (二)高校教师的工作特性:超越性 好教师的工作行为往往是超越正式工作职责要求的。按照教育服务理论,高校教师的工作是通过与青年学生精神世界的互动,从而为塑造青年学生健康积极的
8、心灵和头脑提供一种的特殊服务,在这种互动过程中,任何有益于学生成长的行为都是应该鼓励的,而这些行为超越了教师工作职责,并非教师必须完成的工作,完全是一种自愿行为,这也恰恰就是教师的组织公民行为。教师的这种组织公民行为对于他们在学校中的工作绩效来说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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