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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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安徽省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乳用、种用动物引进检疫监督管理,防止动物疫病传入和扩散,保护畜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的检疫、检疫监督活动。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引进乳用、种用动物的检疫、检疫监督,是指对从省外引进乳用、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行为依法进行动物检疫审批、实施检疫检验、疫病监测、强制隔离观察等行为。直接从国外引进乳用、种用动

2、物的卫生监督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有关规定办理。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引进乳用、种用动物的检疫、检疫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引进乳用、种用动物的检疫、检疫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引进乳用、种用动物的疫病预防、监测工作。第五条—5—引进乳用、种用动物的检疫遵循过程监管、风险控制、区域化和可追溯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第二章引进乳用种用动物的检疫审批第六条货主引进乳用、种用动物,须向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请办理检疫

3、审批手续,并提交以下材料:(一)经所在地(县、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审核同意的《安徽省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二)输出地种畜禽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公章);(三)拟引进动物符合乳用、种用动物健康标准,并附具官方检验机构(或相应资质检验机构)出具的实验室检验报告原件;输出地在近期内未发生规定动物疫情情况证明;(四)种畜禽档案(系谱)、种畜禽合格证明等相关材料。第七条货主申请办理检疫审批的材料一式四份,送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农业委员会窗口。

4、第八条申报材料不全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充,申请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补充材料。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农业委员会窗口通知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查决定。经审查合格的,准予引进,书面告知申请人。经审查不符合有关要求的,不予审批,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九条—5—在受理引进乳用、种用动物申请过程中,输出(入)地发生相关动物疫情,应中止审查并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当疫情扑灭后,根据申请人申请可重新受理,恢复审查。第三章引进种用动物的检疫和监督第十条引进的乳用、种用动物在启运前,应向当地县级以上动

5、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逾期引进的,货主应当重新办理审批手续。运载乳用、种用动物的工具应符合动物防疫要求,并在装载前清洗、消毒。第十一条运输途中,不得随意抛洒病死动物、垫料等可能传播动物疫病的物质。发现动物异常的,应停止运输,就近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第十二条引进乳用、种用动物,须从规定的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进入省境,并接受监督检查。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应进行严格的查证验物,并根据以下情况处理:(一)手续齐全、证物相符、种用动物未发生异常的,消毒后放行;(二)未经审批,擅自引进

6、乳用、种用动物的,报当地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处理;(三)未经检疫的,进行隔离,并依照《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第十三条—5—引进乳用、种用动物到达输入地后,货主应当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并在其监督下,进入隔离场或饲养场(养殖小区)内的隔离舍进行隔离观察。第十四条引进的乳用、种用动物进行隔离观察时,输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做好以下工作:(一)查验检疫证明、数量等有关材料,进行登记存档,并报市、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备案;(二)监督货主对隔离场所进行定期消毒;(三)监督货主进

7、行隔离观察,大中型动物隔离期为45天,小型动物隔离期为30天,并对观察、检验、检疫、监测结果进行记录;(四)隔离观察期间发生动物疫情的,按有关规定处理。第十五条隔离观察期满,由货主提出投入生产使用申请,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使用。隔离观察合格后需继续在省内运输的,货主应当申请更换《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更换《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不得收费。第四章附则第十六条《安徽省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式样由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制定。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安徽省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

8、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5—附件2安徽省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申请日期:年月日编号:申请人基本情况场名详细地址法人代表联系人电话/传真/手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编号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计划引进动物及其产品情况名称品种数量引进日期运输方式运输路线拟通过本省检查站名称调出单位情况调出单位调出单位地址调出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材料提交情况1、输出地种畜禽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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