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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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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共青团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团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试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章规定团员向团组织缴纳团费不仅是为团的活动提供部分经费,而且是保持与团组织的经常联系,增强组织观念和履行团员义务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增强团组织凝聚力和吸引力的物质保证。按照共青团中央《关于团费缴纳和管理使用的规定》,对全院团费收缴、管理和使用作如下规定:一、团费的收缴(一)凡团组织关系在学校或因故未能办理组织关系而在校学习、工作的团员,按月缴纳团费。(二)缴纳金额:1、教职工团员:按工资额的0.5%缴纳;2、学
2、生团员每月缴纳1元,自愿多交者不限。(三)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可不缴纳团费,自愿缴纳团费者不限。(四)团员应自觉定期向团组织缴纳团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缴纳不能按月缴纳时,经团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团员代为缴纳或预缴、补缴,预缴、补缴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五)受留团查看处分的团员,在查看期间仍按照团章规定缴纳团费。(六)如被开除团籍的团员,在恢复团籍后,开除团籍处分期间的团费可以不用补交,如本人自愿补交,团支部也可以接收。(七)对不按规定缴纳团费的团员,团组织应该
3、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联系6个月不缴纳团费者,按自动退团处理,并记录在该团员学籍档案上。二、团费管理(一)团费管理工作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专款专用,团费账簿归档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票据及报销手续要符合财务规定。(二)各团支部应将所收团费每半年一次上缴各院系团总支;各院系团总支按照团委要求按时上缴院团委。学院团委组织部每学期定期对各院系团总支团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清查并及时通报,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三)严格团费使用手续。学院团委使用团费,应根据规定的使用范围和
4、支出数额的大小,一般开支须经学院团委书记批准,大额项目开支要由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基层团总支(团支部)使用团费,应由团总支委员会(团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四)学院团委应定期向团员大会或团员代表大会报告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情况。学院团委每年要向团市委书面报告一次上一年度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情况。(五)上级团组织定期对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团费管理混乱的现象和挪用、贪污团费的行为必须及时纠正,追查责任,严肃处理。三、团费使用(一)团费使用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
5、原则。(二)团费使用比例如下:团员缴纳团费的20%由团总支使用,25%由团委上缴团市委,55%由学院团委留用。(三)团的各级团组织严格按照规定合理使用团费。严禁将团费用于个人生活福利,严禁用团费请客送礼。团费的主要用途:1、购买团务用品(入团志愿书、团徽、团员证、《团章》等)。2、团员、团干部教育培训。3、订阅《中国青年》、《中国青年报》、《生力军》等团报、团刊。4、举办团日活动。5、表彰、奖励团内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本规定解释权归共青团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共青团珠海
6、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二〇一〇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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