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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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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洪梅镇文教办公室文件洪教办[2009]19号洪梅镇招收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镇新莞人子女义务教育的管理,推动我镇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根据《东莞市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目的意义解决好新莞人子女在我镇接受义务教育问题,有助于规范新莞人在我镇接受义务教育的管理;有助于增强新莞人的归属感,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有助于新莞人服务我镇的经济建设。二、总体思路11利用公办学校在解决户籍人口入学后剩余的学位,以积分为标准,招收积分较高的
2、新莞人子女入学。享受政府优惠人员子女可直接申请入学。公办学校招收新莞人子女入学只在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进行。非起始年级原则上不接受转学学生。原已在我镇公办学校就读的新莞人子女将允许其就读至本学段结束。学段结束后若需升读更高学段学校,则按积分制方式重新申请。三、成立领导小组组长:谭志强(镇委委员)副组长:叶秋权(文教办主任)成员:王威(文教办教育督导员)孔李代(文教办财统员)魏仲文(文教办材料员)周信贤(洪梅中学校长)江对球(洪梅中心小学校长)陈锡坤(洪梅第一小学校长)李池寿(洪梅第二小学校长)设立新莞人子
3、女招生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文教办,王威兼任招生工作组组长,孔李代、谭国青、魏仲文为招生工作组的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招生的具体指导工作。四、招收条件(一)、凡年满6至15周岁,有学习能力,其父母在我市有暂住证明,合法固定住所,合法固定职业和稳定收入来源的新莞人子女。(二)11、具备第一条规定,且其父母在我市参加三年或以上社会保险,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新莞人子女。(三)、属于享受市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可直接申请入读公办学校。享受市政府优惠政策人员主要包括:1、持有有效期3年及以上的《广东省居住证》并在东莞市
4、工作及居住的新莞人的适龄子女;2、持有《东莞市特聘人才工作证》并在东莞市工作及居住的新莞人的适龄子女;3、东莞市优抚对象的适龄子女;4、有突出贡献的新莞人的适龄子女。五、招收人数洪梅中学初中一年级:50人;洪梅中心小学一年级:30人;洪梅第一小学一年级:50人;洪梅第二小学一年级:50人;六、招收办法通过计算积分,按积分的高低和填报的志愿确定入读的公办学校。具体程序是:1、公布学位。由文教办核定各学校学位数报镇政府审核,审核后送市教育局公示。2、提交申请。设四个报名点:洪梅中学、洪梅中心小学、洪梅第一小学
5、、洪梅第二小学。11(1)、接收家长入学申请。义务教育阶段新莞人子女要求到我镇公办学校就读的由其父母在上述四个报名点领取申请表,领取时间为今年的6月10日——6月15日。(2)、受理家长入学申请。受理入学申请时间:6月16日——6月30日。由新莞人子女的家长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各报名点报名。(3)、提交报名资料。时间:7月1日——7月2日。各报名点将有关的报名材料、申请表送到镇文教办公室,办公室联合有关部门对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3、计算积分。招生办公室对申请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核实后,按照《东莞市新莞人
6、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方案》计算出申请人的积分。4、确定入读名单。招生办公室根据申请人获得的积分从高到低分排序,按学校学位名额数确定入读公办学校的学生名单,并向社会公布。5、安排就读学校。通过积分制获得入读公办学校资格的新莞人子女,由招生办公室根据填报志愿,统筹安排到镇内的公办学校就读。七、职责与评优职责:凡在我镇中小学就读的新莞人子女,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承担子女在学校接受教育的监管职责。11评优:新莞人子女在评优奖励、团队活动等方面与本镇户籍学生一视同仁。八、相关部门职责文
7、教办指导和督促中小学校认真做好招收入学和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本方案。公安分局负责为新莞人办理暂住证。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负责对新莞人及其来莞子女在莞居住时间等信息进行登记,为新莞人出具在莞居住时间证明;并于每年5月底前向文教办提供新莞人子女6至15周岁学龄人口数据信息情况。财政分局按现行经费供给渠道及办法,根据财力增长情况,切实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教育经费供给。劳动分局根据新莞人就业情况,负责出具务工就业证明。社会保障分局根据新莞人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负责出具参加社会保险证明。医院负责卫生防疫
8、工作的监督检查,与文教办共同做好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为新莞人子女提供预防接种等卫生保健服务。妇联负责核查新莞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并就新莞人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加具意见。九、其他说明1、凡已在我镇公办学校就读的新莞人子女读到完成学业为止。112、其他年级原则不招收插班生。洪梅镇文教办公室2009年5月26日11附件:东莞市新莞人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方案(一)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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