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支护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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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微山县体育中心---文化中心(能源中心)建设工程基坑支护设计方案1、工程概况1.1项目概况拟建微山县体育中心项目位于微山县南部新城,东临微山湖大道、南临南阳湖路、西临商业南街、北临独山湖路,由游泳馆、文化中心、体育馆等组成。能源中心位于地块的西北侧,在室外独立建造,设于地下,建筑层数为一层,层高为6m,框架结构,平面形状为矩形,平面尺寸为27.4×15.3m。与本次基坑支护设计相关的拟建建筑物概况如下:基础形式±0.000(m)人工整平地面标高(m)基底标高(m)基坑开挖深度(m)桩基34.7034.7027.607.101.2基坑及周边环境概况拟建场区地貌属冲洪积平原地貌单元,场地

2、内多为藕池及鱼池。能源中心部分现场地势较开阔,地形较平坦,自然地面标高约在33.10~33.30m,现场地已经人工回填、整平,整平后的地面标高约34.70m,填土厚度约1.5m,地面平坦。根据现场勘查,基坑周边2倍基坑深度范围内无建(构)筑物,环境状况较简单:北侧、东侧、南侧为空地;东南侧为正建游泳馆,现已施工到地上部分;游泳馆采用灌注桩基础,桩长约30m;西侧距离20m左右为已建设好的道路和沿路埋设的管线(雨水、污水、燃气等,尚未使用);据委托单位介绍,本基坑周边15m范围内无地下管线及地下构筑物存在。1.3设计依据1.3.1依据资料⑴微山县体育中心-能源中心桩基及基础平面图、结构

3、设计总说明⑵微山县体育中心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工程编号2012001)山东省鲁岳资源勘查开发有限公司2012.21.3.2依据的规范及规程⑴《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⑵《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⑶《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⑷《建筑与市政降水工程技术规范》(JGJ/T111-98);⑸《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⑹《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⑺《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⑻《山东省边坡工程与基坑工程管理规定》,鲁建发[2006]27号;⑼《山东省建

4、筑边坡与基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标准》DBJ/T14-081-20111.3.3设计计算软件深基坑支护设计软件FSPW7.0版,北京理正。2、场区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2.1地形、地貌及地下水选摘自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以5-5剖面1、6#孔资料为主):拟建场地属冲洪积平原地貌单元,地形较平坦,(能源中心附近)勘探孔自然地面标高为33.10~33.30m(人工回填整平后地面标高34.70m)。本次岩土工程勘察期间,稳定地下水位埋深0.95~1.10m(场地整平后埋深为2.48~2.49m),相应标高为32.21~32.22,地下水类型为第四系孔隙潜水及微承压水。根据基坑开挖深度,对本工程影响

5、较大的含水层为10m以上的粉质粘土层。2.2地层岩性及其物理力学性质根据勘察报告,本场地地基土各土层特征及主要性质分述如下:—-13-—微山县体育中心---文化中心(能源中心)建设工程基坑支护设计方案上部为新近人工填土:厚度约1.5m。①粉质粘土(Q4al+pl):黄褐色-黑灰色,软塑-可塑,偶见贝壳碎屑,局部夹薄层粘土,顶部为耕土。厚度1.5-2.0m(去掉填土后的换算值)。层底标高28.91-29.27m②粉质粘土(Q4al+pl):灰褐色,软塑-可塑。厚度2.10-2.80m。层底标高26.11-27.17m。③粉质粘土(Q4al+pl):黄褐色,可塑-硬塑,厚度5.4-5.9

6、m,层底标高20.21-21.77m。④粉质粘土(Q3al+pl):黄褐色-棕褐色,可塑-硬塑,局部夹中粗砂薄层,姜石含量10~5%。厚度1.90-6.20m,层底标高14.71-15.57m。④-1中砂(Q3al+pl):黄色-褐黄色,稍密-中密,成分为石英、长石。2.3基坑支护设计参数结合区域工程经验及土工试验结果,本工程基坑支护设计参数采用下表值:指标名称岩土代号及名称重度γ(kN/m3)抗剪强度指标土体与锚固体极限摩阻力标准值qsik(kPa)粘聚力C(kPa)内摩擦角Ф(º)①人工压实回填土18.010.012.025②粉质粘土18.817.412.245③粉质粘土19.2

7、16.113.050④粉质粘土19.322.615.2603、基坑支护工程设计3.1设计说明根据勘察资料,场区地下水埋深较浅,基坑土方开挖及施工时,需降低地下水位至基坑底面深度1.0m以下。场区地势较开阔,基坑周边环境条件相对简单,材料加工区和材料堆放区均可放在远离基坑的区域。施工现场塔吊位置应远离基坑(距离10m以上)或放置在坑内,若定位于坑边上时,建议采用桩基础,且必须通知设计人员进行支护方案调整。3.2基坑支护方案考虑场地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周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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