涓滃惔澶у鍗氱澹彮鐮旂┒鐢熷浣嶈€冭瘯瑙勭珷

涓滃惔澶у鍗氱澹彮鐮旂┒鐢熷浣嶈€冭瘯瑙勭珷

ID:14121758

大小:48.0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8-07-26

涓滃惔澶у鍗氱澹彮鐮旂┒鐢熷浣嶈€冭瘯瑙勭珷_第1页
涓滃惔澶у鍗氱澹彮鐮旂┒鐢熷浣嶈€冭瘯瑙勭珷_第2页
涓滃惔澶у鍗氱澹彮鐮旂┒鐢熷浣嶈€冭瘯瑙勭珷_第3页
涓滃惔澶у鍗氱澹彮鐮旂┒鐢熷浣嶈€冭瘯瑙勭珷_第4页
资源描述:

《涓滃惔澶у鍗氱澹彮鐮旂┒鐢熷浣嶈€冭瘯瑙勭珷》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東吳大學博碩士班研究生學位考試規章84年11月25日教務會議通過85年2月1日教育部台(八五)高(二)字第85500398號函核備85年5月15日教育部台(八五)高(二)字第85506657號函核備87年5月29日教育部台(八七)高(二)字第87057054號函核備89年6月5日教育部台(八九)高(二)字第89065546號函核定89年12月7日教育部台(八九)高(二)字第89158681號函核定91年10月17日教育部台(九一)高(二)字第91157921號函備查93年6月25日教育部台高(二)字第0930080028號

2、函備查94年8月4日教育部台高(二)字第0940105759號函備查95年8月30日教育部台高(二)字第0950111263號函備查98年11月18日教務會議通過修訂第廿一條條文100年5月18日教務會議通過修訂第十七條條文100年7月11日臺高(二)字第1000109132號函備查100年11月23日教務會議通過修訂第十二、十九條條文101年5月16日教務會議通過修訂第十四、十五條條文第 一 條  為辦理本校碩、博士班研究生學位考試,依據大學法暨其施行細則、學位授予法暨其施行細則之規定,訂定本規章。第二 條  研究生應於

3、申請學位考試六個月前,依各該學系碩、博士班規定時間,向該學系提出商請指導教授,選定畢業論文題目之擬議,經學系主任同意後,由學系簽送教務處課務組報請校長函聘論文指導教授。第三 條  碩士班修業期限以一至四年為限,博士班以二至七年為限。碩士班、博士班研究生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得申請參加碩士或博士學位考試:一、碩士班修業滿一年;博士班修業滿二年,其係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者,自入博士班起,至少修業滿二年。二、修畢各該碩、博士班規定之必、選修課程、學分且成績及格。未符合本項規定,但預定於該學期結束時,能完成必選修學分者,經指導教授同意,

4、得申請學位考試。三、論文初稿及其提要已撰就,並經指導教授審閱通過。四、博士班研究生應依「東吳大學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實施要點」之規定通過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碩士班若該學系訂有資格考核,亦須經考核及格。第 四 條  學位考試應於該生辦妥註冊程序後舉辦,每學期申請一次,第一學期應於元月三十一日前,第二學期應於七月三十一日前舉辦完畢。舉行學位考試時以公開進行為原則。第五 條  符合第三條第二項各款規定之研究生,申請碩士或博士學位考試,應於學位考試舉行日至少一個月前,依規定格式填具「學位考試申請書」,檢齊其在校歷年成績表、經

5、指導教授審閱通過之論文初稿及其提要(份數依各該學系規定)向該學系提出,經學系主任同意後,商同指導教授推薦符合資格之考試委員報請學校組成碩士或博士學位考試委員會擇期辦理學位考試。第4頁共4頁第六 條  碩士學位考試委員會置委員三至五人,博士學位考試委員會置委員五至九人,由學系主任指定除指導教授以外之其中一人為召集人。各學系於排定學位考試時間與場地後,應於考試舉行日之十四天前,依規定格式提具「學位考試委員名單」,簽送教務處課務組報請校長核聘。論文指導教授以專任為原則,至多二人。如有二人,得僅擇聘其中一人為學位考試委員;如二人均

6、為學位考試委員時,其碩士學位考試委員應遴聘五人,博士學位考試委員至少應遴聘七人。學位考試時間應於規定之期限內完成;考試地點應於東吳大學校區內。第六條之一學位考試委員或指導教授與研究生具有配偶、三親等以內之血親或姻親關係之一者,應自行迴避。第 七 條  碩士學位考試委員,除對碩士班研究生所提論文學科、創作、展演或技術報告有專門研究外,並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一、曾任教授或副教授者。二、擔任中央研究院院士或曾任中央研究院研究員、副研究員者。三、獲有博士學位,在學術上著有成就者。四、屬於稀少性或特殊性學科,在學術或專業上著有成就者

7、。前項第三款、第四款之提聘資格認定標準,由各學系系務會議訂之。第 八 條  博士學位考試委員,除對博士學位候選人所提論文學科、創作、展演或技術報告有專門研究外,並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一、曾任教授者。二、擔任中央研究院院士或曾任中央研究院研究員者。三、曾任副教授或擔任中央研究院副研究員,在學術上著有成就者。四、獲有博士學位,在學術上著有成就者。五、屬於稀少性或特殊性學科,在學術或專業上著有成就者。前項第三款至第五款之提聘資格認定標準,由各學系系務會議訂之。第 九 條  考試委員應親自出席學位考試,不得委託他人為代表。碩士學位

8、考試至少須有委員三人出席,博士學位考試至少須有委員五人出席,否則不得舉行考試;出席委員不足最低人數之考試,其成績不予承認。第 十 條  學位考試以口試為原則,必要時並得舉行筆試。學位考試成績以七十分為及格,一百分為滿分,評定以一次為限,並以出席委員評定分數平均決定之。第4頁共4頁學位考試委員若就研究生撰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