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

太和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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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合同编号:THXZB2017260招标人:太和县郭庙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单位: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一七年十一月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目录第一卷-2-第一章招标公告-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第三章评标办法-30-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0-第五章工程量清单-58-第二卷-80-第六章图纸(招标图纸)-81-第三卷-82-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83-第四卷-163-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165-第九章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意见-196--39-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第一卷-39-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已经批准建设,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1.1项目名称: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1.2招标人:太和县郭庙镇人民政府1.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太和县郭庙镇。2.2建设规模: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为2跨,每跨8m。桥梁设计荷载为公路-II级,桥台伸缩缝采用RG-80型钢伸缩缝,每跨设置4个φ100的排水管。具体详见招标图纸。2.3投资规模:总投资约49万元。2.4计划工期:90日历天。2.5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2.7质量标准:合格。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②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等级;③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④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能力。3.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项目经理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持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4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任项目经理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自投标截止日前十五日内开具的)。3.5-39-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社会法人无《安徽省社会法人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皖政办【2015】52号)第六条规定的失信行为。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3.8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以“信用中国官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home)查询为准):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投标人被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的;3)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4)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投标人可在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jyzx.fy.gov.cn)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答疑、澄清、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等相关资料。4.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500元。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在开标现场交纳招标文件费用并领取收据,未提交收据的投标人,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2017年11月28日10:00时整、太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太和县三角元行政服务中心二楼)。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6.踏勘现场和开标预备会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开标预备会。7.发布招标公告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htba.org.cn)、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jyzx.fy.gov.cn/)。8.联系方式招标人:太和县郭庙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刘主任电话:13965594971-39-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地址:太和县郭庙镇招标代理机构: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钱工电话:13085061913地址:合肥市滨湖区玉龙路6232号湘江国际大厦17楼2017年11月6日-39-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招标人:太和县郭庙镇人民政府地址:太和县郭庙镇联系人:刘主任电话:139655949711.1.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合肥市滨湖区玉龙路6232号湘江国际大厦17楼联系人:钱工联系电话:130850619131.1.4项目名称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1.1.5建设地点安徽省太和县1.1.6现场管理机构太和县郭庙镇人民政府1.1.7设计人/1.1.8监理人待定1.1.9代建机构/1.2.1资金来源和出资比例财政资金100%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39-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1.3.2计划工期计划施工工期:90日历天。具体以监理工程师通知为准。1.3.3质量要求合格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②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等级;③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财务要求:良好3、业绩要求:/4、信誉要求:信用等级(依据安徽省水利厅有关规定,下同)达到BBB级及以上等级。5、项目经理资格:项目经理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持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担任项目经理的项目曾导致承包人有不良记录,且在公示期内的不得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6、技术负责人资格:土木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5、其他要求:(1)不得将非本单位人员配备到项目管理机构;(2)本工程拟派专职人员的具体资格和数量要求:施工员:1人,具有施工员岗位证书或安徽省小型水利工程施工负责人考核合格证书;质检员:1人,具有质检员岗位证书;安全员:1人,应持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9-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试验员:1人,具有注册试验(检测)员岗位证书;造价人员:造价工程师(包括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1人,和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水利专业)/人;质量负责人、终检工程师须具备土木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条件,(质量负责人和终检工程师可为同一人)终检工程师须同时具备质检员岗位证书条件。本工程拟派专职人员在满足岗位资格条件的前提下可以由同一项目其他岗位人员兼任,但兼职的岗位最多不能超过3个,且同一人最多兼职1个岗位。(3)主要管理人员在建工程要求:在安徽省其他水利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及专职质检员中任何一种职务的(具体以安徽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发布的《全省在建水利项目施工单位现场人员名单公示》为准,下同),不得在本项目中担任以下现场人员:项目经理。在安徽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发布的《全省在建水利项目施工单位现场人员名单公示》范围以外,存在已任或拟任项目管理人员,拟派本项目中担任现场公示人员的,投标时应作出承诺,保证中标后能够到本项目任职,并提供相应项目法人出具的证明(应将原件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并提供核查联系方式);存在已任或拟任其他项目管理人员、投标单位未作出承诺并提供相应依据的,一经发现,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4-39-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任项目经理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自投标截止日前十五日内开具的)。(5)社会法人无《安徽省社会法人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皖政办【2015】52号)第六条规定的失信行为。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就招标文件内容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问题接收问题电子邮箱:1943699133@qq.com特别提示:提出问题时须注明项目名称及招标(合同)编号,不得署名。1.10.3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1月28日10:00时整(北京时间)1.11分包不允许1.12偏离评标委员会可根据具体情况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作为评标参考依据。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无2.2.3招标文件澄清的发布方式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异议答复等将在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jyzx.fy.gov.cn)上发布。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无需以书面形式回复。2.3.2招标文件修改的发布方式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无-39-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3.2.1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应不超过招标人编制的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捌仟元(¥8000.00)以上保证金须于2017年11月28日9时30分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账或电汇方式至指定账户,招标人不接受以个人名义或以现金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投标时须在投标文件中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接收保证金的账户:汇款账号:开户名称:太和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太和县安徽太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号:20000528970710300000260注:投标保证金有效判定以交易中心账户到账清单为准。以方便投标人打款,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打款方式,中行或徽行均有效。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3年(2014年~2016年度)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无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无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应采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或复印。投标文件正本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39-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内容规定签字和盖章;投标文件副本除封面外,其余为正本复印件,在正本签字盖章后复印装订。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含投标总价封面)还应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包括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下同)执业印章。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修改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签名应与其信用档案中的签名真迹一致。3.7.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3份3.7.5装订要求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A4纸印刷(图表页可例外),分别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和页码,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宜采用双面打印、软封面包装;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和商务标应分开装订成册。4.1.1密封与包装投标文件的技术标正本和商务标正本应分开包装,技术标副本和商务标副本也应分开包装,分别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1.2封套上写明招标人名称:招标人地址:(项目名称)标段投标文件(合同编号:)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拆封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投标人地址: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太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太和县三角元行政服务中心二楼)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39-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投标人有关人员参加开标会的要求:投标人开标时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参加开标会,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有效身份证件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证、护照,其他单位出具证明无效。对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证、护照参加开标会议的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供复核(以下同)。授权委托书开标时另提供一份以便核验(若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可不提供)。5.2开标程序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检查开标顺序:按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的逆序。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人7.3.1履约保证金担保形式:现金□保函担保金额:中标价的10%,按要求汇入太和县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履约专户保证金专户:户名:太和县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太和县支行账户:20334122200100000400361-39-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中标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将以上保证金转入指定的账户,转账后到太和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换取收据,否则,视为投标人放弃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类似项目无。10.2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1份(U盘储存);包装要求:电子版和正本包装在一起。10.4原件证件(因年检、资质增项、资质升级或软件升级等原因不能提供证件原件的,需由发证单位出具证明)不提交,但要确保投标文件中复印件清晰可见,否则后果自负。投标人自行对此次投标提供的所有资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弄虚作假被查实,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按规定接受相关处罚,如中标,中标结果无效。10.5中标后须提交的投标文件份数4份10.6招标人编制的最高限价人民币肆拾玖万元整(¥490000.00元)10.7项目经理的陈述与答辩不要求10.8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签名备案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应在投标文件中签名备案,备案样式见投标文件格式。10.9招标文件的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的,工程量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构成合同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招标文件中的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一致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同一文件就同一事项的约定不一致的,以逻辑顺序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人负责解释。10.10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确认-39-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与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不一致的,以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为准;投标函与投标函附录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小写数字与大写数字不一致的,以大写数字为准;其他内容不一致的,以不利于投标人的解释为准。10.11评标结果公示评标结果将在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jyzx.fy.gov.cn)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10.12广域网考勤否。10.13中标服务费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2.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国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指导价收取。3.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费按照《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皖价服[2007]86号文)规定的指导价收取。4.交易服务费:按有关规定收取。以上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总价中,不单独列出。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以上费用。10.14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项目涉及到使用农民工的,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中标单位须提供太和县劳动监察大队出具的《缴纳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证明》。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缴纳比例为中标价的2%,咨询电话:0558—8656810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中标人中标后,按太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意见》文件要求,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接受管理。10.15异议、投诉-39-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根据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程序提高招标效率的通知》,投诉材料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受理。10.16监督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10.17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处罚投标人若在评标期间被认定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且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被认定提供了虚假资料,作为中标候选人的将被取消其中标资格,且其投标保证金被没收;作为非中标候选人的其投标保证金被没收。若在合同实施期间承包人被认定提供了虚假资料,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10%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招标人可进一步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备注:投标人提供的证件资料在评标过程中可通过网络等现场查询。-39-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本招标项目现场管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本招标项目设计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8本招标项目监理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9本招标项目代建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技术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款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39-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拒绝其参加本次投标(已投标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监理人;(4)为本标段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依据相关部门的处理决定及其处理效力和范围);(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据相关部门的处理决定及其处理效力和范围)。1.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9-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3款规定的方式发布。该澄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0.3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3款规定的方式发布。该澄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分包的内容、分包金额、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是否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投标人拟分包时,分包人应具备与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在人力、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分包工程施工的能力。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协议、分包人的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人员、设备和业绩资料表、分包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1.12偏离投标文件不允许偏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其处理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39-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1)合同条款及格式;(2)工程量清单;(3)图纸;(4)技术标准和要求;(5)投标文件格式;(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条、第2.2条和第2.3条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提出澄清申请,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前附表第2.2.3款规定的方式发布。如果澄清通知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2.2.3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无需以书面形式回复。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前附表第2.3.2款规定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2.3.2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无需书面回复。2.4招标文件的异议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l)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投标保证金;(4)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5)施工组织设计;-39-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6)项目管理机构;(7)资格审查资料;(8)原件的复印件;(9)其它材料。注:“(6)施工组织设计”为技术标,其他为商务标。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允许分包的。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5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投标报价应不超过招标人编制的最高限价。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5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条的有关要求。 3.2.3本项目涉及所有资金往来的币种为人民币。3.2.4投标报价中应包含本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费,具体支付方法、计算标准和填报要求见投标报价说明。3.2.5投标报价中应包含本工程招标交易服务费,具体支付方法、计算标准和填报要求见投标报价说明。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款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9-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3)投标人诚信承诺书承诺的情形。(4)投标人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的。(5)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程序进行异议和投诉的。3.4.5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决定由太和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作出和实施。3.5资格审查资料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3.5.2“近3年财务状况”应附流动资金来源证明及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3.5.3“近5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以及合同工程完工证书(工程竣工证书副本)的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近3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3.5.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款至第3.5.5款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采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或复印。投标文件正本按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内容规定签字和盖章,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及各组成部分的每一页均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本页正文内容已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或加盖单位章的可不再签署姓名、盖章;投标文件副本除封面外,其余为正本复印件,在正本签字盖章后复印装订。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含投标总价封面)还应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包括-39-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注册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下同)执业印章。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修改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签名应与其信用档案中的签名真迹一致。3.7.4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A4纸印刷(图表页可例外),分别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和页码,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宜采用双面打印、软封面包装;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和商务标应分开装订成册。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技术标正本和商务标正本应分开包装,技术标副本和商务标副本也应分开包装,分别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款或第4.1.2款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1.10.3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1.10.3款规定的和本章第2.2.2款、第2.3.1款推迟的(以时间后者为准)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款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节、第4节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39-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1.10.3款规定的和本章第2.2.2款、第2.3.1款推迟的(以时间后者为准)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有关人员参加开标会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宣布参加开标会有关人员姓名;(4)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约定外,由投标人推荐的2名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名确认;(5)宣布投标文件开启顺序:按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的逆序;(6)评标办法中规定设有权重的,由投标人推荐的代表抽取权重,多个标段的,按标段分别抽取,并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名确认;(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首先核验投标人有关人员的身份(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1条),然后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文件数量、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招标文件规定开标时公布的其它内容,并进行文字记录;(8)如采用A1、B1、C1评标办法的,由投标人推荐的代表现场随机抽取投标报价参与评标基准价复合计算的投标人;(9)主持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招标人代表(若出席)、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10)开标结束。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39-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情形。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4评标结果异议6.4.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6.4.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原则上第一中标候选人即为最终中标人,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的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也可以重新招标。如顺延的中标候选人报价高于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顺延的中标候选人愿意和承诺按照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签订合同的,可以顺延。-39-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1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款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且在投标有效期,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按投标保证金双倍的金额补偿投标人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4)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5)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6)经行政主管部门查实,中标候选人均不具备中标资格或存在违规行为的。(7)其他依法应当重新招标的情形。-39-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仍出现本章第8.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属于必须审批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经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下列情形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2.1下列情形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下列情形视为以他人名义投标:(1)投标人挂靠其他单位;(2)由其它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签字;(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9.2.2下列情形视为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不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2)投标人拟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3)通过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收取管理费等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工程;(4)投标保证金非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转出,或虽由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转出,但先由非投标单位人员将投标保证金存入投标单位或有关个人账户,或以其他方式抵押的;-39-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1)项目资金未实行项目资金专户管理或独立核算制度的,财务管理人员(财务主管和出纳)非本单位人员,或项目资金的使用未经项目经理本人签字、审批的;(2)中标后,承包合同约定的施工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不到岗或严重缺岗(砼浇筑等主要施工时段2/3以上时间缺岗),而实际由他人履行职责且他人非本单位人员的(项目经理换为非本单位人员,或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有3个及以上换为非本单位人员);(3)投标人中标后,交由其子公司承担合同施工任务的;(4)项目施工中的劳务合同、材料采购合同和机械设备租赁合同不是由中标单位派驻现场的项目部签订;(5)经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不能中标的;(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上述条件中,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聘用合同必须由投标人单位与之签订,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聘用合同投标前已执行合同一年以上;(2)与投标人单位有合法的工资关系,且投标前已连续支付工资一年以上;(3)投标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或注册地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或编制部门出具的(水利部流域机构所属企业,可由流域机构设在相关省的管理机构出具)有效证明其属事业编制身份、在该单位从业的证明文件。9.2.3下列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7)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3)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4)不同投标人为完成部分或全部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的价格构成部分或全部雷同的;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报价组成异常一致的;6)投标人之间其它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8)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审核人为同一人或同一单位人员的;(9)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授权签署人为同一人或同一单位人员的;-39-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7)不同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专门针对本工程的内容基本雷同的;(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围标串标行为。9.2.4下列情形属于投标人弄虚作假投标:(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下列情形视为投标人弄虚作假投标:(5)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人单位基本情况(指:单位名称、资质、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存在虚假情形;(6)投标文件中的主要管理人员(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质检员)的基本情况(指:姓名、性别、身份证件、职称、学历、执业资格、执业单位、个人业绩、社保)存在虚假情形;(7)投标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名存在虚假情形;(8)使用虚假公章、印章的行为;(9)隐瞒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信息,或者提供虚假、引人误解的其他信息的行为;(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弄虚作假行为;(11)其他影响公正评标的弄虚作假行为。存在以上情形,投标人在办理施工企业备案时未被发现,在开标、评标及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查实的,一律视为弄虚作假投标行为。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39-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9-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9)形式评审其它标准见评审标准见评审标准2.1.2(15)资格评审其它标准见评审标准见评审标准2.1.3(13)响应性评审其它标准见评审标准见评审标准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70分)投标总报价64投标人信用等级6投标人公示期限内的不良记录0商务总得分702.2评标基准价计算见评分标准表3.4.1投标人商务得分的计算方法各投标文件商务得分(各评分要素之和)即为投标人的总得分。-39-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技术标符合性评审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技术标符合性评审1、进度计划关键节点工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进度计划符合本项目实际要求。2、确保各工期的施工组织设计措施在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技术等方面有保证工期的措施3、施工方案、施工方法与措施各主要施工方法符合项目实际,方法科学合理、可行,基本能指导具体施工。同时还应辨识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并明确施工要点。4、质量保证体系与保证措施有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人员配备合理。自控体系完整,能保证技术质量,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5、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计划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机具有计划,设备数量、配置根据进场时间安排合理,满足施工需要。6、安全管理体系及措施相关承诺满足工程施工需要7、文明施工体系及措施相关承诺满足工程施工需要8、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措施相关承诺满足工程施工需要9、施工导流和度汛方案施工涉及到导流和度汛安全,应编制导流方案和度汛方案。10、冬雨季施工措施冬雨季施工措施合理可行-39-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商务标评分标准序号评分内容分值评分标准一、投标总报价64投标总报价得分计算方法见附件1二、投标人信用等级6依据安徽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AAA、AA级得6分,A级得5.5分,BBB级得5分,其余不得分。三、公示期限内的不良记录扣分项每有1个不良记录扣1分,累计扣分不限。(以水利部、安徽省水利厅依法公示的不良记录为准)商务标总得分70-39-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总报价得分计算方法(1)报价偏差率=[(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即为*.**%。(2)评标基准价=招标人编制的最高投标限价×K+现场随机抽取的投标人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1-K)。现场随机抽取的投标人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招标人编制的最高投标限价的A1~A2范围内投标报价,去掉n个最高和n个最低投标人投标报价后的其他投标人报价现场随机抽取一定数量投标人报价进行算术平均。随机抽取投标人办法:在招标人编制的最高投标限价的A1~A2范围内的投标人家数M≤5、n=0,现场随机抽取2家投标人报价进行算术平均;5<M≤10、n=1,现场随机抽取3家投标人报价进行算术平均;10<M≤20、n=2,现场随机抽取4家投标人报价进行算术平均;20<M≤30、n=3,30<M≤40、n=4,40<M≤50、n=5,以此类推,凡M>20,现场随机均抽取6家投标人报价进行算术平均。若招标人编制的最高投标限价的A1~A2范围内的投标人去掉n个最高和n个最低投标人投标报价后其他投标人家数少于或等于需抽取家数时,不需抽取,其他投标人报价均纳入评标基准价复合计算。K值由投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从备选范围(0.1、0.2、0.3)中随机抽取。A1值为0.99,A2值为0.75。注:投标人报价在A1~A2范围以外的,其报价偏差率按两倍计算。若所有投标人报价均不在招标人编制的最高投标限价的A1~A2范围内,则本次招标流标。若仅一家投标人报价在A1~A2范围内,则对此家投标人进行技术标符合性评审,若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则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3)投标总报价得分:报价偏差率为0%时投标总报价得满分;报价偏差率为0%以上的,每上升一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不得负分);报价偏差率为0%以下的,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不得负分)。得分采取內插法,保留小数点后二位数字,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4)投标人不具备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资格,评标时才发现的,其投标报价纳入评标基准价计算;评委在初步评审、技术评审等环节确定否决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其他情况,不再对其进行详细评审,其投标报价纳入评标基准价计算,但不参加报价最终得分计算。-39-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5)以上投标人报价、招标人编制的最高投标限价、评标基准价在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时均不含暂列金和暂估价(明标价),均指算术修正前值。-39-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首先计算所有投标人商务总得分,按得分从高到低顺序依次进行初步评审和技术标符合性评审,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再进行评审。商务得分相等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同的,以信用分值(安徽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的最新信用分值)高的优先;信用分值也相同的,以水利安全标准化级别高的优先;若水利安全标准化级别仍相同,由招标人自行确定。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及技术标符合性审查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1)投标人名称应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2)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7.3款规定;(3)投标文件内容符合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要求;(4)联合体投标人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5)只能有一个报价;(6)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数量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7.4款规定;(7)投标文件的唯一性:对同一个标段,投标人不能递交两式或多式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若编制了两式或多式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声明哪一式有效;(8)投标文件的印刷与装订:投标文件不能因字迹潦草、模糊、无法辨认而导致无法确认关键技术方案、关键工期、关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投标报价;(9)提交的证明材料与投标文件相符,未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对不符合形式评审标准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才能否决其投标:(1)影响整个投标文件的效力;(2)影响涉及资格、实质响应性或技术标符合性评审内容的效力或评审;(3)涉及的内容明显影响相关合同条款的效力或执行;(4)其他明显影响公平评审的情形。2.1.2资格评审标准:(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且资质等级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39-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1)财务状况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2)业绩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3)信誉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4)项目经理资格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5)联合体投标人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2款规定;(6)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7)技术负责人资格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8)委托代理人及项目管理机构中的人员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9)具有有效的授权委托书,有效性是指:按招标文件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签署,且时效在委托期限内;(10)委托代理人与有效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一致;(11)投标人是否参加开标会应按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5.1条规定执行;(15)资格其他要求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1)投标范围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3.1款规定;(2)计划工期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3.2款规定,且关键节点工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3)工程质量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3.3款规定;(4)投标有效期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3.1款规定;(5)投标保证金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4条规定;(6)投标总报价不超过最高投标限价;(7)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7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规定;(8)投标报价修正:修改总价,同时修改相关分项报价及单价分析表;(9)计算误差:经算术修正最终投标报价与原报价相比偏差在3%以下,且投标人接受修正价格;(10)第3章C1商务标评分标准表中纳入响应性评审的分项报价在许可范围内;(11)临时工程费是否合理;(12)施工安全措施费是否合理;(13)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和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2.1.4技术标符合性审查:-39-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1)技术标符合性评审内容与标准主要评审进度计划、确保各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主要施工方案、施工方法及措施、质量保证体系与保证措施、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计划、安全管理体系及措施、文明施工体系及措施、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度汛方案、冬雨季施工措施等;具体标准根据项目要求具体制定。(2)具体方法技术标符合性评审采用定性方法,评审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对否定的技术标,评委要提出充足的否定理由,并填写在技术标评标记录上;对出现认定异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标专家根据评审要求判断每项评审内容是否合格,并在评审表空格内用“√”、“×”表示。(3)合格标准技术标各项评审要素必须全部通过。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商务标得分计算3.1.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条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商务总得分。3.1.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1.3投标人商务总得分:计算办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1.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3.2初步评审及技术标符合性评审3.2.1按商务总得分从高到低顺序依次进行初步评审和技术标符合性评审,按照本章第1节评标方法,推荐中标候选人。3.2.2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39-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初步评审顺序:资格评审、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资格评审未通过的不再进行形式评审和响应性评审;形式评审未通过的不再进行响应性评审。资格审查时,评标委员会应在评标报告中形成专门的资格评审章节,并将“资格审查情况表”(复核各投标人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自查表”,得出资格审查结论,形成“资格审查情况表”)作为评标报告的附件。3.2.3评标委员会应全面复核投标人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修正原则如下:①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②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对单价予以修正;③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④仅该投标人按照不利于自己的原则进行修正并计算投标报价,其余投标人报价得分不变;⑤完成修正单价和总价后,最后修正投标报价系数。3.2.4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条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的;(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款和第1.4.4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3)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2.5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4款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标符合性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该技术标不合格,不参加商务总得分排名。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39-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条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评标办法前附表的约定计算投标人最终得分,根据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推荐顺序。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结果应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三日。评标结果公示格式见本章附件三。4.特殊情况的处置4.1关于评标活动暂停4.1.1评标委员会应当连续评标,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4.1.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4.2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4.2.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4.2.2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4.3记名投票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不得弃权)。-39-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全文引用水利部《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发包人:太和县郭庙镇人民政府。1.1.2.3承包人:(签约后填入承包人的名称)。1.1.2.5分包人:/。1.1.2.6监理人:待定。1.1.4日期1.1.4.5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竣工验收合格后1年。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进入合同文件的各项文件及其优先顺序是:(1)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会议纪要等);(2)中标通知书;(3)投标文件;(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条款;(7)图纸;(8)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9)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1.7联络1.7.2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中约定的期限送达发包人现场管理机构。2.发包人义务2.3提供施工场地2.3.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为:/。-75-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2.3.3承包人自行勘察的施工场地范围为:除发包人提供的场地外其余部分。2.8其它义务(根据发包人的合同管理要求补充)(1)发包人应按照《安徽省水利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意见(试行)》评分细则,建立施工企业合同履行情况台帐。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 监理人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力范围行使权力,发包人批准的权力范围:按本工程监理委托合同执行。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0其它义务(1)承包人应加强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实行项目资金专户管理和(或)独立核算制度、财务管理人员(财务主管和出纳)须是本单位人员,项目资金的使用由项目经理负责签字、审批。4.2履约担保4.2.1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工期延误,无法颁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发包人可在主体工程完工后将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以扣除的质量保证金约束质量和履约风险。4.3分包4.3.2允许承包人分包的工程项目、工作内容与分包金额限额为:1)工程项目:/。2)工作内容:/。3)分包金额限额:/。4.3.10分包人项目管理机构的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所承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4.3.11承包人分包工程的,必须经发包人同意,且必须建立统一的项目管理机构和工地试验室,统一负责项目的质量、进度和安全管理。4.3.12承包人采取内部承包责任制的,应加强管理,严禁以包代管。4.3.13承包人采用劳务分包的,应遵守以下规定:(1)-75-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承包人应与劳务分包人签订劳务作业分包合同(并核验劳务分包人与所用劳务人员的劳动用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合同中应当对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劳务费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以及保障工程款支付的措施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后应报发包人和监理人备案。(1)劳务分包人可提供小型工具和辅助性材料。(2)承包人负责工程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的统一管理,以及各劳务分包人之间的协调和现场管理;对劳务分包人的履约及综合管理能力进行评估、指导、监督,并对本工程发生的劳务纠纷承担连带责任。(3)劳务分包人应当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劳务作业,不得再行分包或转包。(4)劳务分包企业应当加强对劳动者上岗前安全生产及职业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劳务分包人的现场作业人员中的特殊、关键岗位和主要技术工种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劳务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本人已取得的岗位资格证书中所规定的工种从事劳务作业。(5)承包人应建立和完善劳务企业工资预警制度,采取预收担保金、风险金或直接参与劳务企业工资发放等切实措施,对劳务企业工资发放实施有效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民工工资纠纷。(6)承包人应按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及时发放劳务分包人劳务分包价款。(7)劳务分包价格应与同期市场价格相符。4.3.14承包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法转包:(1)承包人中标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管理人员,并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包括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财务等)进行组织管理的,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的;(2)承包人将工程交由子公司内部承包的;(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转包建设工程的行为。4.3.15承包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规分包:(1)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人的;(2)将主要建筑物主体结构工程和关键性工作分包的;(3)施工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他人的;(4)分包人将工程再次分包的;(5)承包人签订劳务分包合同,但劳务分包人同时提供机械设备或组织大宗材料、主要材料采购的,或代替承包人项目管理人员对工程施工技术和质量管理的;(6)采取劳务分包或设备租赁的,价格与同期市场价格存在异常差别的;(7)设备出租方提供操作人员,操作人员代替承包人项目管理人员对工程施工技术和质量管理的;(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工程的行为。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4.6.5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在主体工程施工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书面手续后方能变更人员:-75-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1)因管理人员重大疾病、死亡、调离所在单位、辞职、犯罪、移民等特殊原因确须变更,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经发包方同意更换的;(2)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的。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期间变更主要管理人员的,企业应当于变更5个工作日内报有关部门及时进行网上变更。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期间变更项目经理的,企业应当于项目经理变更5个工作日内报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及时进行网上变更。除上述情况外,项目部更换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的每次支付违约金2万元,更换其余人员的每人次支付违约金1万元。4.6.6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应在投标文件中签名备案,以便工程建设过程中签署各类经济、技术文件时核查。4.6.7本项目主体工程施工期间,主要管理人员有关证件必须放项目部保存,可随时提供给项目法人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4.6.8工程现场使用劳务人员的,承包人应与劳务人员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若通过劳务公司用工的,承包人应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并核验劳务公司与所用劳务人员的劳务分包合同)。4.6.9工程主体工程施工期间,项目部的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及专职质检员不得再在其他项目投标中拟任职务。4.6.10本工程建设过程中,项目部有关造价文件必须由水利造价执业人员编制、签名盖章。4.6.11承包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每月驻工地天数不得少于22天,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发包人认为的重点时段和关键环节必须在工地,否则每缺勤一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专职质检员、专职安全员每月驻工地天数不得少于22天,否则每缺勤一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监理人将对承包人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进行考勤。4.6.12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工期延误,发包人根据承包人申请,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合同主体工程完工后可同意办理在安徽水利信息网“全省在建水利项目施工单位主要管理人员”中公示在建人员名单撤除手续。4.11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施工中遭遇不可预见的外界障碍或自然条件造成施工受阻。5.材料和工程设备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2.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见下表:本标段不提供材料和设备。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75-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3承包人采用设备租赁的,应遵守以下规定:(1)设备租赁双方应当签订租赁合同,主要内容应包括:设备种类型号,租赁方式、租赁期限、租赁价格、租赁工作量及结算方式,租赁双方责任及义务,违约及纠纷处理方式等。(2)承包人应严格把好设备出租方资格关,不得向没有相关资质的出租方租赁设备。(3)设备租赁价格应与同期市场价格相符。(4)设备出租方提供操作人员的,操作人员不能代替承包人项目管理人员对工程施工技术和质量的管理。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详见工程量清单。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所有费用。8.测量放线8.1施工控制网8.1.1施工控制网的约定:由监理人提供,承包人复测。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1.4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施工可能影响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资料,其余资料由承包人负责收集。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12下列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其中/应组织专家论证和审查。9.7文明工地9.7.1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争创文明工地。11.开工和竣工(完工)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1.4.3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范围为:-75-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1)日降雨量大于150㎜的雨日超过3天;`(2)风速大于10级以上台风灾害;(3)日气温超过40℃的高温大于15天;(4)日气温低于-20℃的严寒大于15天。(5)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双方协商确定。(6)其它异常恶劣气候灾害。11.5承包人工期延误(1)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应按下表约定的金额支付违约金:关键节点工期及逾期完工违约金表序号项目及其说明日期逾期完工违约金(元/天)1开工按合同约定10002完工按合同约定1000(2)表中各项逾期完工违约金将单独予以确定,但其最终的累计总金额不应超过签约合同价格的10%。11.6工期提前工期提前的奖金约定:无。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5)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12.2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3)发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13.工程质量13.7质量评定13.7.4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的约定:按《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执行。 13.7.7工程合格标准为: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中间产品质量及原材料质量全部合格;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制造质量合格;机电产品质量合格;外观质量得分率达到75%以上;施工质量检验资料基本齐全;优良标准为:/。达到优良的奖金为/。13.8质量事故处理13.8.4工程竣工验收时,承包人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汇报并提交历次质量缺陷处理的备案资料。13.9工程获奖不奖励。-75-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14.试验和检验14.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14.1.5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进场后的交货检查和验收中,承包人负责检查、验收及保管。14.1.6本工程实行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在监理人的监督下由承包人负责。15.变更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6)减少合同中项目的工程量的结算单价不变。增加合同中项目的工程量超过合同工程总量的15%时,增加的15%(含)以内部分工程量的单价仍按投标价确定,超出15%部分的工程量按15.4.3确定单价。15.3变更程序15.3.3变更指示本款增加以下内容:(3)对于因设计变更引起的合同变更,发包人应按照省水利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意见>的通知》(皖水基〔2011〕332号)有关规定履行设计变更审批手续后方能进行合同变更。由项目法人负责审批的一般设计变更和经授权委托审批的较大设计变更以及合同变更,应经项目法人集体研究决定,并以正式文件批复。未履行上述手续的,合同变更无效,相应责任由发包人承担。15.4变更的估价原则15.4.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或有类似子目的,均按15.4.3确定单价。15.4.3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子目的单价,均按现行水利工程造价管理规定进行组价,将组价乘以投标报价系数(Y),作为结算单价;具体组价方法为:参考水利部以水总〔2002〕116号文颁布的有关预算定额和安徽省相应补充定额,上述定额不含的,参照其它行业现行预算定额;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采用投标价格水平;有关费率及工程单价编制按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总〔2002〕116号)和安徽省有关规定执行。15.4.4招标文件第5章工程量清单“预计变更项目单价汇总表”中列明的项目若发生,则执行投标人投标报价。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5.2承包人实现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为:/。15.8暂估价15.8.1(1)发包人和承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签约后填入);发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签约后填入)。(2)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暂估价项目供应商或分包人时,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75-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签约后商议)。16.价格调整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变化由承包人承担,不进行价格调整。17.计量与支付17.2预付款17.2.1预付款本工程无预付款。17.3工程进度付款17.3.5进度款支付比例经审核,发包人按月根据监理签认工程进度款的80%支付给施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审计后,支付至总额的97%。3%为质量保证金,竣工验收一年后按有关规定无息退还。17.3.6施工安全措施费管理与使用施工安全措施费由发包人根据承包人实施过程中措施落实情况据实支付。17.4质量保证金17.4.1每个付款周期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为工程进度付款的3%,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为签约合同价的3%。17.5竣工(完工)结算17.5.1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1)承包人应提交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4份。17.6最终结清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1)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一式4份。17.7竣工财务决算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另行约定。18.竣工验收(验收)18.1验收工作分类本工程法人验收包括:单位工程验收、完工验收;政府验收包括:竣工验收。验收条件为:具备《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规定的验收条件。18.2分部工程验收-75-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18.2.2本工程分部工程由由监理人主持。18.3单位工程验收18.3.4提前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包括:/。18.5阶段验收18.5.1本合同工程阶段验收类别包括:/。18.6专项验收18.6.2本合同工程专项验收类别包括:/。18.7竣工验收18.7.3本工程不需要竣工验收技术鉴定(蓄水安全鉴定)。18.8施工期运行18.8.1需要在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为:/。18.9试运行18.9.1试运行的组织:由发包人组织;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1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计算如下:竣工验收后合格后第1天起算1年。20.保险增加如下内容:本招标项目工程保险有项目法人负责投保,其余险种由承包人负责投保。24.争议的解决24.1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仲裁。25.其它-75-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第三节廉政协议书廉政协议书(格式)施工合同名称:施工合同编号:发包人(甲方):承包人(乙方):为加强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水利水电建设项目中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各种非法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要求,特签订本廉政协议。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一)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而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的规定和规范。(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有责任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机关举报。第二条甲方的责任甲方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不准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从事与甲方工程交易行为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宴请和营业性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准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75-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五)不准向乙方介绍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设备、材料采购、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强行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不准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购买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第一条乙方的责任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并遵守如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营业性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准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第二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工作人员如有违反本协议有关规定,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负责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三条本协议书的有效期自双方签署之日起至相应承发包合同终了之日止。第四条本责任书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分送甲乙双方主管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各一份。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75-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第四节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书(格式)施工合同名称:施工合同编号:发包人:承包人:为进一步加强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规范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有效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制订本安全生产责任书。一、目标与要求1、进一步强化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促进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规范有序开展。2、严格兑现投标文件中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承诺。3、事故控制目标:不发生死亡事故及重伤事故。二、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的施工安全生产全面负责;通过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各部门、各环节、各岗位。3、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设立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保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职有权。4、健全安全生产基本制度。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结合本项目特点,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75-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5、保证安全生产投入。不得挪用安全生产措施费,也不得以安全生产措施费为限,施工安全生产投入应满足实际需要。6、认真开展“三级安全生产教育”。根据本项目施工特点,在施工现场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教育。7、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各作业场所必须悬挂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必须有足够的安全警示标志。8、经常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要做到责任到人、明确时限、规范程序。认真落实安全监督机构、项目法人、监理机构的整改意见并按时反馈。严禁民工宿舍私接乱拉电线,防止火灾发生。9、制定各类有关安全生产方案或预案。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有度汛要求的工程,制定相应的度汛方案;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并保持与地方安监部门联系畅通。10、严格执行《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地方安监部门和本项目安全监督机构、项目法人报告,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保护事故现场,配合事故调查,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落实“四不放过”原则。三、本责任书一式三份,发包人与承包人各存一份,报送安全监督机构一份。四、本责任书自签订施工合同起执行,至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结束止。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75-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第五节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一: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项目名称),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项目名称)(标段名称)的投标,并确定其为中标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规模:;建设任务:。2.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其它合同文件。3.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4.工程承包范围及合同工程量(1)工程承包范围:(包括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名称;其中渠系或堤防工程,必须标注起止里程桩号)。(2)主要合同工程量:(以招标文件为准)-75-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1.合同价款(1)合同价款承包方式:。(2)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元(¥元)、投标报价系数(Y).%(保留两位小数),其中:施工安全措施费万元;技术措施费万元,暂列金额万元,暂估价万元。2.承包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3.工程质量符合标准。4.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5.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6.履约担保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按时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本合同履约担保金为人民币(大写)万元。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保证在发包人颁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28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7.合同工期及进度(1)计划工期为天,开工日期,完工日期。(2)为满足本工程总工期的要求,承包人承诺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使本合同以下关键项目进度满足控制性工期要求。关键项目控制性工期表序号关键项目名称最迟完工日期备注8.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包括:。9.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以下情形,按规定进行变更:(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75-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6)减少合同中项目的工程量的结算单价不变。增加合同中项目的工程量超过合同工程总量的15%时,增加的15%(含)以内部分工程量的单价仍按投标价确定,超出15%部分的工程量按以下方式确定单价:按现行水利工程造价管理规定进行组价,将组价乘以投标报价系数,作为结算单价;具体组价方法为:参考水利部以水总〔2002〕116号文颁布的有关预算定额和安徽省相应补充定额,上述定额不含的,参照其它行业现行预算定额;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采用投标价格水平;有关费率及工程单价编制按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总〔2002〕116号)和安徽省有关规定执行。1.价格调整(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2)政策性调整引起的价格调整。2.预付款(1)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分次支付给承包人。各次预付款的支付额度与付款时间为:1)第一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付款时间应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发包人认可的工程预付款担保,并经监理人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14天内予以支付。2)第二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付款时间需待承包人主要设备进入工地后,其估算价值已达到本次预付款金额时,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人核实后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14天内予以支付。3)……(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额度和预付方法约定为:。3.质量保证金每个付款周期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为工程进度付款的%,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为签约合同价的%-75-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1.缺陷责任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计算如下:。2.争议解决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3.本协议书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4.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年月日年月日-75-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附件二:履约担保履 约 担 保(发包人名称):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于年月日递交的(项目名称)(标段名称)的投标文件。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元)。2.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之日止。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无条件地在7天内予以支付。4.发包人和承包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  址:邮政编码:电  话:传  真:年月日注:委托代理人应附授权委托书。-75-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1.工程量清单说明1.1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图纸及《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等一起阅读和理解。1.2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除另有约定外,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根据招标设计图纸按《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计算规则计算的用于投标报价的估算工程量,不作为最终结算工程量。最终结算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并符合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和《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计算规则等规定,按施工图纸计算的有效工程量。1.3工程量清单中各项目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以及《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的规定。1.4工程价款的支付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1.5投标报价系数Y,作为施工承包单价变更管理的重要依据。投标报价系数Y计算方法如下:Y=投标总报价/招标人编制的最高限价×100%(Y值以百分数表示,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即:xx.xx%,投标总报价和招标人编制的最高限价均不含暂列金和暂估价、明标价)。2.投标报价说明2.1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组成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由以下表格组成:1.投标总价、投标报价系数Y。2.工程项目总价表。3.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4.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5.其它项目清单计价表。6.计日工项目计价表。7.工程单价汇总表。8.工程单价费(税)率汇总表。9.投标人生产电、风、水、砂石基础单价汇总表。10.投标人生产混凝土配合比材料费表。11.招标人供应材料价格汇总表。(若招标人提供)12.投标人自行采购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13.招标人提供施工机械台时(班)费汇总表。(若招标人提供)14.投标人自备施工机械台时(班)费汇总表。-75-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15.总价项目分类分项工程分解表。16.工程单价计算表。17.人工费单价汇总表。18、预计变更项目单价汇总表。2.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填写规定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随意增加、删除或涂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任何内容。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写;未填写的单价和合价,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它单价和合价中。2.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单价是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质量合格的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直接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和季节、夜间、高原、风沙等原因增加的直接费)、施工管理费、企业利润和税金,并考虑到风险因素。投标人应根据规定的工程单价组成内容,按招标文件和《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附录A和附录B中的“主要工作内容”确定工程单价。除另有规定外,对有效工程量以外的超挖、超填工程量,施工附加量,加工、运输损耗量等,所消耗的人工、材料和机械费用,均应摊入相应的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内。3.投标金额(价格)均应以人民币表示。4.投标总价应按工程项目总价表合计金额填写。5.工程项目总价表中一级项目名称按招标文件工程项目总价表中的相应名称填写,并按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相应项目合计金额填写。6.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和合同技术条款章节号,按招标文件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相应内容填写,并填写相应项目的单价和合价。7.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中的序号、项目名称按招标文件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中的相应内容填写,并填写相应措施项目的金额和合计金额。8.其它项目清单计价表中的序号、项目名称、金额,按招标文件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中的相应内容填写。9.计日工项目计价表的序号、人工、材料、机械的名称、型号规格以及计量单位,按招标文件计日工项目计价表中的相应内容填写,并填写相应项目单价。10.辅助表格填写:⑴工程单价汇总表,按工程单价计算表中的相应内容、价格(费率)填写。⑵工程单价费(税)率汇总表,按工程单价计算表中的相应内容、费(税)率填写。⑶投标人生产电、风、水、砂石基础单价汇总表,按基础单价分析计算成果的相应内容、价格填写,并附相应基础单价的分析计算书。⑷投标人生产混凝土配合比材料费表,按表中工程部位、混凝土强度等级(附抗渗、抗冻等级)、水泥强度等级、级配、水灰比、相应材料用量和单价填写,填写的单价必须与工程单价计算表中采用的相应混凝土材料单价一致。⑸-75-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招标人供应材料价格汇总表,按招标人供应的材料名称、型号规格、计量单位和供应价填写,并填写经分析计算后的相应材料预算价格,填写的预算价格必须与工程单价计算表中采用的相应材料预算价格一致(若招标人提供)。⑹投标人自行采购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按表中的序号、材料名称、型号规格、计量单位和预算价填写,填写的预算价必须与工程单价计算表中采用的相应材料预算价格一致。⑺招标人提供施工机械台时(班)费汇总表,按招标人提供的机械名称、型号规格和招标人收取的台时(班)折旧费填写;投标人填写的台时(班)费用合计金额必须与工程单价计算表中相应的施工机械台时(班)费单价一致(若招标人提供)。⑻投标人自备施工机械台时(班)费汇总表,按表中的序号、机械名称、型号规格、一类费用和二类费用填写,填写的台时(班)费合计金额必须与工程单价计算表中相应的施工机械台时(班)费单价一致。⑼投标人应参照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式编制总价项目分类分项工程分解表,每个总价项目分类分项工程一份。⑽投标金额大于或等于投标总标价万分之五的工程项目,必须编报工程单价计算表。工程单价计算表,按表中的施工方法、序号、名称、型号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合价填写,填写的人工、材料和机械等基础价格,必须与人工费单价汇总表、基础材料单价汇总表、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及施工机械台时(班)费汇总表中的单价相一致,填写的施工管理费、企业利润和税金等费(税)率必须与工程单价费(税)率汇总表中的费(税)率相一致。⑾人工费单价汇总表应按人工费单价计算表的内容、价格填写,并附相应的人工费单价计算表。⑿施工安全措施费应单独计列,并按投标文件中承诺的相应具体安全措施列出费用清单。施工安全措施费由建设单位根据施工单位实施过程中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支付。⒀本工程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办水总[2016]132号)文件进行计算,其表格格式投标人参照《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并结合“办水总[2016]132号文件要求”自拟。⒁招标代理服务费、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编制费由中标人支付,包含在投标报价的单价、合价与总价中,以中标价为计算基数,不单独报价。招标代理服务费标准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和计算方法表》,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编制费标准见《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编制费收费标准和计算方法表》。-75-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和计算方法表中标金额(万元)工程招标收费率计算方法100以下1.0%招标代理服务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0%=1万元(500-100)万元×0.7%=2.8万元(1000-500)万元×0.55%=2.75万元(5000-1000)万元×0.35%=14万元(6000-5000)万元×0.2%=2万元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100~5000.7%500~10000.55%1000~50000.35%5000~100000.2%10000~500000.05%50000~1000000.035%100000~5000000.008%500000~10000000.006%1000000以上0.004%代理服务费最高限额450万元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编制费收费标准和计算方法表100万以内200万以内500万以内1000万以内2000万以内5000万以内10000万以内10000万以上工程量清单编制中标价建筑工程4.84.33.83.432.82.52.3安装工程54.643.63.12.92.62.4控制价(标底价)中标价建筑工程21.81.61.41.31.21.11安装工程2.11.91.71.61.41.31.21.1备注:上表的费率是:‰,按基本收费标准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费。⒂本工程交易服务费:按有关规定收取,由中标人支付,并包含在投标报价的单价、合价与总价中,不单独报价。-75-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总价(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合同编号:投标总价人民币(大写):元(¥):元-75-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工程项目总价表合同编号:(投标项目合同号)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序号工程项目名称金额(元)1建筑工程2措施项目合计-75-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建筑工程合同编号:(投标项目合同号)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序号工程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计(元)一土方工程  1土方开挖m³415  2土方回填夯实m³231  二石方工程  1碎石垫层(100厚)m³9.4  三混凝土工程  1C15砼桥墩底板垫层m³7.1  2预制块护坡m³14.65  3C25桥墩基础m³10.8  4C25钢筋砼排架基础m³14.48  5C25混凝土固脚(埂)m³10.2  6C25混凝土预制块(120厚)m³18.4  7C25钢筋砼栏杆基础梁m³22.2  8C30混凝土桥台身m³106.5  9C30钢筋砼预制空心板m³45.5  10C30钢筋砼排架m³17.2  -75-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11C30钢筋砼栏杆m³12.1  12C40钢筋砼绞缝m³5.6  13C40桥面铺装m³11.03  14三七灰土300厚m³70  15钢筋制安t24.86  四模板工程  1模板制作及安装m²698  五其他工程  1C30混凝土路面(厚度180mm)m²60  2φ50PVC排水管m32  3伸缩缝m²18  4抗震锚栓个20  5橡胶支座直径200厚35个48  6老桥拆除座1    -75-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合同编号:(投标项目合同号)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序号工程名称单位工程量单价(元)合计(元)备注一临时工程总价承包1导流工程1.1围堰填筑项11.2围堰拆除项6482施工交通工程2.1施工便道(泥结碎石)项13其他临时工程项1······由投标人自行编列二施工安全措施费项150005000专款专用备注:临时工程费用在投标总报价(不含暂列金和暂估价、明标价)2%(含)至4%(含)之间。-75-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以下格式仅供参考:计日工项目计价表合同编号:(投标项目合同号)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序号名称型号规格计量单位单价(元)备注1人工2材料3机械-75-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工程单价汇总表合同编号:(投标项目合同号)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施工管理费企业利润税金合计1建筑工程1.1土方开挖工程1.1.11.1.22安装工程2.1机电设备安装工程2.1.12.1.2-75-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工程单价费(税)率汇总表合同编号:(投标项目合同号)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序号工程类别工程单价费(税)率(%)备注施工管理费企业利润税金一建筑工程二安装工程-75-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生产电、风、水、砂石基础单价汇总表合同编号:(投标项目合同号)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序号名称型号规格计量单位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合计备注-75-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生产混凝土配合比材料费表合同编号:(投标项目合同号)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序号工程部位混凝土强度等级水泥强度等级级配水灰比预算材料量(kg/m3)单价(元/m3)备注水泥砂石-75-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招标人供应材料价格汇总表合同编号:(投标项目合同号)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序号材料名称型号规格计量单位供应价格(元)预算价格(元)-75-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自行采购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合同编号:(投标项目合同号)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序号材料名称型号规格计量单位预算价格(元)备注-75-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招标人提供施工机械台时(班)费汇总表合同编号:(投标项目合同号)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单位:元/台时(班)序号机械名称型号规格招标人收取的折旧费投标人应计算的费用合计维修费安拆费人工柴油电小计-75-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自备施工机械台时(班)费汇总表合同编号:(投标项目合同号)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单位:元/台时(班)序号机械名称型号规格一类费用二类费用合计折旧费维修费安拆费小计人工柴油电小计-75-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总价项目分类分项工程分解表合同编号:(投标项目合同号)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单价(元)合价(元)说明注:项目编码应遵守《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77-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工程单价计算表工程单价编号:定额单位:施工方法:序号名称型号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1直接费1.1人工费1.2材料费1.3机械使用费2施工管理费3企业利润4税金合计-77-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人工费单价汇总表合同编号:(投标项目合同号)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序号工种单位单价(元)备注-79-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预计变更项目单价汇总表合同编号:(投标项目合同号)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序号项目名称施工内容及施工条件定额单位单价(元)备注注:1、除“单价(元)”栏由投标人填写外,其余栏均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填写;2、此表后应附单价分析表。-79-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第二卷-195-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第六章图纸(招标图纸)招标图纸在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jyzx.fy.gov.cn)下载。-195-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第三卷-195-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引用《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2009年版)1、国家有关的规范、规程及技术标准;2、地方有关的行业管理要求;3、强制性标准条文;4、清单规格型号及备注要求;-195-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1、一般规定1.1工程说明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为2跨,每跨8m。桥梁设计荷载为公路-II级,桥台伸缩缝采用RG-80型钢伸缩缝,每跨设置4个φ100的排水管。具体详见招标图纸。1.2合同项目和工作范围施工标: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1.3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文件1.3.1发包人负责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文件(1)由发包人负责设计的工程项目,应由监理人按本章第1.3.2条签订的供图计划提供施工图纸给承包人(2)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的设计基本资料、材料样品、试验成果,以及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的录像、照片、会议纪要等所有图纸、文件(包括软件、移动硬盘)和影像资料等,发包人不再另行收取费用。1.3.2发包人提供图纸时间和要求(1)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后3天内,将施工图纸交由监理人审核后签发给承包人。(2)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4份各类施工图(包括设计修改图),承包人可根据施工需要,要求增加提供图纸份数,并为增供的图纸支付费用。1.3.3施工图纸的修改(1)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按上述第1.3.3条的规定提交施工图纸后,应进行详细检查,若发现错误或表达不清楚时,应在收到图纸后的2天内书面通知监理人。若监理人确认需要作出修改或补充时,应在接件后2天内将修改和补充后的施工图纸重新提交给承包人。(2)监理人发出施工图纸后,需要对某些工程设计进行修改和补充时,应在该部位开始施工5天前及时签发设计修改图。(3)若因施工情况紧急,监理人无法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签发修改施工图纸,可以临时发出施工图修改通知单,但应在此后的合理时限内补发正式施工图纸。1.4承包人提交的文件1.4.1承包人文件的提交计划承包人应在签署协议书后5天内,根据监理人批准的合同进度计划,编制一份由项目经理签署的承包人文件提交计划,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该提交计划后的2天内批复承包人。承包人文件的内容应包括本章第1.4.2~1.4.5条规定的各项提交件,以及按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提交的其它图纸和文件。1.4.2承包人负责设计的临时工程图纸和文件(l)由承包人负责设计的临时工程项目,应在该项目开工前7天,提交该项目的总布置图、结构详图及其设计依据,以及监理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图纸和文件,提交监理人批准。(2)承包人提交的上述临时工程项目的基本资料、试验成果、施工样品,以及所有图纸、文件和影像资料等,其所需的费用均包括在相关项目的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195-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1.4.3施工总进度计划(1)承包人按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要求提交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应采用关键线路法编制网络图。网络图应包括以下各项数据和内容,表述全部工程施工作业间的逻辑关系:1)作业和相应节点编号;2)各项施工作业间的衔接逻辑和协调关系;3)持续时间;4)最早开工及最早完工日期;5)最迟开工及最迟完工日期;6)总时差和自由时差;7)主要项目施工强度曲线;8)附需要资源和说明(2)承包人编制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应满足本合同约定的各工程施工控制节点工期要求。1.4.4施工总布置设计(1)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3天内,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总布置设计文件,提交监理人批准。监理人应在签收后2天内批复承包人。(2)承包人提交的施工总布置设计文件,其内容应包括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主要剖面图和设计说明书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第2章所列各项临时设施的设计和使用要求进行总平面布置,施工总布置的占地范围不得超过发包人划定的界线(3)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第3章有关”‘施工安全措施”和第4章”‘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要求,保护好临时设施周围的边坡、冲沟、河道、河岸的稳定和安全1.4.5主要施工方法和措施(l)承包人应在每项工程开始施工或安装前7天,编制各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法和措施,提交监理人批准。监理人应在收到文件后的7天内批复承包人。(2)承包人按监理人指示提交的施工方法和措施,应包括施工需要的浇筑图、车间加工图和安装图等施工文件。1.4.6承包人文件的审批(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凡须经监理人审批的承包人文件,应在收到文件后2天内批复承包人,逾期不批复,则视为已经监理人批准监理人的审批意见包括:1)同意按此执行;或2)按修改意见执行;或3)修改后重新提交;或4)不予批准(2)凡标有“按修改意见执行”或“修改后重新提交”的图纸和文件,应由承包人在收到批复件后2天内作出相应修改。所有修改都应由承包人在修改的图纸和文件上标明编号、日期以及说明修改范围和内容,并由承包人项目经理签字后,重新提交监理人批复,监理人应在图纸的角签部位和文件的签署栏签注处理意见后,发还承包人执行。-195-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3)凡合同约定由承包人提交监理人批准的图纸和文件,必须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否则均属无效凡未经监理人按上述第1款规定签署的图纸和文件,均属无效。1.5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提供1.6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1.6.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应由监理人按以下程序进行检查和验收:1)查验证件:承包人应按供货合同的要求查验每批材料的发货单、计量单、装箱材料的合格证书、化验单以及其它有关图纸、文件和证件,并应将上述图纸,以及文件、证件的复印件提交监理人;2)抽样检验: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按本合同约定和技术条款各章的有关规定进行材料抽样检验,检验结果应提交监理人并对每批材料是否合格作出鉴定;3)材料验收:经鉴定合格的材料方能验收,承包人应与监理人共同核对每批材料的品名、规格、数量,并作好记录,共同验点人库。(2)不合格材料的处理经监理人查库发现的不合格材料,应禁止使用,并清除出场。承包人违约使用了不合格材料,应按本合同约定予以清除或返工至合格为止。(3)代用材料承包人申请代用材料,应将代用材料的技术标准、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提交监理人。经监理人批准后,才能采用代用材料。1.6.2承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按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采购和安装的工程设备,应由承包人将工程设备的订货清单提交监理人批准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工程设备订货清单办理订货,并应将订货协议副本提交监理人。承包人应承担工程设备的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的责任。1.6.3承包人施工设备(1)承包人应在签署合同协议书后3天内,提交一份为完成本合同各项工作所需的施工设备清单,提交监理人批准。施工设备清单的内容应包括:1)新购设备的生产厂家、品名、型号、规格、主要性能、数量和预计进场时间,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新购置主要施工设备的订货协议复印件;2)旧施工设备的购置时间、残值、运行和检修记录以及维修保养证书等;3)租赁设备的购置时间、租赁期限、租赁价格、运行检修记录以及维修保养证书等。(2)承包人配置的旧施工设备(包括租赁的旧设备),应由监理人进行检查,并须进行试运行,确认其符合使用要求后方可投人使用。(3)承包人施工设备进场后,监理人应按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清单,仔细核查进场施工设备的数量、规格和性能是否符合施工进度计划和质量控制的要求,监理人有权索取必要的施工设备资料,如发现进场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责令撤换。-195-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1.6.4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处理由于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材料和工程设备造成了工程损害,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彻底清除工程的不合格部位以及不合格的材料或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增加:承包人提供的设备须经发包人认可。1.7进度计划的实施1.7.1施工总进度实施措施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根据本章第1.4.3条要求批准的施工总进度实施计划,编制详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实施措施,提交监理人批准。实施措施应说明以下内容:(1)各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项目按期完成的年、月工程量计划和各年度形象面貌。(2)主要物资材料(如钢材、钢筋、木材、水泥、粉煤灰、外加剂、砂石骨料、土料和石料、用水和用电等)使用计划及主要材料订货安排。(3)施工现场各类人员配备和劳务计划。(4)工程设备的订货、交货计划(5)其它说明。1.7.2年进度计划承包人应在开工时,将进度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1)计划完成的工程量及其施工面貌。(2)施工所需的机具、设备、材料的数量和需要补充采购的计划。(3)要求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计划。(4)提出发包人和其它承包人提供工程设备预埋件的计划要求。(5)施工工作面移交计划日期和要求其它承包人提供工作面的计划日期。(6)各施工工程项目的试验检验计划。(7)工程安全措施实施计划等。1.7.3季、月进度计划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季、月进度计划,其内容包括:(1)季、月工程量及其施工面貌。(2)该季、月所需施工设备数量及材料用量。(3)该季、月发包人应提供的施工图纸目录等。1.7.4月、周进度报告(1)承包人应在每月底按批准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月进度实施报告,其内容包括:1)月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2)月完成的工程面貌图;3)材料实际进货、消耗和库存量;4)现场施工设备的投运数量和运行状况;5)工程设备的到货情况;-195-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6)劳动力数量(本月及预计未来3个月劳动力的数量);7)当前影响施工进度计划的因素和采取的改进措施;8)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处理纪录,质量状况评价;9)安全施工措施实施情况(包括安全事故处理情况);10)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月进度报告应附有一组充分显示工程施工面貌与实际进度相对应的定点摄影照片。(2)承包人应在每周进度会议上按批准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周进度报表,其内容包括:1)上周之前合同进度计划要求和实际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统计;2)上周实际完成工程量统计;3)下周计划完成的工程量;4)要求监理人协调解决的主要问题1.7.5进度会议(1)监理人应在每周的某一日和每月末定期召开周、月进度会议,检查承包人合同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工程施工中发生的工程变更、质量缺陷处理等问题,以及与其它承包人的相互干扰和矛盾。(2)承包人应在每周、月进度会议上按规定的格式提交周、月进度报表。1.8工程质量的检查、检验和验收1.8.1承包人的质量自检(1)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本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其内容包括:1)质量检查机构的组织框图;2)质量检查的岗位设置及检查人员名单;3)各主要工程建筑物施工,以及各施工工种的质量检查程序;4)隐蔽工程和工程隐蔽部位的质量检查程序;5)质量检查记录及验收单格式(2)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和批准的格式,编制工程质量报表,定期提交监理人。(3)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时,承包人应约请监理人共同对工程质量事故进行检查,做好质量事故检查的同期记录和事故处理的自检报告自检报告应提交监人。1.8.2监理人的质量检查(1)监理人为检查工程和工程设备质量的需要,可要求承包人提交材料质量和设备出厂合格证、材料试验和设备检测成果、施工和安装记录等,承包人应及时予以提供。(2)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试验用的材料样品或在现场钻取试件,并使用承包人的测试设备进行试验检验;监理人还可要求承包人进行补充的试验检验。1.8.3发包人的完工预验收(1)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或监理人)应会同承包人和有关部门,根据本合同技术条款的规定,对完工的工程项目进行检查验收检查合格后,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及有关各方均应在检查验收单上签字后,作为工程完工预验收资料。-195-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2)承包人完成每项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后,发包人和(或)监理人应组织承包人及有关各方进行完工预验收。承包人应按技术条款的规定与完工验收要求,整编好验收资料,由参加验收各方共同签字后,作为工程竣工验收资料。1.9验收1.9.1专项验收(1)专项验收是指与国家和地方有关的对外永久交通、移民安置、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及通航等的专项工程验收。(2)专项验收可与工程竣工验收一并进行,其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整编内容可参照本章第1.9.3条的要求进行。1.9.2阶段验收根据国家对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需要,水利工程应进行以下项目的阶段验收:(l)枢纽工程导(截)流验收;(2)水库下闸蓄水验收;(3)引(调)排水工程通水验收;(4)机组启动验收;(5)工程建设需要增加的其它验收1.9.3工程竣工验收(1)工程竣工验收应遵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30号令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一2008)的规定。(2)各项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该项验收工程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按合同约定的程序和时限完成验收工作。(3)各项工程竣工验收前,承包人应整编以下竣工验收资料提交发包人,其内容包括(不限于):1)验收工程的各项施工材料的试验检验成果;2)监理人对验收工程及其工程设备的质量检查记录;3)施工过程中,本项工程及其工程设备的变更文件及资料;4)质量事故记录以及工程及其工程设备的缺陷处理报告;5)施工过程中,对验收工程质量的专题评定报告;6)质量监督机构签认的质量鉴定报告和有关文件;7)验收工程施工期的安全监测成果,以及工程设备的试运行检测成果;8)监理人指示提交的其它竣工验收资料。(4)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完成,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单项工程的竣工验收全部合格,并已满足一定运行条件后1年内进行。(5)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发包人向国家主管部门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并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国家主管部门主持、发包人组织进行。1.10工程量计量-195-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1.10.1说明(l)本合同工程项目应按本合同通用和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计量计量方法应符合本技术条款各章的有关规定;(2)承包人应保证自供的一切计量设备和用具符合国家度量衡标准的精度要求;(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凡超出施工图纸所示和合同技术条款规定的有效工程量以外的超挖、超填工程量,施工附加量,加工、运输损耗量等均不予计量;(4)根据合同完成的有效工程量,由承包人按施工图纸计算,或采用标准的计量设备进行秤量,并经监理人签认后,列人承包人的每月完成工程量报表当分次结算累计工程量与按完成施工图纸所示及合同文件规定计算的有效工程量不一致时,以按完成施工图纸所示及合同文件规定计算的有效工程量为准;(5)分次结算工程量的测量工作,应在监理人在场的情况下,由承包人负责必要时,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对结算工程量重新进行复核测量,并由监理人核查确认1.10.2重量计量(1)按施工图纸所示计算的有效重量以吨或千克为单位计量。(2)凡以重量计量并需秤量的材料,由承包人合格的测量人员使用经国家计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的秤量设备,根据合同约定,在监理人指定的地点进行秤量。1.10.3面积计量按施工图纸所示施工轮廓尺寸或结构物尺寸计算的有效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量。1.10.4体积计量按施工图纸所示施工轮廓尺寸或结构物尺寸计算的有效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1.10.5长度计量按施工图纸所示施工轮廓尺寸或结构物尺寸计算的有效长度以米为单位计量。1.11引用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的规定1.11.1遵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规定技术条款中有关工程等级、防洪标准和工程安全鉴定标准等涉及工程安全的施工安装技术要求及其验收标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规定遇有矛盾时,应由监理人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规定进行修正。1.11.2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以最新版本为准新技术条款中引用的标准和规程规范均标有出版年代,引用截止期为2009年底,应用时执行国家和各行业最新出版的版本。1.12工程保险1.12.1投保险种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投保以下险种:(1)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以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名义投保);(2)人员工伤事故险(按各自管辖的人员投保);(3)人身意外伤害险(按各自管辖的人员投保);-195-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4)第三者责任险(按各自管辖区,以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名义投保);(5)施工设备险(由承包人负责投保)1.12.2保险费用(1)若本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投保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责任和内容,在本章工程量清单中专项列报。若本合同约定由发包人负责投保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则承包人不需列报。(2)承包人人员的工伤事故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应由承包人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责任和内容,为全部现场施工人员办理保险,并按本章《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专项列报。(3)承包人管辖区内的第三者责任险应由承包人,根据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责任和内容与本章《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专项列报。(4)施工设备险由承包人负责投保,保险费用包括在施工设备运行费内。1.13工程价款支付方法1.13.1单价支付项目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以单价形式列报的所有工程项目,发包人均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支付。1.13.2一般总价支付项目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以总价形式列报的所有工程项目,发包人均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不包括以总价形式列报的暂列金额)的总价支付。1.13.3特殊约定的总价支付项目(1)进场费承包人完成合同项目施工所需人员、施工设备和周转性材料的调遣费用,应在《工程量清单》以临时工程总价形式列报,总价中未列报的,视为分摊含在工程量清单项目单价计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2)退场费工程完工验收后,承包人完工清场,撤退人员、施工设备和周转性材料等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规定的工作内容在《工程量清单》以总价形式列报,总价中未列报的,视为分摊含在工程量清单项目单价计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在监理人检查确认承包人完成全部清场撤退后由发包人予以支付;(3)保险费发包人按本章第1.12节规定支付;(4)其它费用承包人按本章规定完成各项工作所发生的其它费用,均包含在《工程量清单》有关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2、施工临时设施2.1一般规定-195-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2.1.1应用范围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临时设施的设计、施工及其附属设备的采购和配置、安装、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等全部工作其工作项目包括:现场施工测量、现场试验、施工交通、施工供电、施工供水、施工供风、施工照明、施工通信、邮政服务、砂石料料物开采加工系统、混凝土生产系统、机械修配厂、加工厂、仓库、存料场、弃料场以及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建筑设施等。2.1.2承包人责任(1)承包人应按本章第2.2节、第2.3节的规定,负责本工程的现场施工测量和现场试验工作并对其提供的测量和试验成果负全部责任。(2)承包人应负责修建完成本章第2.4~2.15节所列的各项施工临时设施,并在各项永久工程建筑物施工前,完成全部施工临时设施及其附属设备的安装和试运行。(3)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提供的施工交通规划及本章第2.4节的规定,负责场内施工临时道路及其交通设施、设备的设计、施工、采购和配置、安装、运行和维护。(4)承包人应按本章第2.5~2.9节的规定,负责设计和配置施工供水、供电、供风、通信等施工临时设施。(5)承包人应按本章第2.l0~2.14节的规定,负责设计、建造砂石料加工系统、混凝土生产系统、钢筋加工、机械修配加工、汽车修理保养、仓储设施、弃渣场等的临时生产设施。(6)承包人应按本章第2.15节的规定,负责现场办公和生活建筑等临时设施的规划、布置、设计、施工和维护,并应对现场办公和生活建筑物的使用安全负责。2.1.3主要提交件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第1.4.2条,以及批准的施工总布置设计和本章第2.4~2.15节的规定,编制各项施工临时设施的设计文件,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1)施工临时设施布置图;(2)施工工艺流程和(或)施工程序说明;(3)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4)施工期运行管理方式。2.1.4引用标准(1)《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2)《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规范》(SL378-2007);(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04);(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1993)。2.2现场施工测量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执行。2.3现场试验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执行。2.4施工交通2.4.1场内施工道路-195-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除本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施工道路外,承包人应负责修建本合同施工区内自发包人提供的道路至各施工点的全部施工道路、桥涵、交通隧道和停车场,并在合同实施期间负责管理和维护(包括管理和维护发包人提供的施工道路)。2.4.2场外公共交通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执行。2.5施工供电(1)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施工用电的下火线(即电源)接头。(2)承包人应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调试、管理和维修自施工电源输出端的接口处至所有施工区和生活区的输电线路、配电所及其全部配电装置和功率补偿装置。(3)承包人应为其出现停电事故后急需恢复用电的重要工程部位(如机井工程、地下工程照明和排水、基坑抽水、补救中断的混凝土浇筑、混凝土温控冷却水、办公和生活区的安全照明等)配备一定容量的事故备用电源,为紧急供电之用。2.6施工供水(1)承包人自行解决施工及生活饮水。水质应符合GB5749一2006有关的规定(2)承包人应按本合同施工总布置的要求,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其施工区和生活区的供水系统,包括修建为保证正常供水的引水、储水和水处理设施等。(3)承包人应负责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现场办公和生活用水,包括引向发包人和监理人办公地点和生活区的引水、储水和水处理设施及其设备、设施的施工、安装和日常维修等工作。上述供水设施建设和日常供水费用包括在供水项目的总价内,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4)为进入现场的其它承包人提供施工和生活用水方便,具体提供措施和收费办法由双方协商确定。2.7施工供风承包人应负责提供本合同工程所需的施工供风,包括负责施工供风系统的设计、建造、运行管理和维护。2.8施工照明(1)承包人应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其工程所有施工作业区、办公区和生活区以及相关的道路、桥涵、交通隧道(包括施工支洞)在内的施工区照明线路和照明设施。各地下洞室施工作业区照明度应符合《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规范》(SL378一2007)第12.3.l0条的规定。(2)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为进人现场工作的其它承包人施工和生活用电提供方便。2.9施工通信和邮政服务(1)承包人应自行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其施工现场内部的通信服务设施。承包人应为发包人和其它承包人使用其内部通信设施提供方便。(2)承包人应自行与当地邮政部门协商解决其施工现场邮政服务事宜。2.10砂石料场开采加工系统-195-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2.10.1承包人自建砂石料加工系统(1)承包人应负责提供本合同工程施工所需的全部砂石料,并负责砂石料加工系统的设计和施工以及开采加工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运行、管理和维护。(2)承包人应按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各种砂石料和土料的需用量确定各项加工设备的生产能力和规模,进行加工、储存和供料平衡,并应满足高峰用量的要求。2.l0.2发包人提供砂石料发包人不提供砂石料供应。2.11混凝土生产系统2.11.1承包人自建混凝土生产系统(1)若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自建混凝土生产系统,则承包人应按批准的施工总布置规划,进行混凝土生产系统(包括混凝土骨料储存系统)的设计和施工(包括场地的开挖、回填与平整)、混凝土浇筑设备和设施的采购、安装、调试、运行管理和维修,以及混凝土骨料储存和混凝土的拌和、运输等承包人的混凝土生产系统还应做好场地排水和弃渣处理,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等措施。(2)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和本合同技术条款规定的温控要求,负责混凝土制冷(热)系统的设计和施工,并负责制冷(热)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运行管理和维修。2.11.2发包人供应混凝土发包人不供应混凝土。2.12临时工厂设施承包人应按批准的施工总进度和施工图纸的要求,修建以下临时工厂设施,并各工厂设施施工前,将临时工厂设施的设计文件提交监理人批准。(l)钢筋加工厂;(2)木材加工厂;(3)混凝土构件预制工厂;(4)钓机械修配工厂;(5)汽车保养站;(6)压力钢管和钢结构加工厂(包括预装配场地)。2.13仓库和堆、存料场(1)承包人应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修建本工程的仓库和堆、存料场,并在开始施工前,将仓库和堆、存料场的设计图纸与文件提交监理人批准。(2)承包人应负责本合同工程所需的各项材料和设备仓库的设计、修建、管理和维护。(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储存炸药、雷管和油料等特殊材料仓库应按监理人批准的地点进行布置和修建,并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2.14弃渣场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环境保护措施计划,在弃渣场周围及场地内设置防洪和排水设施防止冲刷弃渣,造成水土流失。2.15临时生产管理和生活设施-195-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2.15.1承包人临时生产管理和生活设施(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责其施工需要的全部临时生产管理与生活设施的设计、建造及其设备的采购、安装、管理和维护等。(2)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3天内,按发包人批准的施工规划总布置,向监理人编制一份临时生产管理和生活设施的布置和房屋建筑物设计的图纸和文件提交监理人批准。2.15.2发包人提供临时生产管理和生活设施发包人可将已建成的办公管理和生活房屋建筑及其设施提供给承包人使用。具体管理办法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另行签订协议。2.16计量和支付2.16.1现场施工测量现场施工测量(包括根据合同约定由承包人测设的施工控制网、工程施工阶段的全部施工测量放样工作等)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总价支付。2.16.2现场试验(1)现场室内试验承包人现场试验室的建设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所列相应项目的总价支付。(2)现场工艺试验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现场工艺试验所需费用,包含在现场工艺试验项目总价中,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总价支付。(3)现场生产性试验除合同约定的大型现场生产性试验项目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总价支付外,其它各项生产性试验费用均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2.16.3施工交通设施(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场内施工道路的建设和施工期的管理维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2)场外公共交通的费用,除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为场外公共交通修建和(或)维护的临时设施外,承包人在施工场地外的一切交通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3)承包人承担的超大、超重件的运输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发包人不另行支付超大、超重件的尺寸或重量超出合同约定的限度时,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16.4施工及生活供电设施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施工用电设施的建设、移设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2.16.5施工及生活供水设施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施工及生活供水设施的建设、移设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2.16.6施工供风设施。-195-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施工供风设施的建设、移设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2.16.7施工照明设施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施工照明设施的建设、移置、维护管理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2.16.8施工通信和邮政设施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现场施工通信和邮政设施的建设、移设、维护管理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2.16.9砂石料生产系统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砂石料生产系统的建设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2.16.10混凝土生产系统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混凝土生产系统的建设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2.16.11附属加工厂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附属加工厂的建设、维护管理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2.16.12仓库和存料场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仓库或存料场的建设、维护管理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2.16.13弃渣场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弃渣场的建设和维护管理等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2.16.14临时生产管理和生活设施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临时生产管理和生活设施的建设、移设、维护管理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2.16.15其它临时设施未列人《工程量清单》的其它临时设施,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这些设施的建设、移置、维护管理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包含在相应永久工程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3、施工安全措施3.1一般规定3.11应用范围本章适用于水利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现场施工劳动保护、管道安装作业、爆破作业、照明、场内交通、消防、地下洞室施工作业保护、洪水和气象灾害保护、施工安全监测等。3.1.2承包人责任(1)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的规定履行其安全施工职责,对本工程的施工安全负责。-195-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2)承包人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生产设施,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保障全体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3)承包人应加强对职工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应按本章第3.2节规定的内容,编印安全保护手册发给全体职工。工人上岗前应进行安全操作的培训和考核合格者才准上岗。(4)承包人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有关安全规程若承包人责任区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承包人应立即报告发包人,并在事故发生后12-24小时内提交事故情况的书面报告。(5)承包人应为施工作业人员配置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承包人应对其施工安全措施不到位而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责任。(6)承包人应负责全部施工作业的安全检查,建立专门的安全检查机构,配备专职的安检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并及时作好安全记录。3.1.3主要提交件(l)承包人应在本工程开工前7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法规,以及本章第3.2.1条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制一份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2)承包人应在每年、每季和每月的进度报告中,按本章规定的各项安全工作内容,详细说明本工程安全措施计划的实施情况,以及按规定的格式提交安全检查和事故处理记录。3.1.4引用的法律法规(1)《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3.1.5引用标准(1)《爆破安全规程》(GB6722一2003);(2)《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一2008);(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一2007);(4)《水利水电工程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安装安全技术规程》(SL400一2007);(5)《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规范》(SL378一2007);(6)《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T28001一2001)。3.2施工安全措施3.2.1施工安全措施计划-195-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承包人应按本章第3.1.3条的规定提交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其内容应包括施工安全机构的设置、专职安全人员的配备,以及防洪、防火、防毒、防噪声、防爆破烟尘、救护、警报、治安和炸药管理等施工安全措施的项目和范围,还应符合国家颁发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及其附录H、I、J的规定。3.2.2劳动保护(1)承包人应定期向所有现场施工人员发放安全帽、水鞋、雨衣、手套、手灯、防护面具和安全带等劳动保护用品,以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津贴和营养补助等。(2)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安排现场作业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加班时间不得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章的规定。3.2.3伤病防治和卫生保健(1)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设置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施工人员的伤病防治和卫生保健工作。(2)施工人员进人生活区和作业面前,应对环境进行卫生清理,以及采取消毒、杀虫、灭鼠等卫生措施,并对饮用水进行消毒。(3)及时做好病源和疫情监测一旦发现疫情,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感染源和感染者。(4)职工食堂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5)所有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一律不得从事易于使该病传播的工作。3.2.4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承包人运输和存放爆破器材,应遵守SL398一2007第8.3.3条、第8.3.4条的规定;油料的运输和管理应遵守SL398一2007第11.5节的规定。同时,必须接受当地公安机关的管理要求。3.2.5照明安全承包人应在施工作业区、施工道路、临时设施、办公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照明,地下洞室的施工作业区、运输通道应布置照明设施符合SL398一2007第4.5.9~4.5.14条的规定。3.2.6接地及防雷装置接地及防雷装置应符合SL398一2007第4.2节接地(接零)与防雷规定的要求凡可能漏电伤人或易受雷击的电器及建筑物均应设置接地或防雷装置。3.2.7防有毒、有害物品的控制承包人应遵守SL378—2007第11.3节防尘、有害气体的规定。3.2.8爆破作业安全(1)承包人的施工爆破作业应严格遵照GB6722一2003及国家有关爆破安全管理的规定承包人应对爆破造成的工程和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2)对实施电引爆的作业区,承包人应采用必要的特殊安全装置,以防止暴风雨时的大气或邻近电气设备放电的影响特殊安全装置应经过试验证明其确保安全可靠时方可使用试验报告应提交监理人。(3)当承包人的现场爆破作业对其它承包人的施工造成干扰及影响临近设施和人员的安全时,应由监理人协调解决现场爆破时,各方均应服从爆破作业指挥人员的命令。3.2.9消防-195-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1)承包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并负责其自己辖区内的消防工作承包人应对其辖区内发生的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负责。(2)承包人应按SL398一2007第3.5节的规定,建立现场消防组织,配置必要的消防专职人员和消防设备器材。消防设备的型号和功率应满足消防任务的需要。在现场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设置防火警示标志,保持畅通的消防通道。(3)承包人应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消防知识教育和消防安全训练,消防设备器材应经常检查和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的待命状态。(4)承包人应制定经常性的消防检查制度,划分施工现场的防火责任区承包人的消防专职人员应定期检查各施工现场,以及办公与生活区的消防安全,特别是用电安全。3.2.10洪水和气象灾害的防护。(1)承包人应做好水情和气象预报工作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或地方主管水文、气象预报工作的部门获取工程所在区域短、中、长期水文、气象预报资料一旦发现有可能危及工程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灾害预兆时,应立即采取确保安全的有效措施。(2)每年汛前,承包人应编制防洪度汛预案,并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一2007)第3.6节、第3.7节的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和减灾措施。3.2.11安全标志(1)承包人应按GB2894一2008的要求,在施工区内设置一切必需的安全标志,其标志类型包括:1)禁止标志;2)警告标志;3)指令标志;4)提示标志(2)承包人应负责保护施工区内的所有标志,并按监理人指示补充或更换失效的标志。3.2.12施工安全监测有关施工期的安全监测详见本技术条款第24章3.3应急救援措施3.3.1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承包人应制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应能随时紧急调动应救人员,救援专职人员应定期组织演练。(2)发生事故后,承包人应按应急救援要求,配备必需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并及时将应急救援的措施报告提交监理人。3.3.2伤亡事故处理(1)施工过程中,若发生施工生产人员或第三者人员的伤亡事故时,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及时进行处理,并立即报告监理人。(2)发生重大伤亡或特大事故时,承包人必须保护事故现场,立即报告发包人和当地政府的安全管理部门,并在当地政府的支持和协助下,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好事故。(3)事故处理结案后,承包人应向公众张榜告示处理事故结果。-195-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3.3.3预防自然灾害措施(1)施工期间一旦发生洪水、或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事故的预兆时,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的防灾措施,确保工程人员和财产的安全。(2)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承包人应立即按其安全职责分工,组织人员、设备和物资,尽快制止事故发展,及时消除隐患,划定警戒范围,并在最短时间内组织好人员、车辆和设备的疏散,避免再次发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3)承包人应保护好事故现场,为事故调查分析提供直接证据,做好现场标志和书面记录,绘制现场简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必要时应对事故现场和伤亡情况进行录像或拍照,待事故调查部门有明确指令后,才能清除事故现场。3.4计量和支付(1)承包人按本章第3.2节、第3.3节要求进行的、非直接属于具体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的各项安全保护措施所需的费用,应在《工程量清单》以总价形式专项列报,经监理人检查确认实施情况后,由发包人按项审批支付。(2)直接属于具体工程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应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各具体工程项目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4、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4.1一般规定4.1.1应用范围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工程施工期的生产、生活区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有关工作,其主要工作范围和内容包括:施工、生活污水和废水处理、大气环境与声环境保护、固体废弃物处理、水土保持、完工后的场地清理、农田复耕与植被恢复等。4.1.2承包人责任(1)承包人必须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按照本合同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做好施工区及生活区的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2)对本合同划定的施工场地界线附近的树木和植被必须尽力加以保护承包人不得让有害物质(如燃料、油料、化学品、酸等,以及超过剂量的有害气体和尘埃、污水、泥土或水、弃渣等),污染施工场地及场地以外的土地和河川。(3)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接受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承包人应对其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合同规定所造成的环境污染、水土流失、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等承担责任。4.1.3主要提交件(1)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措施计划:承包人在提交施工总布置设计文件的同时,提交本合同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1)承包人生活区的生活用水和生活污水处理措施;-195-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2)施工生产废水(如基坑废水、混凝土生产系统废水、砂石料加工系统废水、机修废水等)处理措施;3)施工区粉尘、废气的处理措施;4)施工区噪声控制措施;5)固体废弃物处理措施;6)人群健康保护措施;7)本工程存料场、弃渣场的挡护工程、坡面保护工程和排水工程;8)施工辅助生产区(如混凝土系统、砂石加工系统的生产区及加工场等)、工程枢纽施工区、施工生活营地等所有场地周边的截、排水措施,开挖边坡支护措施、挡护建筑物的排水措施等;9)施工区边坡工程的水土保护措施;10)完工后场地清理及农田复耕和植被恢复措施(2)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在工程开工后3天内,将废水处理系统的设计与施工计划以及维护系统的运行措施等生产废水处理的专项报告提交监理人批准。(3)验收报告和资料:1)环境保护措施质量检查及验收报告;2)水土保持措施的质量检查及验收报告;3)监理人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4.1.4引用的法律法规(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第30号令);(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0)《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4.1.5引用标准(1)《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一2006);(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一2002);(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一1996);(4)《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一1996);(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一1996);(6)《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一1990);(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一2007);-195-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8)《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277一2002);(9)《水环境监测规范》(SL219一1998);(10)《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一2004);(11)《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GB/T15773一1995)。4.2施工环境保护4.2.1生活供水及生活废水处理(1)饮用水水质应符合GB5749一2006的规定。(2)处理后的废水水质应符合受纳水体环境功能区规划规定的排放要求,或应遵守GB8978一1996的规定,不得将未处理的生活污水直接或间接排人河流水体中,或造成生活供水系统的污染。4.2.2生产废水处理(1)基坑排水的排放口位置尽可能设置在靠近河流中的流速较大处,以尽量满足水质保护要求基坑的经常性排水,应在基坑排水末端设沉淀池,排水量视沉淀池水的浑浊程度而定,做到蓄浑排清尽量控制水体pH值接近中性时排放。(2)砂石料开采加工、混凝土生产及其它辅助生产系统等的废水处理应实行雨污分流,建立完善的废水处理系统,将各生产系统经常性排放的废水统一收集处理。(3)废水处理系统排出的污泥需进行必要的脱水(或沉淀)处理后,运至指定的弃渣场堆存防止污泥进人排水系统或排人河道。(4)机修及汽修系统的废水收集、处理系统应建立专用的废水收集管道,对含油较高的机修废水应选用成套油水分离设备进行油水分离,不得任意设置未经处理的废水排污口。(5)混凝土浇筑面的冲洗、冲毛废水,以及灌浆工作面冲洗岩粉的污水和废弃浆液应由专设的沟道集中排放,严禁污水漫流。4.2.3施工区粉尘控制(1)承包人应根据施工设备类型和施工方法制定除尘实施细则,提交监理人批准。(2)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根据批准的除尘实施细则,随时进行除尘措施的检查和检测检查和检测记录应提交监理人。(3)施工期间,承包人应根据工程所在区域环境空气功能区划要求,保证施工场界及敏感受体附近空气中允许粉尘浓度限值控制在SL398一2007表3.4.2规定范围内。(4)承包人制定的除尘措施,应遵守SL398一2007第3.4.3条的有关规定外,还应做到:1)施工期间,除尘设备应与生产设备同时运行,并保持良好运行状态;2)选用低尘工艺,钻孔要安装除尘装置;3)混凝土系统配置除尘装置,及时更换和修理无法运行的除尘设备;4)承包人不得任意安装和使用对空气可能产生污染的锅炉、炉具,以及使用易产生烟尘或其它空气污染物的燃料;5)散装水泥、粉煤灰、磷矿渣粉应由封闭系统从罐车卸载到储存罐,所有出口应配有袋式过滤器;6)承包人应经常清扫施工场地和道路,向多尘工地和路面充分洒水;-195-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7)施工场地内应限制卡车、推土机等的车速以减少扬尘;运输可能产生粉尘物料的敞篷运输车,其车厢两侧及尾部均应配备挡板运输粉尘物料应用干净的雨布加以遮盖;8)洞内施工的液压钻、潜孔钻等应设有收尘装置,钻进不起尘,地下洞室的钻进工作面应设置有效的通风排烟设施,保证洞内空气流通。4.2.4施工区噪声污染控制(1)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根据批准的降低噪声的措施,对施工场地进行噪声的检查和监测,检查和监测记录应提交监理人。(2)施工期间,承包人应按SL398一2007第3.4.4条的规定,控制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地点噪声级卫生限值。(3)生活区噪声声级的限值应遵守SL398一2007表3.2.8的规定。4.2.5固体废弃物处理(1)承包人应负责对其施工场地以及生活区范围内的生产和生活垃圾进行清运填埋,并应设置必要的生活卫生设施,及时清扫生活垃圾,统一运至指定地点。(2)生产垃圾中的金属类废品,应由承包人负责回收利用。(3)承包人应按指定的渣场弃渣,弃渣场应采取碾压、挡护或绿化等措施进行处理。(4)对施工中难以避免滑人河道的渣土、因施工造成的场地塌滑与泥沙漫流等问题,应根据监理人指示和地方环境保护部门要求,采取合理措施进行处理。(5)废弃混凝土应运至专设的弃料场,不得在施工场地内任意弃置4.2.6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品的管理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品的管理应遵守SL398一2007第11.3.1条、第11.3.2条的规定。4.3生态环境保护4.3.1陆生动植物及资源保护(1)承包人因工程施工需要在施工场地范围内进行砍树、清除表土和草皮时,必须按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监理人批准的环境保护规划要求进行。(2)承包人在施工场地内发现国家保护级的鸟巢、受保护动物和巢穴,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妥善保护。(3)承包人在施工区附近的水域,发现受保护的鱼类应立即报告监理人,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严禁在施工区以外的保护林区捕猎野生动物。4.3.2景观与视觉保护(1)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负责保护好施工场地附近的风景区、自然保护区及温泉等的景观免受工程施工的影响。(2)承包人应做好生活营地周围的绿化和美化工作,保护生态,改善生活环境修建的各项临时设施应尽可能与周围环境协调。4.4水土保持4.4.1执行水土保持措施计划-195-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水土保持措施计划,负责实施本合同责任范围内(包括施工开挖的场地、生活区、施工道路和渣场等)的水土保持措施,并在工程结束后,按合同要求进行场地清理和整治。4.4.2做好水土保持工程措施(1)承包人应做好场内道路上下边坡水土流失的防治工程措施;施工场地应设置完善的排水系统,防止降雨径流对施工场地和渣场的冲刷。(2)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做好料场、渣场的挡护、排水等工程措施和植物种植保护措施,并负责料场和渣场施工期的维护管理工作。(3)承包人应选择不易受径流冲刷侵蚀的场地堆放开挖料和弃渣,并在其堆放场地周边修建临时排水沟引排周边汇水。(4)承包人应保护施工场地周边的林草和水土保持设施(包括水库、渠、塘坝、梯田和拦渣坝等),避免或减少由于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4.5环境清理4.5.1环境清理措施计划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在工程基本完工后,制定一份环境清理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应包括:(1)环境清理范围(包括本合同施工场地及施工场地以外遭受施工损坏的地区);夕早(2)环境保护辅助工程设施;(3)植被种植措施。4.5.2环境清理(1)在每一施工作业区施工结束后,承包人应及时拆除各种临时建筑结构和各种临时设施(包括已废弃的沉淀池和临时挡洪设施等)。(2)完工后,承包人应按计划将所有材料和设备撤离现场,工地范围内废弃的材料、设备及其它生产垃圾应按环境规划要求和(或)监理人指示的方式处理(3)对防治范围内的排水沟道、挡护措施等永久性水土保持设施,应在撤离前进行疏通和修整按合同要求拆除和撤离的其它设施和结构应及时清理出场(4)承包人应有责任保证其种植的林草按SL277一2002第7.2.2条第2款规定的“林草恢复期”内成活。(5)占用耕地的料场,应在开采前将剥离的耕植土妥善堆存保管,完工后将其返还摊铺,还田复耕。4.6环境保护工程的验收4.6.1施工期环境保护临时设施的检查和验收各项施工期环境保护临时设施投人使用前,应由监理人会同环保部门代表与承包人共同进行环境保护临时设施的质量检查和验收承包人应为上述检查和验收提供以下资料:(1)监理人批准的”‘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措施计划;(2)各项环境保护临时设施布置图;(3)施工质量检查记录;-195-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4)生活和生产供水水质、污水和废水处理水质,以及固体废弃物处理效果等的检验和实测资料。4.6.2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本章第4.2~4.5节所涉及的本工程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设施,包括为环境清理修建的永久性设施,均应由监理人会同环境保护部门代表与承包人共同按国家的环境保护法规和本合同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承包人应为上述永久性环境保护设施的检查和验收提供以下资料:(1)永久性环境保护工程和设施的各项工程布置图;(2)永久性环境保护工程和设施的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记录;(3)植被种植计划的完成情况和检查验收记录;(4)“林草恢复期”内,各区植被的维护管理措施。4.6.3水久性环境保护工程的完工验收上述条款所列的全部永久性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设施项目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向发包人提交要求对全部永久性环境保护工程和设施进行完工验收的申请报告。经发包人同意后,由监理人会同承包人和环境保护部门代表共同进行完工验收承包人应为永久性环境保护工程的完工验收提供以下资料:(1)各项永久性环境保护工程的竣工图及其有关的竣工资料;(2)各项永久性环境保护工程的质量检查记录和质量鉴定成果;(3)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完工验收资料4.7计量和支付(1)施工临时设施(包括混凝土生产系统、砂石料生产加工系统、机修车间、施工现场和生活区临时设施等)的废、污水(或废油)处理设施,应分别包含在与本技术条款第2章“施工临时设施”各自相关的施工临时设施项目中。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各废、污水(或废油)处理设施的建设、移设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施工临时设施”的废、污水(或废油)处理设施子项总价支付[若未设列废、污水(或废油)处理设施子项,则承包人完成该设施建设、移设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应包含在与之相关的“施工临时设施”项目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完成废、污水(或废油)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施工期水质监测等工作所需的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所列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专项措施费”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施工场地和生活区的其它零星污水、零星废弃物和生活垃圾的处理费用,大气环境保护措施费用和声环境保护措施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所列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专项措施费”中,未编列的,视为含在单价工程清单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3)河床基坑的废水处理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4)《工程量清单》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其它工程项目(如渣场和场内交通的工程防护和水土保持设施、林草植被种植措施等),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195-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其它工程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应包括承包人完成相应项目的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和施工期监测等工作所需费用。(5)未列人《工程量清单》的其它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承包人完成这些措施的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和施工期监测等工作所需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所列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专项措施费”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6)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以总价形式专项列报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专项措施费用”,应按计划实施并经监理人检查确认后,由发包人按项支付。6、土方明挖6.1—般规定6.1.1应用范围(1)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永久和临时工程建筑物的基础、边坡、土料场和砂石料场、石料场及其覆盖层等的明挖工程。(2)本章不包括膨胀性土、多年冻土等特殊地质条件的土方工程。6.1.2承包人责任(1)承包人应根据本合同施工图纸和监理人的指示,按建筑物土方明挖工程的开挖线进行开挖施工。(2)承包人应对开挖过程中可能引起的滑坡和崩塌体,采取有效的预防性保护措施;在陡坡下施工,应事先做好安全清理和支护。(3)在已有建筑物附近进行开挖时,承包人必须采取可靠的施工措施,保证其原有建筑物的稳定和安全,并尽可能做到不影响其正常使用。(4)承包人应在开挖的危险作业地带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6.1.3主要提交件(1)开挖放样资料每项单位工程开工前7天,承包人应将开挖前实测地形和开挖放样剖面图提交监理人批准,批准后方可进行开挖。(2)施工措施计划承包人应在本工程或每项单位工程开工前7天,按施工图纸和监理人指示,编制土方明挖工程的施工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1)开挖施工平面布置图(含施工交通线路布置图);2)开挖程序与开挖方法;3)施工设备的配置和劳动力安排;4)开挖边坡的排水和边坡保护措施;5)土料利用和弃渣措施;6)质量与安全保证措施;7)主要开挖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等。6.1.4引用标准-195-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1)《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51303—2004)。6.2场地清理场地清理包括植被清理和表土开挖。其范围包括永久和临时工程、料场、存弃渣场等施工用地需要清理的区域地表。6.2.1植被清理(1)在场地开挖前,承包人应清理开挖区域内的树根、杂草、垃圾、废渣及其它有碍物,主体工程植被清理的挖除树根范围应延伸到离施工图纸所示最大开挖边线、填筑线或建筑物基础外侧3m距离。(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主体工程施工场地地表的植被清理,必须延伸至离施工图纸所示最大开挖边线或建筑物基础边线(或填筑坡脚线)外侧至少5m距离。(3)承包人应注意保护清理区域附近的天然植被,避免因施工不当造成清理区域附近林业和天然植被资源的毁坏,以及对环境保护工作造成的不良后果。(4)场地清理范围内,承包人砍伐的成材或清理获得具有商业价值的材料应归发包人所有,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将其运到指定地点。(5)凡属无价值的可燃物,承包人应尽快将其焚毁,并按本技术条款第3章规定确保其周边地区的安全。承包人应按指定的地点掩埋废弃物,掩埋物不得妨碍自然排水或污染河川。(6)场地清理中发现文物古迹,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1.10款的约定办理。6.2.2表土的清挖、堆放和有机土壤的使用含细根须、草本植物及覆盖草等植物的表层有机土壤,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和本技术条款第4.5节的规定合理使用有机土壤,并运到指定地点堆放保存,不得任意处置。6.3土方开挖6.3.1土方定义(1)指黄土、粘土、砂土(包括淤沙、粉砂、河砂等)、淤泥、砾质土、砂砾石、松散坍塌体、石渣混合料、软弱的全风化岩体,无须采用爆破技术,直接用手工工具或土方开挖机械进行开挖的土方工程。(2)土类开挖级别划分,应符合SL303—2004表C.1.1的规定。6.3.2开挖区临时道路承包人应按SL303—2004第5.3节的规定,以及监理人批准的施工总布置设计进行场内交通道路布置。6.3.3校核测量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校核测量开挖区域的平面位置、水平标高、控制桩号、水准点和边坡坡度等。监理人有权随时抽验承包人的校核测量成果,有必要时,监理人可与承包人联合进行校核测量。6.3.4临时边坡的稳定-195-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主体工程的临时开挖边坡,应按施工图纸所示或监理人指示进行开挖。对于承包人自行确定的开挖边坡,或临时边坡保留时间过长,经监理人检查有不安全因素时,承包人应立即进行补充开挖和采取保护措施。6.3.5基础和边坡开挖基础和边坡开挖的施工方法应符合SL303—2004第4.2节的规定。6.3.6边坡的护面和加固为防止修整后的开挖边坡遭受雨水冲刷,边坡的护面和加固工作应在雨季前严格按施工图纸要求完成冬季施工的开挖边坡修整及其护面和加固工作,应在解冻后进行。6.3.7开挖线的变更在开挖过程中,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可根据土方明挖边坡和基础揭示的地质特性,对施工图纸所示的开挖线作必要修改,涉及合同变更的,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的约定办理。6.3.8边坡安全的应急措施若开挖过程中出现裂缝和滑动迹象时,承包人应立即暂停施工,并通知监理人。必要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设置观测点,及时观测边坡变化情况,并做好记录。6.4施工期临时排水6.4.1排水措施(1)承包人应在每项开挖工程开始前,结合永久性排水设施的布置,规划好开挖区域内外的临时性排水措施,保证主体工程建筑物的基础开挖在干地施工。(2)承包人应在边坡开挖前,按施工图纸要求完成边坡上部永久性山坡截水沟的开挖和衬护。对其上部未设置永久性山坡截水沟的边坡面,应由承包人自行加设临时性山坡截水沟。(3)在开挖过程中,承包人应做好地面排水设施,包括保持必要的地面排水坡度、设置临时坑槽、使用机械排除积水,以及开挖排水沟道排走雨水和地面积水等。(4)在平地或凹地进行开挖时,承包人应在开挖区周围设置挡水堤和开挖周边排水沟,以及采取集水坑抽水等措施,阻止场外水流进入场地,并有效排除积水。6.4.2降低地下水位的排水措施(1)对位于地下水位以下的基坑需要进行干地开挖时,可根据基坑的工程地质条件采用降低地下水位的措施。并将降低基坑地下水位的施工措施,提交监理人批准。(2)采用挖掘机、铲运机、推土机等机械开挖基坑时,应保证地下水位降低至最低开挖面0.5m以下(3)在基坑开挖期间,承包人应对基坑及其周围受降低水位影响的地区进行地下水位和地面沉降观测。承包人应将观测点布置、观测仪器设置和定期观测记录提交监理人。6.4.3保护水久建筑物和水久边坡免受冲刷承包人的临时排水措施,应注意保护已开挖的永久边坡面及附近建筑物及其基础免受冲刷和侵蚀破坏。6.5土料场和砂砾料场开采6.5.1料场开采-195-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1)土料场周围及开采区内,应按本章第6.4节的规定设置有效的排水系统和采取必要的防洪措施,以保证土料质量和开挖工作的顺利进行。(2)土料和砂砾料的开采和加工处理应符合SL303—2004第4.4.9条、第4.4.10条的规定。6.5.2开采结束后的料场整治料场取料结束后,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环境恢复设计及其施工措施计划,以及监理人指示,进行以下料场整治和环境恢复工作。包括:(1)开挖边坡面的整治。(2)修建环境保护的辅助工程设施。(3)按批准的环境恢复要求恢复植被和农田。6.6开挖渣料的利用和弃渣处理6.6.1可利用渣料的利用(1)承包人提交的土方开挖施工措施计划中,应对开挖获得的可利用渣料进行统—规划,渣料应首先专用于本工程永久和临时工程的填筑及场地平整等。(2)承包人应按批准的堆渣地点和堆渣方式,将可利用渣料运至指定地点分类堆存。渣料堆体应保持边坡稳定,并设有良好的自由排水措施。(3)对监理人确认的可用料,承包人应在开挖、装运、堆存和其它作业时,采取有效的保质措施,保护可利用渣料免受污染和侵蚀。6.6.2弃渣处理弃渣应按批准的土方开挖施工措施计划指定的地点有序堆存,防止雨水冲刷流失,危及施工区及周边地区安全。6.7检查和验收6.7.1土方开挖前的检查和验收土方开挖前,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以下各项检查:(1)用于开挖工程量计量的原地形测量剖面的复核检查。(2)按施工图纸所示的工程建筑物开挖尺寸进行开挖剖面测量放样成果的检查。承包人的开挖剖面放样成果作为工程量计量的原始依据。(3)按施工图纸所示进行开挖区周围排水和防洪保护设施的质量检查和验收。6.7.2土方明挖工程完成后的质量检查和验收(1)土方基础明挖工程完成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以下各项质量检查和验收:1)按施工图纸要求检查工程基础开挖面的平面尺寸、标高和场地平整度;2)取样检测基础土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2)基础面覆盖前的质量检验和验收:1)基础面覆盖前,应复核检查基础面是否满足本章第6.7.3条第1款的规定;2)对已开挖完成的土基基础开挖面,应在坝体(或砌体)填筑前清除表面的松土层,并按监理人批准的施工方法进行压实,受积水侵蚀软化的土壤应予清除,并应在监理人检验合格后立即进行覆盖;-195-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3)上述第(1)项基础面开挖完成后的检查验收,与本项规定的在基础面覆盖前进行的基础清理作业后的检验验收是检查和检验目的和性质不同的两次作业,未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这两次作业合并为—次完成。(3)永久边坡的检查和验收:1)永久边坡的坡度和平整度的复测检查;2)边坡永久性排水沟道的坡度和尺寸的复测检查。6.7.3完工验收各项土方明挖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申请完工验收,并提交以下完工验收资料:(1)土方明挖工程竣工平面和剖面图;(2)质量检查和验收记录;(3)监理人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6.8计量和支付(1)场地平整按施工图纸所示场地平整区域计算的有效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平方米工程单价支付。(2)—般土方开挖、淤泥流砂开挖、沟槽开挖和柱坑开挖按施工图纸所示开挖轮廓尺寸计算的有效自然方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其单价应包含为完成本项目工作所需的所有工序及辅助内容而发生的相关费用。(3)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所示开挖轮廓尺寸及施工规范要求进行开挖,并注意观测避免塌方,发生塌方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4)承包人完成本章第6.2.1条所列的“植被清理”工作所需的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土方明挖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5)土方明挖工程单价包括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完成场地清理,测量放样,临时性排水措施(包括排水设备的安拆、运行和维修),土方开挖、装卸和运输,边坡整治和稳定观测,基础、边坡面的检查和验收,以及将开挖可利用或废弃的土方运至监理人指定的堆放区并加以保护、处理等工作所需的费用。(6)土方明挖开始前,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指示,测量开挖区的地形和计量剖面,经监理人检查确认后,作为计量支付的原始资料。土方明挖按施工图纸所示的轮廓尺寸计算有效自然方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施工过程中增加的超挖量和施工附加量所需的费用,应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7)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开采土料或砂砾料(包括取土、含水量调整、弃土处理、土料运输和堆放等工作)所需的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8)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料场开采结束后完成开采区清理、恢复和绿化等工作所需的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第4章“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195-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7、砌体工程7.1一般规定7.1.1应用范围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各类砌体工程建筑物,其工程项目包括坝、厂房、引水渠道、永久生活建筑、道路、桥涵、挡墙、管道支墩、护坡和排水沟等建筑物的石砌体(包括浆砌石、干砌石砌体)工程,以及混凝土小砌块砌体和砖砌体工程。7.1.2承包人责任(1)承包人应按本合同施工图纸、技术条款的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负责砌体工程基础的场地清理、材料的加工制备、砌体工程的施工及质量检查和验收等工作。(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责提供本工程砌体工程的各种石材、胶结材料,以及砌体工程施工所需的人工、施工设备和辅助设施。(3)承包人应负责砌体胶结材料及其配合比的试验和选择,以及砌筑工艺的选择。7.1.3主要提交件(1)施工措施计划承包人应在砌体工程开工前,将砌体工程施工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1)施工布置图及其说明;2)砌体工程施工工艺和方法;3)主要施工设备的配置;4)质量控制和安全保证措施;5)施工进度计划等。(2)砌体材料试验报告承包人应在砌体工程施工前,将各项材料试验成果、提交监理人,其内容包括:1)砌体材料的强度等级试验;2)胶结材料的强度及其配合比选择试验。(3)质量检查记录和报表砌体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提交以下施工质量检查记录和报表:1)砌体材料和砌筑胶结材料的取样试验报告;2)砌体工程基础的质量检查记录和报表;3)砌体工程的砌筑质量检查记录和报表;4)质量事故处理记录。7.1.4引用标准(l)《烧结普通砖》(GB5101一2003);(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一2002);(3)《烧结多孔砖》(GB13544一2000);(4)《浆砌石坝设计规范》(SL25一20O6);-195-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5)《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SL251一2000);(6)《浆砌石坝施工技术规定》(SD120一1984);(7)《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一20O6);(8)《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一2006);(9)《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建筑技术规程》(JGJ/T14一2004);(10)《多孔砖砌体结构技术规程》(JGJ/T137一2001);(11)《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98一2000)。7.2石砌体工程7.2.1材料(1)石料:1)一般石料应遵守GB50203一2002第7.1.1条和第7.1.2条的规定;2)砌石坝石料(包括毛石、块石、粗料石)应遵守SL25一2006第3.1.1条的规定。(2)胶凝材料:1)砌体采用的水泥品种和强度等级应遵守本合同技术条款第14.2.1条的规定;2)用于砌筑石砌体工程的砂浆和小骨料混凝土,其配合比应通过试验确定,配合比成果应提交监理人;拌制砂浆和小骨料混凝土的用水应遵守JGJ63一2006的有关规定。(3)胶凝材料应采用机械拌制,局部少量的人工拌和料至少干拌三遍,再湿拌至色泽均匀后,方可使用;人工拌和时间应通过试拌确定拌制过程中应保持粗、细骨料含水率的稳定性,根据骨料含水量的变化情况,随时调整用水量,以保证水灰比的准确性。(4)胶凝材料应随拌随用,胶凝材料的允许间歇时间应通过试验确定,在运输或贮存中发生离析、析水的胶凝材料,砌筑前应重新拌和,已初凝的胶凝材料不得使用。7.2.2浆砌石坝砌筑(1)浆砌石坝胶结材料采用的砂和砾石应遵守SD120一1984第2章的规定。(2)浆砌石坝砌筑体与基岩的连接应遵守SD120一1984第4章第1节的规定。(3)浆砌石坝的砌筑应遵守SD120一1984第4.2.4一4.2.9条的规定,砌体应密实、无架空和漏浆情况。其砌体容重和空隙率的控制应遵守SD120一1984第4.2.21条的规定。(4)浆砌石坝的混凝土防渗体施工应遵守SD120一1984第5.1.3一5.1.15条的规定。(5)浆砌石坝的水泥砂浆勾缝防渗应遵守GB50203一2002第7.2节和第7.3节的规定。7.2.3干砌石护坡砌筑(1)砌筑护坡的干砌石砌体,应在砂砾石垫层上,以层与层错缝锁结方式铺砌,砂砾垫层料的粒径不应大于50mm,含泥量应小于5%垫层与干砌石应随铺随砌。(2)护坡表面砌缝的宽度不应大于25mm,砌石边缘应顺直、整齐牢固。(3)砌体外露面的坡顶和侧边,应选用较整齐的石块砌筑平整。7.2.4干砌石挡土墙砌筑(l)挡土墙基础底部应砌成1:5的底坡,形成与受力方向相反的倾斜坡,挡墙的基础或底层应先用较大的精选石块铺垫。-195-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2)石料应分层错缝砌筑,砌层应大致水平,但不得用小石块塞垫找平。(3)石块应铺砌稳定,相互锁结。(4)当砌体高度超过6m时,应沿砌体高度方向每隔3—4m设置厚度不小于500mm的水平肋带,并用不低于Ml0的水泥砂浆砌筑固牢。7.2.5砌体工程的质量检查(1)砌体工程砌筑前,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砌筑体基础开挖面的测量放样成果和基础清理质量进行检查,检查记录应提交监理人。(2)用于石砌体工程的水泥、水、砂、胶凝材料和砌石等材料,应按监理人指示和本章第16.2.1条规定的质量要求进行检查,检查记录应提交监理人。(3)浆砌石砌体的容重和空隙率检查,应遵守SD120—1984第4.2.21条第3款的规定。(4)有抗渗要求的部位应按监理人指示和施工图纸的要求确定的部位进行钻孔分段压水试验检查,检查结果应提交监理人。(5)浆砌石砌体的质量检查应遵守GB50203一2002第7章的规定。7.2.6石砌体工程的完工验收石砌体工程全部完工后,承包人应向监理人申请完工验收,并提交以下完工验收资料。(1)石砌体工程各项石材的现场试验和检测记录;(2)浆砌石砌体胶结材料配合比检查和试验检验记录;(3)石砌体工程建筑物开挖基面及基础垫层混凝土的质量检查和试验检验记录;(4)石砌体工程建筑物的结构允许偏差和附属结构物的质量检测和验收记录;(5)浆砌石坝容重(空隙率)和密实度(单位吸水率)的试验检验记录;(6)浆砌石坝结构允许偏差和附属结构物的质量检测和验收记录;(7)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完工验收资料。7.3砖和小砌块砌体工程砖和小砌块砌体工程砖实体墙、砖空斗墙及带钢筋混凝土构造柱的配筋砖砌体,以及普通小砌块砌体和带钢筋混凝土芯柱或构造柱的配筋小砌块砌体。7.3.1材料(1)砖:砖砌体工程采用的普通烧结砖分为粘土砖、页岩砖、煤矸石砖和粉煤灰砖。其外形尺寸应按GB13544一2000的规定执行。(2)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简称小砌块):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以碎石或卵石为粗骨料制作;轻骨料混凝土空心砌块以浮石、火山渣、煤渣、自然煤矸石、陶粒等粗骨料制作。(3)砌筑砂浆:砌筑砂浆应遵守GB50203一2002第4章的有关规定。7.3.2砖砌体施工砖砌体施工应遵守GB50203一2002第4.2一4.6节和第5章的有关规定。7.3.3小砌块砌体施工(1)小砌块砌筑应遵守JGJ/T14一2004第7.3节和第7.4节的有关规定。(2)钢筋混凝土芯柱施工应遵守JGJ/T14一2004第7.5节的有关规定。-195-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3)钢筋混凝土构造柱施工应遵守JGJ/T14一2004第7.6节的有关规定。7.3.4砖和小砌块砌体工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1)砖砌体的质量检查应按GB50203一2002第5章的规定进行。(2)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质量检查应按GB50203一2002第6章的有关规定进行。7.3.5完工验收砖和小砌块砌体工程全部完工后,承包人应向监理人申请完工验收,并提交以下完工验收资料:(1)砖和小砌块砌体工程各项材料的质量证明书、试验报告和现场检测报告。(2)各项砌筑砂浆和混凝土配合比试验及其试块的检查检验记录。(3)砌体基础面的检查验收记录。(4)各项砌体建筑物及其细部结构尺寸和允许偏差以及外观的检查验收记录。(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完工资料。7.4计量和支付(1)浆砌石、干砌石、混凝土预制块和砖砌体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的有效砌筑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2)砌筑工程的砂浆、拉结筋、垫层、排水管、止水设施、伸缩缝、沉降缝及埋设件等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砌筑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3)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完成砌体建筑物的基础清理、土方开挖和施工排水等工作所需的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砌筑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8、土石方填筑工程8.1一般规定8.1.1应用范围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工程施工图纸所示的土方填筑工程,包括本合同各项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土方填筑的施工。其工作内容包括:土料开挖、含水量调整、加工和运输;土方平衡;现场碾压试验;土料开采和运输;土料填筑、碾压和接缝处理;土工合成材料和排水设施以及各项工作内容的质量检查和验收等。8.1.2承包人的责任(1)承包人应根据本工程土、石料场的统一规划,以及工程施工总进度的安排,做好建筑物开挖料、料场开采料和填筑料的供求平衡,保证填筑工程土料的连续和均衡。若供料不当,导致土方填筑受阻,其延误的工期和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2)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负责土工合成材料的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并按本技术条款的规定,完成土工合成材料的全部施工作业。(3)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做到施工的合理安排,填筑面层次分明,作业面平整。填筑竣工后,应修整坡面,使其平整,颜色均匀。(4)在填筑过程中,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已埋设仪器和测量标志。-195-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8.1.3主要提交件(1)土石方填筑施工措施计划在土石方填筑工程开工前14天,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和监理人指示,编制土石方填筑施工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1)填筑分期、料物分区图;2)土石方填筑程序和方法;3)料场复查报告、各种填料加工的工艺和料物供应;4)土石方平衡计划;5)施工设备、设施配置;6)质量控制和安全保证措施;7)施工进度计划;8)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和资料。(2)地形测量资料土石方填筑工程开工前14天,承包人应将填筑区基础开挖验收后实测的平、剖面地形测量资料提交监理人,经监理人验收的地形测量资料作为填筑工程量计量的原始依据。(3)现场试验计划和试验成果报告土石方填筑工程开工前14天,承包人应根据本章第8.2节获得的料场复查资料,以及根据料场平衡计划中提供的各种土石方填筑料源,将本章第8.3节所列的现场试验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试验成果应及时提交监理人。(4)土工合成材料选择和施工措施当土石方填筑工程采用土工合成材料作防渗结构或反滤、排水设施时,承包人应将土工合成材料的选择和施工措施报告,提交监理人批准。8.1.4引用标准(1)《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GB50290-1998);(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04);(3)《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SL251-2000);(4)《土工试验规程》(SL237-1999);(5)《土工合成材料测试规程》(SL/T235-1999);(6)《水利水电工程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SL/T225-1998);(7)《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1998);(8)《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60-1994);(9)《水工碾压式沥青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363-2006);(10)《碾压式土石坝施工规范》(DL/T5129-2001)。8.2料源要求8.2.1土料-195-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1)土料的填筑含水量应按碾压试验确定。料场取料的含水量不合格时,应在料场调整合格后,才能运到现场。(2)砾质土(包括冰积、坡积、洪积和构造残积土)应遵守DL/T5129-2001第8.2.3条的规定。(3)人工掺合砾石土所用的土料和碎石料特性及其比例,以及含水量均应符合施工图纸要求和DL/T5129-2001第8.2.4条的规定。人工掺合料应均匀,不得有砂砾石集中现象。8.2.2反滤料和垫层料的料源与要求(1)反滤料利用天然或经加工的砂砾石料,或用致密坚硬石料轧制,或用天然砂砾石料与轧制料的掺合料。反滤料的级配应符合施工图纸要求。(2)垫层料的级配应满足施工图纸要求,压实后应具有低压缩性、高抗剪强度,并具有良好的施工特性。本工程垫层料可按监理人指示适当降低要求。(3)经加工的反滤料和垫层料应分类堆放。不得混杂,并应防止分离。8.3填筑现场试验8.3.1一般要求(1)土石方填筑工程开始前,承包人应根据建筑物设计要求选定的土石方填筑料,并按本章第8.4.2条规定的试验内容,按施工图纸要求进行与实际施工条件相似的现场工艺试验,以确定填筑施工参数。(2)每项土石方填筑现场工艺试验或现场生产性试验开始前,承包人应编制现场试验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试验完成后,应将试验成果报告和试验记录提交监理人。8.3.2土料现场试验土方填筑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的指示,在选定的料场开采区开挖土料,进行与实际施工条件相仿以下各项现场生产性试验,并根据试验成果确定填筑施工参数,试验成果报告应报送监理人。试验包括以下内容(但不限于):(1)在进行土方填筑前必须针对不同土料进行碾压试验,确定最优含水量和碾压土层的物理力学指标。(2)土料碾压试验应进行铺土方式、铺土厚度、碾压机械的类型及重量、碾压遍数、填筑含水量、压实土的干重度、压实度、渗透系数、压缩系数和抗剪强度等试验。(3)土料碾压试验后,应检查压实土层之间以及土层本身的结构状况。如发现疏松土层、结合不良或发生剪切破坏等情况,应分析原因,提出改善措施。8.3.4垫层料碾压试验根据施工图纸规定的碾压机械类型、重量和激振力,进行各种垫层的铺料厚度、碾压遍数和加水量的比较试验;检测振动碾压前后填筑体及选定碾压遍数的填筑体干密度和颗粒级配等试验。8.4填筑合理用料8.4.1料物供求平衡计划(1)承包人应按本工程各料场开采储量、质量,以及施工开挖可用于填筑的土石方开挖料,并根据施工方法、施工进度和导流分期等进行综合分析,确定不同施工阶段各填筑料的填筑部位,制定取料和填筑的料物供求平衡计划。-195-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2)土石方填筑期间,应随时观测施工期间河水水位和流量变化,控制填筑面貌。若遇特殊情况,应备足料源,供临时度汛高峰期填筑使用。8.4.2合理用料(1)承包人应根据料场高程、位置、填筑部位作统一规划,合理安排施工顺序,高料高填、低料低填、减少运输的干扰。(2)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的规定和料物供求平衡计划进行土料的开采和加工,并按监理人指定的地点堆放和贮存料场开挖料和建筑物施工开挖料。8.5填筑8.5.1说明(1)施工图纸所示的堤体外形尺寸和高程是堤基及堤体沉降稳定后的数值。(2)土方填筑工程应满足相应施工图纸的设计要求。8.5.2填筑前的准备(1)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和本技术条款有关规定,完成土石方填筑部位的基础清理和排水工作。(2)在最终开挖线以下的所有勘探坑槽和孔洞、树坑等,均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或监理人的指示认真处理并回填密实。(3)填筑前,地下水位应降至堤基以下不小于0.5m,堤基表面含水率应调整至施工含水率上限,用振动碾压实,经监理人验收合格后方可填土。(4)填筑的基础,应由监理人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5.1款以及本技术条款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合格后,才能开始填筑。(5)填筑中布置有观测设备时,承包人应在观测设备埋设完毕,并经监理人验收合格后,才能开始填筑。8.5.3土料填筑(1)土料填筑的铺土方式、铺土厚度、碾压机械的类型及重量、碾压遍数、填筑含水量、压实土的干密度等根据现场碾压试验确定,要求堤防及上堤道路填筑压实度不小于0.90,建筑物后土方回填压实度不小于0.94。(2)碾压机具的行驶方向以及铺料方向应平行堤轴线。(3)每一填土层按规定参数施工完毕,并经监理人检查合格后才能继续铺筑上一层。在继续铺筑上层新土之前,应对压实层表面残留的、被碾子翻松的半压实土层进行处理(包括含水量的调整),以免形成土层间结合不良的现象。(4)压实土体不应出现漏压虚土层、干松土、弹簧土、剪力破坏和光面等不良现象。监理人检查认为不合格时,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至监理人认可为止。(5)铺土面应尽量平起,以免造成过多的接缝。若由于施工需要进行分区填筑时,其横向接缝坡度不得陡于1∶3。(6)在接合的坡面上,应配合填筑的上升速度,将表面松土铲除至已压实合格的土层为止。坡面须经刨毛处理,并使含水量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然后才能继续铺填新土进行压实。-195-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7)为保持土料正常的填筑含水量,日降雨量大于0.5mm时,应停止填筑。当风力或日照较强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在堤面上进行洒水润湿,以保持合适的含水量。(8)雨前应及时压实作业面,并做成中央凸起向两侧微倾,以利排除积水。下雨前应采取措施,防止雨水下渗,雨后应将填筑面含水量调整至合格范围,才能复工。(9)雨季停工前,堤体表面应铺设保护层,复工前予以清除。保护层铺设与清除的费用应包含在土石方填筑的单价中,发包方不再另行支付。(10)在负温条件下进行填筑应按SDJ260-98的有关规定执行。8.5.4土工合成材料施工材料用于土石坝、围堰的防渗结构、反滤和排水设施的土工合成材料包括土工织物、土工膜和土工复合材料其材料。性能应遵守SL/T225-1998第3.2节的有关规定。运输及储存(1)土工合成材料的运输及储存应遵守SL/T225-1998第3.3节的规定。(2)若采用折叠装箱运输土工合成材料,不得使用带钉子的木箱;若采用卷材运输,应注意防止在装卸过程中造成卷材表面的损害。(3)土工合成材料应储存在不受损坏和方便取用的地方,尽量减少装卸次数。拼接(1)土工合成材料的拼接方式及搭接长度应满足施工图纸的要求,并遵守SL/T225-1998第5.6.2~5.6.5条的有关规定。(2)在施工过程中,若气温低于0℃,必须对粘结剂和粘结面进行加热处理。粘结强度必须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3)采用现场粘结方式拼接土工合成材料应保证有足够的搭接长度,粘结剂应均匀涂满;采用热熔焊接进行拼接时,应保证有足够的焊接宽度,尽量选用宽幅的土工合成材料,若幅宽较窄,应在现场工作棚内拼接成宽幅,以减少现场接缝和粘(搭)结工作量。土工合成材料铺设(1)采用土工膜或复合土工膜作防渗体时,应规划好跨越土工膜的行驶道路。当车辆、设备等跨越土工膜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防止损伤已铺设的土工合成材料。(2)土工合成材料的铺设方法应根据坝高和材料的受力方向、施工过程中的度汛要求以及尽量减少接缝的数量等因素确定。(3)为防止大风吹损,在铺设期间应采用砂袋或软性重物将土工合成材料压住。当天铺设的土工合成材料应在当天拼接完成。(4)对施工过程中遭受损坏的土工合成材料,应及时修理,修理时应将破坏部位不符合要求的料物清除干净,补充填入合格料物后进行平整。对受损的土工合成材料,应外铺一层合格的土工合成材料,其各边长度应大于破损部位lm以上,并将两者进行拼接处理。(5)斜墙上土工合成材料的铺设应遵守以下规定:1)土工合成材料铺设前,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完成支持层施工,支持层应碾压密实,坡面平整;2)开挖基础锚固槽和坡面防滑槽,其断面尺寸应符合施工图纸的规定;-195-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3)对基础锚固槽、坡面防滑槽和坝坡坡面进行清理和验收后,由上向下滚铺卷材;4)铺设过程中,作业人员不得穿硬底皮鞋及带钉鞋。不准在土工合成材料上卸放护坡块体,不准用带尖头的撬动工具,不准进行可能引起土工合成材料损坏的施工作业;5)土工合成材料与基础及支持层之间应压平贴紧,避免架空。对易产生架空现象的坝面马道部位可设置水平槽。(6)心墙土工合成材料铺设应遵守以下规定:1)中央防渗的土工膜和复合土工膜应和坝体填筑同时进行,按”‘之”字形铺设。其具体折皱高度和折皱角度应满足施工图纸要求;2)若沿坝轴线方向设有伸缩节、并采用单一土工隔膜时,应在隔膜两侧加细颗粒料或加土工织物;3)回填两侧砂砾石料时,在距土工膜50~l0Ocm范围内只能用小型设备压实,不得用振动碾碾压。(7)土工膜与周边连接施工:1)土工膜应通过锚固槽与河床或岸坡的不透水基岩紧密连接,顶部应锚固于防浪墙的混凝土中,以形成整体防渗。其锚固长度应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2)土工膜与周边的连接形式应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土工膜与下部混凝土防渗墙连接时,土工膜应直接埋入防渗墙混凝土内。与岸坡基岩或混凝土建筑物连接,可直接锚在基岩或混凝土面上,或埋入混凝土齿墙内,并同时在岸坡附近设伸缩节。保护层施工(1)当土工膜用于斜墙防渗时,应在铺设好的土工膜上进行保护层施工。保护层的形式应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2)混凝土或石料的保护层铺设应处理好基础,保证保护层不会滑动;土料保护层、应自下而上分层填筑,铺料厚度和压实干密度应满足施工图纸的要求。计量与支付土工合成材料的铺设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的有效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平方米工程单价支付。土工合成材料的接缝搭接面积和褶皱面积、抽样检验等所发生的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8.6质量检查和验收8.6.1土石方填筑前的质量检查和验收(1)填筑前的地形平面、剖面测量资料的复核检查;(2)填筑前基础面清理的检查和验收;(3)土石方填筑料的物理力学试验成果抽检;(4)施工碾压参数及其试验成果的检查和验收。8.6.2土石方填筑过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1)填筑过程的质量检查的内容、方法和程序应遵守SL49-1994附录A的规定。-195-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2)土料填筑质量控制标准应符合本章有关的规定。(3)在土料场对土料的含水量和颗粒级配进行检验,严格控制土料的含水量。(4)在石料场对石料质量和尺寸外形及堆石料的级配进行检验;在反滤料场对成品料的颗粒级配、含水量、软弱颗粒含量和形状等进行检验。(5)对土料的含水量和干密度、砾质土颗粒级配、反滤料和堆石料的干密度、孔隙率和颗粒级配等碾压参数进行检验。(6)对土体的每一层填筑面,应按本章有关的规定进行工程隐蔽部位的验收。(7)取样测定堆石料干密度,其平均值不应小于施工图纸规定的设计值。(8)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针对本工程施工内容,提交各项质量检查报告。经监理人验收后作为土石方填筑工程完工验收的附件。8.6.3完工验收填筑工程全部完工后,承包人应向监理人申请完工验收,并提交以下完工验收资料:(1)土石方填筑工程竣工图;(2)地质编录资料;(3)现场试验成果;(4)填筑质量及土工布施工质量(包括质量事故处理)报告;(5)施工期安全监测的观测成果;(6)工程隐蔽部位的检查验收报告;(7)监理人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8.7计量和支付(1)工程量的计量,应按施工图纸所示各种填筑体的尺寸和基础开挖清理完成后的实测地形,计算各填筑体的工程量,并以《工程量清单》对应所列项目的每立方米(m3)单价支付。(2)各种土料填筑的每立方米(m3)单价中,已包括填筑所需的料场清理、料场防洪、料物开采、料物采购、加工、运输、料场备料、堆存、试验、填筑前准备、填筑、土料填筑过程中的含水量调整以及质量检查和验收等工作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及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3)本技术条款第3.5节由承包人进行的料场复查所需的费用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各有关填筑料的填筑单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4)经监理人批准改变料场引起堤料单价的调整,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39条的规定办理。9、混凝土工程9.1一般规定9.1.1应用范围(1)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永久和临时建筑物的各类混凝土(含钢筋混凝土)工程的施工,包括混凝土、预制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水下混凝土、碾压混凝土以及泵送混凝土等。-195-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2)本章主要的施工内容包括:混凝土生产(包括混凝土材料、配合比设计、混凝土拌制及混凝土的取样和检验等),管路和预埋件施工,止水、伸缩缝和坝体排水施工,混凝土运输、浇筑以及温度控制和混凝土养护等。(3)本章规定还包括混凝土工程各种类型的模板与钢筋的制作和安装,模板中包括钢筋混凝土模板、钢模板、悬臂模板和特种模板等。9.1.2承包人责任(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按本工程施工图纸的要求,负责砂、石骨料的生产、运输、贮存和使用。(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责修建本工程的混凝土拌和厂,包括其生产设备的采购、安装、运行管理、维护和拆除,并使其生产能力满足本合同规定的施工进度要求。(3)承包人应负责本工程各种类型模板的制作、安装、拆除和维护,以及钢筋和锚筋的制作和安装。(4)承包人应负责进行混凝土的室内试验、现场试验,以选定混凝土的原材料、最优配合比、施工工艺和浇筑程序。(5)承包人应根据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所示的各种强度等级混凝土的质量要求,负责混凝土的拌和、运输、浇筑、温度控制和养护。(6)承包人应负责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所示预制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制作、运输和安装以及水下混凝土和碾压混凝土的施工。9.1.3主要提交件(1)混凝土浇筑施工措施计划:承包人应在混凝土工程开工前,编制混凝土浇筑的施工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1)混凝土浇筑所需的砂石料场(仓)、拌和厂、混凝土运输和浇筑设备、温度控制设施,以及混凝土试验等的布置、设备配置计划及其施工安装措施;2)各种混凝土配合比设计与室内混凝土试验计划;3)混凝土生产、运输、浇筑等的施工工艺和方法;4)现场工艺试验的措施计划;5)混凝土温度控制的专项技术措施;6)施工质量控制措施及其质量检查和检验方法等。(2)混凝土质量检查报表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提供混凝土拌和与浇筑质量的施工记录报表,包括混凝土原材料的品质检查报表、强度等级和配合比试验成果、各种混凝土浇筑分块程序、浇筑记录、质量检查、事故处理、混凝土养护和表面保护等作业记录等。9.1.4引用标准(1)《低热微膨胀水泥》(GB2938-20O8);(2)《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O7);(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O2);-195-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4)《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GBJ146-1990);(5)《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GB/T5223-20O2);(6)《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5224-20O3);(7)《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GB/T14370-2000);(8)《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SL352-2006);(9)《水工碾压混凝土施工规范》(SL53-1994);(10)《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施工规范》(SL49-1994);(11)《水工建筑物滑动模板施工技术规范》(SL32-1992);(12)《水工建筑物抗冲磨防空蚀混凝土技术规范》(DL/T5207-2005);(13)《水工混凝土钢筋施工规范》(DL/T5169-20O2);(14)《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O1);(15)《水电水利工程模板施工规范》(DL/T5110-2000);(16)《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2006);(17)《轻骨料混凝土技术规程》(JGJ51-20O2);(18)《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10-1995);(19)《混凝土及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控制规程》(CECS40:92)。9.2混凝土生产9.2.1混凝土材料(1)水泥。混凝土的水泥应遵守GB175-2007的有关规定,泵送混凝土应遵守JGJ/Tl0-1995的有关规定。(2)骨料。混凝土的骨料应遵守DL/T5144-2001第5.2节规定,泵送混凝土应遵守JGJ/Tl0-1995的有关规定。(3)水。混凝土浇筑用水应遵守JGJ63-2006的规定。(4)掺合料。混凝土掺合料应遵守DL/T5144-2001第5.3节规定,泵送混凝土应遵守JGJ/Tl0-1995的有关规定。(5)外加剂。混凝土外加剂应遵守DL/T5144-2001第5.4节的有关规定,泵送混凝土应遵守JGJ/Tl0-1995的有关规定。(6)硅粉。配制水工硅粉混凝土的硅粉质量标准应满足施工图纸的要求。9.2.2混凝土配合比选定混凝土配合比选定应遵守DL/T5144-2001第6章的有关规定。9.2.3混凝土拌和(1)混凝土拌和设备:1)拌和厂应选用高效、可靠的固定式拌和设备,并采用自动或半自动控制的计量设备配料,拌和厂设备生产率必须满足本工程高峰浇筑强度的要求。2)拌和厂选用的所有称量、指示、记录及控制设备都应有防尘措施,设备称量应满足规定的精度要求,承包人应及时校正称量设备的精度。-195-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3)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若要改变混凝土生产程序或设备,必须将改变后的设备生产能力、技术说明书以及混凝土生产流程等提交监理人批准。3)承包人应设置排水沉淀池,分离或同时采取其它有效措施,防止污染环境。并应防止污水或含有悬浮质的水流污染施工现场和排入河流。(2)混凝土拌和。混凝土拌和应遵守DL/T5144-2001第7.1节的有关规定。9.2.4混凝土的取样和检验(1)混凝土原材料的取样和检验。混凝土原材料的取样和检验应遵守DL/T5144-2001第11.2节的有关规定。(2)混凝土拌和与混凝土拌和物的质量检测:1)混凝土拌和与混凝土拌和物的质量检测应遵守DL/T5144-2001第11.3节的规定。2)混凝土施工配合比必须满足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的要求,施工配料必须严格按监理人批准的混凝土配料单进行配料,严禁擅自更改。3)混凝土坍落度及混凝土拌和物的水胶比按SL352-2006的规定取样检测。3)混凝土拌和温度、气温和原材料温度的检测方法应遵守SL352-2006的规定。5)各级混凝土试件的各项试验和检测均应遵守SL352-2006的规定。9.3模板9.3.1模板材料模板材料应遵守DL/T5110-2000第5章的有关规定。9.3.2模板的设计、制作和安装(1)混凝土模板的设计,除应满足本合同施工图纸的规定外,还应遵守DL/T5110-2000第6章的有关规定。(2)各种混凝土模板制作的允许偏差不应超过DL/T5110-2000第7章表7.0.1的有关规定。(3)承包人应负责异型模板(蜗壳、尾水管等)、特种模板(包括滑动模板、移置模板和永久性模板)的设计、制作和安装,应遵守DL/T5110-2000第l0章的有关规定。(4)曲面模板的设计和制作,除应满足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混凝土建筑物表面的曲度要求外,其允许偏差应遵守DL/T5110-2000第7.0.1条的规定。(5)模板之间的接缝必须平整严密,建筑物分层施工时应逐层校正下层偏差,模板下端不应有”‘错台”。(6)模板及支架上严禁堆放超过其设计荷载的材料和设备。(7)模板安装应按混凝土结构物的详图测量放样,重要结构多设控制点,以利检查校正。(8)建筑结构混凝土与钢筋混凝土模板的安装允许偏差应遵守GB50204-2002第4.2.7条的规定,大体积混凝土模板的安装允许偏差应遵守DL/T5110-2000第8.0.9条的规定。9.3.3模板的清洗和涂料(1)钢模板在每次使用前应清洗干净;为防锈和拆模方便,钢模面板应涂刷防锈保护涂料,不得采用污染混凝土和影响混凝土质量的涂剂。(2)木模板面应采用烤石蜡或其它监理人批准的保护性涂料进行保护。-195-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9.3.4模板的拆除和维修(1)现浇混凝土的模板(如侧模、底模)以及钢筋混凝土与混凝土结构的承载模板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遵守本合同施工图纸和DL/T5110-2000第9.0.1条的规定。(2)墩、台、柱部位的混凝土强度必须达到/MPa时,方可拆除模板。(3)特殊模板的拆除时限应由承包人报经监理人批准。(4)预制混凝土构件模板拆除的混凝土强度应遵守施工图纸和DL/T5110-2000第9。0.3条的规定。(5)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模板的拆除,除应满足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的要求外,其侧面模板应在预应力张拉前拆除,底部模板应在结构构件建立预应力后拆除。(6)经计算和试验复核后,混凝土结构实际强度已能承受自重及其它荷载时,经监理人批准后,方可提前拆模。未经监理人批准,模板及其支架和支撑均不得任意拆除。(7)模板的安装及拆除作业必须使用专项设备,并应严格按规定的施工程序进行,以避免施工期发生事故,防止混凝土及其模板的损坏。9.3.5模板质量检查(1)现场安装质量检查:1)模板及其附件的制作质量应满足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的要求;2)模板安装应有足够的密封性能,以防止混凝土浇筑过程中的水泥浆流失;3)重复使用的模板应保持原设计要求的强度、刚度、密实性和模板表面的光滑度,检查发现模板有损坏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更换或修补;4)模板安装完成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共同对模板的安装质量进行检查,检查记录应提交监理人;5)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承包人应随时检查模板的定线和定位,发现偏差和位移,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检查记录应提交监理人。(2)模板拆除后的检查拆模时间应经过验算。拆模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共同检查混凝土结构物及其浇筑面质量是否达到施工图纸要求的混凝土强度和平整度,验算成果和检查记录应提交监理人。9.4钢筋9.4.1材料(1)混凝土结构用的钢筋和锚筋的规格和质量应遵守DL/T5169-2002的规定。(2)每批钢筋使用前,应按DL/T5169-2002第4.2.2条的规定,分批进行钢筋的机械性能检测。检测合格者才准使用,检测记录应提交监理人。(3)对钢号不明的钢筋,承包人应按DL/T5169-2002第4.2.3条的规定进行钢材化学成分和主要机械性能的检验,经检验合格,并经监理人批准后,方可使用。9.4.2钢筋的加工和安装(1)钢筋表面应洁净无损伤,使用前应将钢筋表面的油漆污染和铁锈等清除干净,带有颗粒状或片状老锈的钢筋不得使用。(2)钢筋的弯折、端头和接头的加工应遵守DL/T5169-2002第5.2节、第5.3节的规定。-195-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3)钢筋的焊接应按满足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的要求,并遵守DL/T5169-2002第6章的规定。(4)钢筋的气压焊作业应遵守DL/T5169-2002第6.2.8条的规定。(5)钢筋的安装和绑扎应遵守DL/T5169-2002第7章的规定。9.4.3钢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1)钢筋的机械性能检验应遵守DL/T5169-2002第4.2.2条的规定。(2)钢筋的接头质量检验应遵守Dl/T5169-2002第6.2节的规定,其中气压焊应遵守DL/T5169-2002第6.2.8条的规定;机械连接应遵守按DL/T5169-2002第6.2.9条规定。(3)钢筋架设完成后,应按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的要求进行检查和检验,并做好记录,若安装好的钢筋和锚筋生锈,应进行现场除锈,对于锈蚀严重的钢筋应予更换。(4)在混凝土浇筑施工前,应检查现场钢筋的架立位置,如发现钢筋位置变动应及时校正,严禁在混凝土浇筑中擅自移动或割除钢筋。(5)钢筋的安装和清理完成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在混凝土浇筑前进行检查和验收,并做好记录,经监理人批准后,才能浇筑混凝土。9.5混凝土(含钢筋混凝土)混凝土的材料、配合比设计及拌和应按本章第14.2节的规定执行。9.5.1混凝土运输混凝土运输应遵守DL/T5144-2001第7.2节的规定。9.5.2混凝土浇筑(1)浇筑前准备应遵守DL/T5144-2001第7.3.1~7.3.4条的规定。(2)在岩基或软基建基面的浇筑混凝土浇筑应遵守DL/T5144-2001第7.3节的规定。(3)混凝土分层浇筑作业应遵守DL/T5144-2001第7.3.6~7.3.8条的有关规定。(4)混凝土浇筑的振捣应遵守DL/T5144-2001第7.3.9条的规定。(5)混凝土浇筑应保持连续性,浇筑混凝土允许间歇时间应通过试验确定,并应遵守DL/T5144-2001第7.3.11条的有关规定。(6)应在混凝土浇筑工艺设计中,根据搅拌、运输和浇筑的设备能力、振捣性能及气温等因素,详细确定混凝土浇筑层厚度。其浇筑层允许最大厚度应参照DL/T5144-2001表7.3.7的有关数据选定。(7)混凝土浇筑施工缝的处理应按DL/T5144-2001第7.3.14条的规定执行。9.5.3混凝土养护混凝土养护应遵守DL/T5144-2001第7.5节的有关规定。9.5.4混凝土温度控制(1)一般要求:1)本节规定适用于现场浇筑大体积混凝土的温度控制工程,并应遵守DL/T5144-2001第8章的有关规定。其它有温度控制要求的现浇混凝土(如岩壁吊车梁、地下厂房工程)应参照本条有关规定执行;-195-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2)承包人应根据本合同施工图纸所设置的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的浇筑纵横缝、分层厚度、浇筑间歇时间、混凝土允许最高温度及其它温度控制要求,编制温度控制措施专项技术文件,提交监理人批准;3)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混凝土搅拌机出机口温度,以及运输、浇筑过程中的温度回升,混凝土允许浇筑温度应符合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的要求;4)混凝土浇筑的纵横缝设置、分层厚度及浇筑间歇时间等,必须符合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的要求若改变分层厚度时需要专门论证,并提交监理人批准;5)为提高混凝土抗裂能力,混凝土质量除应满足强度保证率要求外,还至少应达到DL/T5144-2001表11.5.11中混凝土生产质量优良的等级水平。(2)降低混凝土浇筑温度降低混凝土浇筑温度应遵守DL/T5144-2001第8.2.1条的有关规定。(3)降低混凝土水化热温升在满足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规定的混凝土各项指标(强度、耐久性、抗裂等)要求的前提下,优化混凝土配合比设计,采取综合措施,减少混凝土单位水泥用量。(4)降低坝体内外温差在低温季节前将坝体温度降至施工图纸要求的温度,以降低坝体内外温差,防止或减少表面裂缝。(5)控制浇筑层最大高度和浇筑间歇时间大体积混凝土浇筑应控制浇筑层最大高度和浇筑间歇时间除施工图纸另有规定外,大体积混凝土浇筑的最大高度和最小间歇时间应遵守DL/T5144-2001的有关规定。(6)通水冷却:1)初期冷却:初期通水冷却应遵守DL/T5144-2001第8.2.2条3款的规定。2)中、后期冷却:初期冷却结束后,应加强温度检测,控制混凝土温度回升不超过1.5℃,通水冷却的水温、通水流量、最大降温速率以及不同区域坝体混凝土温度控制和温度梯度等要求应按施工图纸要求或临理人指示确定。(7)混凝土表面保护措施混凝土表面保护应遵守DL/T5144-2001第8.2.4条的规定。(8)温度测量混凝土施工过程中的温度测量应遵守Dl/T5144-2001条第8.3节的规定。(9)低温季节施工混凝土低温季节施工应遵守DL/T5144-2001第9章的有关规定。9.5.5混凝土防渗面板和趾板施工(1)面板和趾板混凝土的原材料应遵守SL49-1994第6.1.1条的规定。(2)面板与趾板混凝土配合比应满足本合同施工图纸的要求,并遵守SL49-1994第6.1.2条的规定。(3)趾板施工应遵守DL/T5144-2001第6.2节的有关规定。(4)面板施工应遵守SL49-1994第6.3节的规定施工。-195-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5)面板的止水设施施工应遵守SL49-1994第7章的有关规定。9.5.7抗冲、抗磨蚀部位的混凝土施工(1)本节规定的应用范围为高速水流过流的溢洪道、底孔与底孔进出口段等泄水建筑物。(2)抗冲和抗磨混凝土的材料和配合比应遵守DL/T5207-2005第6章和第7.1节的规定。(3)抗冲和抗磨混凝土施工应遵守DL/T5207-2005第7.2节的有关规定。9.5.8止水、伸缩缝和排水止水、伸缩缝和排水施工应遵守DL/T5144-2001第l0.2节的有关规定。9.5.9埋设管路和埋设件(1)坝内排水设施施工应遵守DL/T5144-2001第10.2.5条的规定。(2)冷却水管与接缝灌浆管路埋设应遵守DL/T5144-2001第10.3节的有关规定。(3)金属件埋设应遵守DL/T5144-2001第10.4节的有关规定。9.5.l0质量检查和验收(1)混凝土原材料的质量检验和验收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按本章第14.2.1条的规定,对本工程混凝土原材料进行现场抽样检验和入库验收,检验成果应提交监理人。(2)混凝土拌和物的质量检验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按本章第14.2.3条的规定进行混凝土拌和物的现场抽样检验,检验成果应提交监理人。(3)建筑物的混凝土浇筑和成型质量的检查和验收:1)建基面混凝土浇筑前,应由承包人会同监理人对建基面的测量放样成果和建基面的基础清理质量进行检查与验收;2)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混凝土建筑物的测量放样成果进行检查和验收其测量放样成果应提交监理人;3)监理人应会同承包人按DL/T5144-2001的有关规定,对现场浇筑的混凝土的强度、浇筑温度和坝体内温度进行检验和检测,其检验和检测成果应提交监理人;约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承包人会同监理人对各浇筑面的施工浇筑质量和养护质量,以及各种埋设件的埋设质量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检查和验收记录应提交监理人;5)混凝土工程建筑物浇筑完成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混凝土工程建筑物永久结构面的成型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检查和验收记录应提交监理人。(4)堆石坝面板(趾板)混凝土质量的检验1)面板滑动模板的质量应参照SL49-1994附表A5、A6的有关数据进行检查;2)面板混凝土浇筑质量应参照SL49-1994附表A7、A8的有关数据进行检查,并按SL49-1994附录Al.4.2规定进行取样检测检测成果应提交监理人;3)面板、趾板的止水设施质量应参照SL49-1994附录Al.5的规定进行检查,止水设施至少每5m检查一点。(5)完工验收-195-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混凝土工程建筑物全部完工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申请完工验收,并提交以下完工资料:1)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竣工图(包括布置图和主要结构图);2)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的隐蔽工程及工程隐蔽部位的质量检查验收报告;3)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的永久观测设施的竣工资料及建筑物观测成果;4)混凝土建筑物的缺陷修补和质量事故处理报告;5)混凝土工程建筑物成型复测成果;6)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完工资料。9.6预制混凝土9.6.1材料(1)预制混凝土所需原材料的采购、储存、运输、拌和以及配合比试验等均应符合本章第14.2节、第14.5节的有关规定。(2)预制混凝土构件的模板应优先采用钢模,模板的材料及其制作、安装、拆除等工艺应符合本章第14.3节的有关规定。各种模板必须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并应构造简单、支撑拆除方便,模板接缝不应漏浆,与混凝土接触面应平整光洁。(3)钢筋的采购、运输、保管、质量检验和验收应符合本技术条款第14.4节的有关规定。9.6.2预制构件(1)制作预制混凝土构件的场地应平整坚实,设置必要的排水设施,保证制作构件时不因混凝土浇筑振捣而引起场地的沉陷变形。(2)预制构件的钢筋安装应遵守DL/T5169-2002的有关规定。(3)预制构件使用的钢板、钢筋、吊耳等各种预埋件,其埋设的允许偏差和外观质量应符合CECS40:92表6.2.37的有关规定。(4)预制混凝土构件的制作允许偏差应参照GB50204-2002表9.2.5的有关数据确定。(5)预制混凝土模板的安装和拆除符合GB50204-2002表4.3.1的有关规定,混凝土预制件必须达到规定强度后,方可拆除模板。9.6.3养护、修整和标记(1)养护:用水养护混凝土应不少14天,蒸汽养护应按监理人的指示或现行规范中的有关规定进行。(2)表面修整:预制混凝土表面修整应符合DL/T5144-2001有关规定。(3)合格标记:经监理人检查合格的预制混凝土构件应标有合格标志,并标有合格的编号、制作日期和安装标记,未标有合格标志或有缺陷的构件不得使用。9.6.4运输、堆放、吊运和安装运输、堆放、吊运和安装应符合GB50204-2002第9.4节有关规定。9.6.5质量检查和验收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预制混凝土构件的制作和安装进行以下项目的检查和验收:(1)预制混凝土原材料的质量检验应按本章第14.2节有关规定执行。-195-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2)预制混凝土构件应按GB50204-2002第9章的规定进行预制构件性能检验、外观质量检查和构件施工安装质量的检查。9.9泵送混凝土9.9.1一般要求(1)泵送混凝土施工前,应将模板、钢筋等各项前工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2)泵送混凝土施工的供应遵守JGJl0-1995第4章的规定;施工设备及管道的选择与布置应遵守JGJ/Tl0-1995第5章的规定;混凝土的泵送与浇筑应遵守JGJ/Tl0-1995第6章的规定;混凝土泵送施工的质量控制应遵守JGJ/Tl0-1995第7章的有关规定。(3)泵送混凝土施工时的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等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9.9.2泵送混凝土施工配合比(1)泵送混凝土的施工配合比,应符合《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00)、《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和《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l07-87)的要求。(2)泵送混凝土施工的可泵性,可用压力泌水试验结合施工经验进行控制,一般l0s时的相对压力泌水率S10不宜超过40%。(3)泵送混凝土的施工参数可参照《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的规定选用。9.10计量和支付9.10.1模扳(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现浇混凝土的模板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计量和支付。(2)混凝土预制构件模板所需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预制混凝土构件项目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9.10.2钢筋按施工图纸所示钢筋强度等级、直径和长度计算的有效重量以吨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吨工程单价支付。施工架立筋、搭接、套筒连接、加工及安装过程中操作损耗等所需费用,均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吨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9.10.3普通混凝土(1)普通混凝土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的有效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2)混凝土有效工程量不扣除设计单体体积小于0.1m3的圆角或斜角,单体占用的空间体积小于0.1m3的钢筋和金属件,单体横截面积小于0.1m3的孔洞、排水管、预埋管和凹槽等所占的体积,按设计要求对上述孔洞回填的混凝土也不予计量。-195-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3)不可预见地质原因超挖引起的超填工程量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或变更项目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除此之外,同一承包人由于其他原因超挖引起的超填工程量和由此增加的其他工作所需的费用,均应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4)混凝土在冲(凿)毛、拌和、运输和浇筑过程中的操作损耗,以及为临时性施工措施增加的附加混凝土量所需的费用,应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5)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按本合同技术条款规定进行的各项混凝土试验所需的费用(不包括以总价形式支付的混凝土配合比试验费),均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6)止水、止浆、伸缩缝等按施工图纸所示各种材料数量以米(或平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米(或平方米)工程单价支付。(7)混凝土温度控制措施费(包括冷却水管埋设及通水冷却费用、混凝土收缩缝和冷却水管的灌浆费用,以及混凝土坝体的保温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混凝土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8)混凝土坝体的接缝灌浆(接触灌浆),按设计图纸所示要求灌浆的混凝土施工缝(混凝土与基础、岸坡岩体的接触缝)的接缝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平方米工程单价支付。(9)混凝土坝体内预埋排水管所需的费用,应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混凝土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9.10.4预制混凝土(1)预制混凝土构件的预制和安装,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的有效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2)预制混凝土的钢筋费用和模板费用,均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预制混凝土预制项目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完成预制混凝土构件的吊装、运输、就位、固定、填缝灌浆、复检、焊接等工作所需的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预制混凝土安装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9.10.6水下混凝土水下混凝土按施工图纸所示浇筑范围内混凝土灌注前后的水下地形测量平、剖面图计算水下混凝土的有效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10、钻孔和灌浆工程10.1一般规定10.1.1应用范围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各工程建筑物施工的钻孔和灌浆,其内容包括:(1)钻孔:包括勘探孔、灌浆孔、检查孔和排水孔的钻孔,以及为钻孔和灌浆工程所需进行的钻取岩芯和试验、钻孔冲洗、压水试验、灌浆前孔口加塞保护等钻孔作业。-195-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2)灌浆:包括水泥灌浆、化学灌浆和劈裂灌浆。水泥灌浆包括帷幕灌浆、固结灌浆、回填灌浆、接缝灌浆和接触灌浆;化学灌浆包括水工建筑物结构的防渗、堵漏和补强灌浆;土坝劈裂灌浆为消除土坝坝体隐患、提高坝体防渗能力和稳定性的粘土灌浆。10.1.2承包人的责任(1)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和监理人的指示,以及本技术条款的规定,完成本工程的全部钻孔和灌浆作业,包括进行灌浆试验,择优选定灌浆施工参数,并提供灌浆所需的人工、材料、设备及其辅助设施(2)承包人应在施工前详细了解工程的地形地质和水文地质情况。在不良地质段进行钻孔和灌浆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3)在埋有观测仪器的建筑物进行钻孔灌浆作业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保护好建筑物体内的预埋设施。10.1.3主要提交件(1)灌浆作业措施计划在灌浆作业开始前15天,承包人应根据施工图纸及本技术条款的规定,编制钻孔和灌浆作业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1)钻孔和灌浆工程的施工布置图;2)钻孔和灌浆的材料和设备;3)钻孔和灌浆的程序和工艺;4)质量保证措施;5)灌浆试验大纲;6)施工人员配备;7)施工安全措施等(2)施工记录和质量报表承包人应提交钻孔和灌浆工程的各项施工记录和质量报表,其内容应包括:1)灌浆工程原材料试验和质量检验成果;2)钻孔灌浆压水施工记录;3)钻孔岩芯取样试验成果;4)质量检查和质量事故处理记录;5)监理人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10.1.4引用标准(l)《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2)《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SL352-2006);(3)《水利水电工程物探规程》(SL326-2005);(4)《水利水电工程钻孔压水试验规程》(SL31-2003);(5)《水利水电工程岩石试验规程》(SL264-2001);(6)《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SL62-1994);-195-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7)《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JGJ63-2006);(8)《土坝坝体灌浆技术规范》(SD266-88)。10.2灌浆材料10.2.1一般要求(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责采购(统供材料除外)、运输、储存、保管钻孔和灌浆所需的全部材料。每批到达现场的水泥、外加剂、掺合料和化学灌浆材料等,均应符合本技术条款规定的材料质量标准,并附有生产厂家的质量证明书(2)每批材料入库前均应由承包人会同监理人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清单提交监理人。10.2.2水泥承包人应根据施工图纸或监理人指示,选用灌浆水泥品种。用于各项灌浆工程的水泥应遵守SL62-1994第2.1节的规定10.2.3水灌浆用水应遵守JGJ63-2006的规定,拌浆水的温度不得高于40℃,接缝及接触灌浆拌浆水的温度不得高于20℃10.2.4掺合料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可在水泥浆液中掺人砂、粘性土、粉煤灰和水玻璃等掺合料。各种掺合料的质量应遵守SL62-1994第2.1.6条的有关规定,其掺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试验成果应提交监理人。l0.2.5外加剂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可在水泥浆液中掺人速凝剂、减水剂、稳定剂以及监理人指示或批准的其它外加剂。各种外加剂的质量应遵守SL62-1994第2.1.7条的规定,其最优掺加量应通过室内试验和现场灌浆试验确定,试验成果应提交监理人。所有能溶于水的外加剂均应以水溶液状态加入。10.3设备钻孔和灌浆设备和机具的选用应遵守SL62-1994第2.3节的规定10.4钻孔10.4.1坝基灌浆的钻孔(1)坝基帷幕灌浆孔和固结灌浆孔的钻孔应遵守SL62-1994第3.2节的规定.(2)坝基排水孔的钻孔应按施工图纸和监理人指示的要求进行。排水孔钻孔完毕后,应仔细冲洗干净,加以保护,以防堵塞,若排水孔遭堵塞报废,应按监理人指示重钻。l0.4.2钻孔取芯和芯样试验(1)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勘探孔、灌浆先导孔、观测孔、检查孔等的钻孔取芯,并按取芯次序统一编号、填牌装箱、绘制钻孔柱状图和进行岩芯描述。(2)钻孔取芯试验应由具有相应资质试验单位完成,所有试验设备应具有产品合格证。l0.4.3钻孔保护-195-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承包人应妥善保护施工图纸所示的所有钻孔,防止流进污水和落入异物,直到验收合格为止。因承包人过失造成扫孔或重钻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0.5钻孔冲洗和压水试验10.5.1一般要求(1)承包人应在坝基岩石灌浆前,对所有灌浆孔(段)进行裂隙冲洗和压水试验。(2)在岩溶、断层、大裂隙等地质条件较复杂的区域,其裂隙冲洗方法应通过现场试验确定,现场试验记录应提交监理人。10.5.2钻孔冲洗钻孔冲洗应遵守SL62-1994第3.3.1~3.3.3条的规定。10.5.3压水试验帷幕灌浆和固结灌浆的压水试验应遵守SL62-1994第3.3.5~3.3.9条的规定。10.6灌浆试验l0.6.1提交灌浆试验大纲承包人应在灌浆作业开工前,编制灌浆试验大纲,提交监理人批准。灌浆试验结束后,承包人应将试验记录和试验分析成果提交监理人。10.6.2室内浆液试验现场灌浆试验前,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浆液试验选择浆液水灰比以及掺合料、外加剂等的品种及其掺量,并将试验成果提交监理人。浆液试验的内容包括:(1)浆液配制程序及拌制时间;(2)浆液密度测定;(3)浆液流变参数;(4)浆液的沉淀稳定性;(5)浆液凝结时间,包括初凝或终凝时间;(6)浆液结石的密度、强度、弹性模量和渗透性;(7)监理人指示的其它试验内容。10.6.3现场灌浆试验(1)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根据工程建筑物布置,选择地质条件中等或偏差地段进行灌浆试验,或与永久灌浆区相似的地段作为灌浆试验区。(2)承包人应根据施工图纸要求和监理人指示选定试验孔的布置方式、孔深、灌浆分段、灌浆压力等试验参数。(3)承包人应按批准的灌浆试验大纲进行灌浆试验,检查灌浆效果承包人应将各序孔和检查孔的单位吸水率、单位耗灰量等试验资料和灌浆试验成果提交监理人。(4)承包人不得在帷幕灌浆线上进行灌浆试验。10.7制浆(1)制浆材料和浆液置备应遵守SL62-1994第2.1节的规定。(2)帷幕和固结灌浆的制浆应遵守SL62-1994第2.2节的规定10.8坝基帷幕灌浆及固结灌浆-195-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10.8.1一般要求(1)同一地段的基岩灌浆必须在先完成固结灌浆,并经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帷幕灌浆。(2)平洞内的帷幕灌浆应在平洞支护(锚杆、混凝土衬砌等)作业完成后进行。(3)固结灌浆和帷幕灌浆应采用自动记录仪进行数据采集和分析。(4)岩基固结灌浆应在有混凝土盖重情况下进行,其钻孔和灌浆均需在相应部位混凝土达到50%设计强度后方可开始灌浆。若需采用无盖重灌浆,应经监理人批准。10.8.2灌浆方法坝基帷幕灌浆及固结灌浆的灌浆方法应遵守SL62-1994第3.4节的规定。l0.8.3灌浆压力和浆液变浆标准灌浆压力和浆液变浆标准应遵守SL62-1994第3.5节的规定。10.8.4灌浆结束标准帷幕灌浆和固结灌浆的灌浆结束标准应遵守SL62-1994第3.6节规定。10.8.5灌浆孔封孔灌浆孔的封孔应遵守SL62-1994第3.7节的规定。10.8.6特殊情况处理灌浆过程中的特殊情况处理应遵守SL62-1994第3.8节的规定。l0.8.7物探测试(1)施工图纸要求进行物探测试的灌浆孔或检查孔,应由承包人委托有物探测试资质的单位按SL326-2005的规定进行灌前、灌后的物探测试工作,物探测试成果应提交监理人。(2)物探测试的钻孔、取芯、孔斜测量、灌后扫孔、压水试验、封孔等工作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应在扫孔、冲洗和压水试验后进行物探测试。(3)物探测试工作完毕,并经监理人检查批准后,承包人应按灌浆孔封孔要求进行封孔。l0.8.8抬动观测(1)设有抬动变形观测的部位,其观测孔邻近的灌浆孔段在裂隙冲洗、压水试验及灌浆过程中均应进行观测,并将观测成果提交监理人。(2)坝基抬动变形允许值为200µm,或满足施工图纸的要求。(3)抬动变形观测应进行观测记录,在裂隙冲洗、压水试验及灌浆等作业过程中,当变形值接近变形允许值或变形值上升较快时,应及时通知各工序操作人员采取降低压力措施。(4)灌浆工作结束后,抬动观测孔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封孔处理。10.8.9灌浆质量检查帷幕灌浆和固结灌浆的灌浆质量检查应遵守SL62-1994第3.9节规定。10.9地下洞室灌浆10.9.1一般要求(1)地下洞室的回填灌浆应在衬砌混凝土达到70%设计强度后进行,固结灌浆应在该部位的回填灌浆结束7天后进行(2)灌浆结束后,应按监理人指示,对往外流浆或往上返浆的灌浆孔进行闭浆待凝处理。-195-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3)监理人认为必要时,承包人应在灌浆过程中监测衬砌混凝土变形,并作好记录。10.9.2回填灌浆和固结灌浆回填灌浆和固结灌浆应遵守SL62-1994第4.2节和第4.3节的规定。l0•9.3钢衬接触灌浆(1)钢衬接触灌浆应遵守SL62-1994第4.4.1~4.4.8条的规定(2)钢衬接触灌浆结束标准应遵守SL62-1994第4.4.9~4.4.l0条的规定。10.9.4灌浆质量检查(1)回填灌浆的质量检查应遵守SL62-1994第4.2.l0~4.2.12条的规定;固结灌浆的质量检查应遵守SL62-1994第4.3.11~4.3.14条的规定(2)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钻孔探测和岩芯检查。孔内浆液结实,并充填饱满为合格品,达不到此标准的,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处理。(3)钢衬接触灌浆的质量检查应遵守SL62-1994第4.4.11条的规定。(4)地下洞室灌浆工作结束后,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地下洞室灌浆质量检查报告,并应将检查记录提交监理人。10.10混凝土坝接缝灌浆10.10.1一般要求(l)混凝土坝接缝灌浆的施工顺序应遵守SL62-1994第5.1.2条的规定。(2)混凝土坝的各灌区具备SL62-1994第5.1.3条规定的条件后,方能开始接缝灌浆。(3)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和SL62-1994第5.1.4条的规定,在混凝土坝体内埋设测缝计和测温计,并进行定期观测,观测成果应提交监理人。(3)同一高程的纵缝(或横缝)灌区,其相邻纵缝(或横缝)灌区的灌浆方式应遵守SL62-1994第5.1.5条的规定。(5)同一坝缝,其上下层灌区的灌浆方式应遵守SL62-1994第5.1.6条的规定。(6)在灌浆过程中出现灌浆中断、串孔、冒浆、漏浆、孔口涌水、大吸浆量等情况,承包人应按SL62-1994第5.7节的规定进行处理,处理方案应经监理人批准10.10.2灌浆系统布置灌浆系统的布置应遵守SL62-1994第5.2节的规定。10.10.3灌浆管路和部件的加工与安装(1)灌浆管路和部件的加工与安装应遵守SL62-1994第5.3节的规定。(2)全部灌浆系统安设完成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上述预埋灌浆管、槽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提交监理人。l0.l0.4灌浆前检查(1)承包人应按SL62-1994第5.4节的规定,在每层混凝土浇筑前后,对各项灌浆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维护工作。(2)承包人应对灌浆系统进行冲洗和通水检查,通水检查不合格者,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及时处理,检查和处理记录应提交监理人。-195-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3)混凝土坝接缝灌浆前的检查应遵守SL62-1994第5.5节的规定。l0.l0.5灌浆施工(1)混凝土坝接缝灌浆及基础接触灌浆的施工应遵守SL62-1994第5.6节的规定。(2)岸坡接触灌浆应按施工图纸和SL62-1994第5.9节规定执行。(3)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要求或监理人指示在缝面上安设变形观测装置并应在灌浆开始前和灌浆过程中做好监测记录,监测记录应提交监理人。(4)混凝土坝接缝灌浆及基础接触灌浆施工过程中,遇有外漏、串浆、管路堵塞和灌浆中断等情况时,应按SL62-1994第5.7节的规定进行处理l0.l0.6灌浆质量检查混凝土坝接缝灌浆的质量检查应遵守SL62-1994第5.8节的规定。10.11化学灌浆l0.11.1一般要求(1)本节规定适用于本工程施工图纸所示以下工程部位的化学灌浆:1)灌浆地层的裂隙与孔隙较小,悬浊液型材料不能灌入的区域;2)灌浆地层的防渗或加固要求较高,悬浊液型材料不能满足工程要求的部位;3)渗透水量较大,其它悬浊液型材料不能封堵的部位;4)混凝土建筑物内部缺陷修复,悬浊液型材料灌浆不能满足工程要求的部位。(2)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所示和监理人指示,根据选定的化学灌浆材料进行现场化灌试验,选择化学灌浆工艺。试验报告应提交监理人批准。(3)承包人应负责提供化学灌浆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制浆所需的主剂、固化剂、催化齐、活性剂、缓凝剂和中和剂等。(4)承包人应按现场化学灌浆试验成果,编制化学灌浆的施工程序和方法,提交监理人批准。l0.11.2化学灌浆材料的选用(1)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和监理人的指示,选用以下各项化学灌浆材料:1)防渗止水类:有水玻璃、水溶性聚氨醋、弹性聚氨醋和木质素浆等;2)加固补强类:环氧树脂、甲基丙烯酸甲脂、非水醋浆等。(2)承包人采购的化学灌浆材料应附有生产厂家的质量证明书和产品使用说明书。所有化学灌浆材料应按生产厂家推荐的方法装运、储存和使用。l0.11.3化学灌浆设备(1)化学灌浆钻孔设备的钻孔孔径和孔深能满足化学灌浆的技术要求。为了减少孔内占浆,应采用小孔径钻具进行钻孔。(2)化学灌浆制浆应使用不受化学灌浆浆液侵蚀的专门制浆设备,并易于拆卸和检修(3)化学灌浆泵应满足耐腐蚀要求,灌浆泵性能应与浆液类型和浓度相适应。(4)化学灌浆泵的允许工作压力应大于最大灌浆压力的1.5倍,并应有足够的排浆量和稳定的工作性能;要求灌浆泵的压力平稳、控制灵活、操作简单、拆洗和检修方便。10.11.4化学灌浆试验-195-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和监理人指示进行下列各项试验:(1)配合比试验:按化学灌浆材料生产厂家推荐的配合比进行试验,测定各种配合比浆液的技术参数,选择满足施工图纸要求的化学灌浆浆液配合比,试验成果应提交监理人。(2)现场化学灌浆试验:根据工程布置和地质条件选择与实际灌浆区地质条件相似的地段进行现场化学灌浆试验,试验的各项参数应提交监理人审批。试验过程中应做好详细记录,试验完成后,应按监理人指示布设检查孔检查灌浆效果,并向监理人提交试验成果报告。其报告内容应包括化学灌浆试验参数、各序孔的单位透水率、单位注人量以及检查孔试验资料等。(3)其它试验:进行化学灌浆材料的物理力学性能试验、毒理试验及废浆回收试验,以及化学灌浆材料生产厂家要求进行的其它特殊试验,试验成果应提交监理人。10.11.5化学灌浆施工(1)承包人应编制化学灌浆施工的工艺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提交监理人批准。工艺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应确保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化学灌浆操作人员应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2)灌浆压力和灌浆结束标准应按化灌材料的供货说明书的要求和监理人的指示,并通过现场化学灌浆试验选定试验成果应提交监理人。l0.11.6化学灌浆质量检查化学灌浆结束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建筑物及基础等的防渗和补强质量,采用压水试验、物样测试或其它方法进行化学灌浆质量检查,检查记录应提交监理人。10.12土坝劈裂灌浆土坝劈裂灌浆用于5m以下的均质坝,沿坝体坝轴线方向劈裂后,灌注泥浆形成铅直连续的防渗泥墙,以提高坝体的防渗能力和坝体的稳定性。10.12.1钻孔(1)钻孔孔位和孔深应符合施工图纸规定的土坝劈裂灌浆要求,孔位偏差值应不大于l0cm;钻孔应垂直,孔斜度不大于1/2000每个钻孔的孔位和孔深均应做好记录。(2)钻孔宜采用带活锥头、孔径42~50mm,直接垂击到孔底,再逐步上拔灌浆,锥头留在孔底。l0.12.2灌浆材料用于制浆的土料,应根据施工图纸对原型土坝的修复技术要求,通过试验确定试验成果应提交监理人。l0.12.3劈裂灌浆的布置和试验劈裂灌浆施工前,承包人应将劈裂灌浆的布置设计和试验大纲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1)按SD266-88第3章第2节的要求进行坝体劈裂灌浆布置;(2)劈裂灌浆试验参数和施灌程序;(3)劈裂灌浆的坝体变形监测和质量检查方法。l0.12.4劈裂灌浆施工和质量检查(1)劈裂灌浆的施工应遵守SD266-88第4章第1~7节的规定。(2)承包人应在灌浆过程中监测坝体变形。当坝体变形超过允许值时,应停止灌浆,并按监理人指示调整灌浆工艺再复灌。坝体变形监测成果应提交监理人。-195-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3)劈裂灌浆完成后,应挖坑检查形成泥墙形成的完整情况,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确定检查坑位置,并进行压水试验检查泥墙的防渗效果。压水试验检查记录应提交监理人。10.13灌浆工程验收l0.13.1灌浆工程施灌过程的验收监理人应在钻孔和灌浆过程中,按本技术条款规定的各类灌浆工程的质量检查项目和内容,进行灌浆工程的逐项验收。承包人应将质量检查和验收记录提交监理人。l0.13.2灌浆工程的完工验收各类灌浆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申请完工验收,并提交以下完工验收资料:(1)灌浆工程的竣工图;(2)钻孔和灌浆的各项试验成果;(3)钻孔岩芯取样试验的岩芯柱状图和摄影资料;(4)质量检查记录和质量事故处理报告;(5)监理人要求提供的其它完工验收资料10.14计量和支付10.14.1钻孔钻孔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有效钻孔长度以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米工程单价支付。10.14.2灌浆(1)帷幕灌浆、固结灌浆的灌浆按设计净干灰耗量计算有效干灰重量以吨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吨工程单价支付。(2)回填灌浆、接缝灌浆和接触灌浆按施工图纸所示灌浆区域计算的有效灌浆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平方米工程单价支付。(3)化学灌浆(包括丙烯酸盐类、丙烯酸胺类、聚氨醋类和改性环氧树脂类灌浆等)按施工图纸所示化学灌浆材料的有效总重量以千克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千克工程单价支付。(4)劈裂灌浆按施工图纸所示灌浆区域计算的有效灌浆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平方米工程单价支付。(5)灌浆管预埋、金属埋件(止水、止浆片等)等所需费用,包含在相应灌浆项目的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6)灌浆前的压水试验应按设计要求计算的有效压水试验段数以试段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试段工程单价支付。11、基础防渗墙工程11.1一般规定11.1.1应用范围-195-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永久和临时工程建筑物的松散透水地基的防渗处理工程。基础防渗墙的结构型式有混凝土防渗墙工程(如钢筋混凝土、塑性混凝土、固化灰浆等)和高压旋喷射灌浆防渗墙工程(简称高喷墙工程)。11.1.2承包人的责任(1)承包人应负责本合同基础防渗墙工程的地质复勘工作,以及进行防渗工程的施工布置,测定防渗墙中心线,划分槽孔或布置钻孔孔位,确定槽孔或高喷孔的施工顺序。(2)承包人应负责混凝土防渗墙的材料供应、槽段造孔、浆液配制、泥浆置换、墙体浇筑、钢筋笼沉放以及高喷墙的钻孔、制浆、喷射灌浆及试验检验等全部施工作业。(3)承包人应负责提供防渗墙施工作业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施工设备和辅助设施,包括施工图纸规定的专用控制设备(如钻孔测斜仪、槽孔测斜仪和观测仪器等)。11.1.3主要提交件(1)混凝土防渗墙施工措施计划防渗墙工程开工前15天,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和本章第11.2节的规定,编制混凝土防渗墙施工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1)防渗墙槽段划分和合拢段布置;2)挖槽(造孔)设备和辅助设施布置;3)槽孔建造施工工艺;4)泥浆试验、泥浆置换和清孔方法;5)钢筋笼制作和沉放;6)防渗墙观测仪器布置及预埋方法;7)混凝土配合比试验及其性能;8)墙体浇筑工艺和墙段连接措施;9)废浆及沉渣排放措施;10)施工进度计划。(2)混凝土防渗墙质量检查记录和报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供以下各项施工记录和质量报表:1)防渗墙轴线及槽段测量放样资料;2)墙体材料试验和配合比试验成果;3)槽孔造孔、泥浆置换、清孔、钢筋笼制作及沉放、墙体浇筑等施工记录;4)质量检查记录和质量事故处理记录等。(3)高压喷射灌浆防渗墙施工措施计划高压喷射灌浆防渗墙工程开工前_15天,承包人应按本章第11.3节的要求,编制高压喷射灌浆防渗墙施工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1)高喷灌浆钻孔布置图;2)钻喷设备和辅助设施布置;3)钻孔及喷射灌浆技术和方法;4)墙体喷射灌浆质量控制及检查方法;-195-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5)废浆回收和处理;6)施工进度计划(4)高压喷射灌浆防渗墙质量检查记录和报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供以下质量检查和检验的各项施工记录和质量报表:1)高喷防渗墙轴线、钻孔孔位测量放样成果;2)灌浆材料试验成果;3)现场高压喷射灌浆工艺试验报告;4)成孔、插管、喷射灌浆等施工记录;5)质量检查记录和质量事故处理记录等。11.1.4引用标准(l)《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2)《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03);(3)《水利水电工程混凝土防渗墙施工技术规范》(SL174-1996);(4)《水电水利工程高压喷射灌浆技术规范》(DL/T5200-2004);(5)《水工混凝土钢筋施工规范》(DL/T5169-2002);(6)《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7)《钻井液材料规范》(GB/TS005-2001);(8)《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2006)。11.2混凝土防渗墙11.2.1一般要求(1)混凝土防渗墙施工场地应平整坚实,建造槽孔前应修筑现浇混凝土导墙。(2)对重要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的指示,在工程地质条件相类似的地段或在防渗墙中心线部位进行生产性试验,以验证设定的造孔、固壁泥浆、墙体浇筑等施工工艺和参数的适应性,并将试验成果提交监理人。(3)承包人应做好槽孔施工废桨排放,防止污染环境,并应设置地表水排放系统,防止地表水渗人槽孔内影响泥浆性能和破坏孔壁稳定。11.2.2墙体材料与配合比(l)普通混凝土防渗墙所用的水泥、粗和细骨料、外加剂及水等材料,应遵守SI174-1996第5.1.3条、第5.2.2条、第5.2.3条,以及JGJ63-2006的有关规定。(2)塑性混凝土防渗墙所用的各项材料应满足以下要求:1)水泥强度等级应遵守GB175-2007的规定,承包人应通过试验选定水泥品种;2)骨料应遵守SL174-1996第5.2.3条的规定;3)膨润土的用量不宜少于40kg/m3;4)各种外加剂的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并应遵守GB50119-2003的有关规定;5)混凝土拌和用水应遵守JGJ63-2006的有关规定。(3)固化灰浆防渗墙采用的材料和配合比应遵守SL174-1996第5.2.4条的有关规定。-195-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4)承包人应进行塑性混凝土和固化灰浆的室内和现场混凝土配合比试验,并将试验成果提交监理人批准。11.2.3混凝土防渗墙施工(1)防渗墙的造孔应遵守SL174-1996第3章的有关规定。(2)建造槽孔的泥浆应遵守SL174-1996第4章的有关规定。(3)混凝土的拌和与运输应遵守SL174-1996第5.3节的有关规定。(4)钢筋笼制作和安装1)钢筋笼的结构设计应遵守SL174-1996第7.1.1条的规定其外形尺寸应根据相应槽段长度、深度、接头型式及具备的起吊能力等因素确定;2)钢筋笼制作最大允许误差应遵守SL174-1996第7.1.2条的规定;3)钢筋笼入槽时若遇阻碍,应进行槽孔处理,不得强行下沉;钢筋笼入槽后其顶底高程位置应符合本合同施工图纸的规定,并应采取措施防止混凝土浇筑时钢筋笼上浮;钢筋笼入槽后的定位最大允许偏差应遵守SL174-1996第7.1.9条的规定。(5)观测仪器的安装与埋设应遵守SL174-1996第7.3节的规定。(6)墙体浇筑:1)泥浆下浇筑墙体混凝土前,槽孔应清孔换浆,经监理人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浇筑;2)钢筋混凝土或塑性混凝土浇筑,应遵守SL174-1996第5.4节的有关规定;3)固化灰浆浇筑应遵守SL62-1996第5.5节的有关规定。(7)墙段连接应遵守SL174-1996第6章的规定11.2.4质量检查和验收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按本章第11.2.2~11.2.9条的规定,进行钢筋混凝土和塑性混凝土防渗墙的质量检查和验收。(1)槽孔终孔质量检查:1)槽孔终孔的孔位、孔深、孔斜、槽宽与槽孔嵌入基岩深度;2)一、二期槽孔间接头孔的套接厚度。(2)浇筑前槽孔清孔质量检查:1)孔内泥浆性能和淤积厚度;2)接头孔壁刷洗质量。(3)钢筋笼制造与沉放质量检查:1)钢筋笼尺寸,导向装置及加工质量;2)钢筋笼吊放位置及节间连接质量。(4)混凝土浇筑质量检查:1)混凝土出机口和现场取样的物理力学性能检验;2)混凝土终浇高程;3)混凝土或塑性混凝土防渗墙体的均匀性及防渗性能检验。11.2.5凝土防渗墙的完工验收-195-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混凝土防渗墙工程全部完工后,承包人应向监理人申请完工验收,并提交以下完工资料:(1)混凝土防渗墙竣工图及说明书;(2)墙体材料试验成果;(3)墙体质量检验(钻孔取芯、注水试验、沉渣厚度等)记录和现场抽样检验成果;(4)质量检查记录和质量事故处理报告;(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完工资料。11.3高压喷射灌浆防渗墙11.3.1一般要求(l)高压喷射灌浆适用于淤泥质土、粉质粘土、粉土、砂土、砾石、卵(碎)石等松散透水地基或填筑体内的防渗工程的高压喷射灌浆。(2)施工场地应全面规划,开挖排浆沟和集浆池,做好冒浆排放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3)高压喷射灌浆的方法应根据施工图纸要求和地质条件选用三管法、双管法或单管法,承包人选用的施工方法和喷射方式及其施工参数,应提交监理人批准。(4)高压喷射灌浆的施工场地应平整、稳固,凡遇有低洼、表土松散、紧临边坡的区域,应采用回填、夯实、加固和边坡坡脚保护措施。(5)在喷射灌浆施工前,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规定的喷射灌浆方法进行机械设备试运行。11.3.2喷射浆液喷射浆液应遵守DL/T5200-2004第6章的有关规定。11.3.3现场高压喷射灌浆试验(1)在现场高压喷射灌浆作业开始前,承包人应按本合同施工图纸的要求和监理人指示,选择地质条件具有代表性的地段,进行高压喷射灌浆的现场工艺试验,以确定高喷灌浆的方法及其适用性,确定有效桩径(或喷射范围)、施工参数、浆液性能要求、适宜的孔距排距、墙体防渗性能等。(2)试验结束后,应根据监理人指示开挖检查或钻取芯样进行固结体的均匀性、整体性、强度和渗透性等试验,并将试验成果提交监理人。11.3.4高压喷射灌浆施工高压喷射灌浆施工应遵守DL/T5200-2004第7~9章的有关规定。11.3.5质量检查和验收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按本章第11.3.2~11.3.4条规定进行以下内容的质量检查:(1)高压喷射灌浆作业前质量检查的内容包括:1)桩位的现场放样成果;2)材料和浆液配合比试验成果;3)钻孔偏斜率。(2)高压喷射灌浆作业过程中进行质量检查的内容包括:1)喷射插管插人深度;2)现场高压喷射灌浆工艺试验成果;3)回(反)浆试件的试验成果。-195-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3)高压喷射灌浆作业结束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按施工图纸规定及监理人的指示进行以下项目的质量检查:1)高压喷射灌浆桩(孔)的平面位置;2)高喷墙的墙体厚度、垂直度、连续性、均匀性和搭接程度;3)高压喷射灌浆固结体的强度和透水性,以及高压喷射灌浆固结体的质量检查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进行开挖检查、钻孔取芯和压水试验等方法,固结体的渗透性能和抗压强度应遵守DL/T5200-2004第5.0.3条的规定;3)高压喷射灌浆工程验收应遵守DL/T5200-2004第10.2节的规定。11.3.6完工验收高喷墙工程全部完工后,承包人应按以下的规定的内容,提交完工验收资料。(1)高喷防渗墙竣工图及说明书;(2)高喷浆液材料试验成果;(3)质量检查记录和现场抽样检验成果;(4)现场喷射灌浆试验报告;(5)质量事故处理报告;(6)监理人要求提供的其它完工资料。11.4计量和支付11.4.1混凝土防渗墙(1)钢筋混凝土防渗墙、塑性混凝土防渗墙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的有效截水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平方米工程单价支付。(2)钢筋混凝土防渗墙的钢筋按施工图纸所示钢筋强度等级、直径和长度计算的有效重量以吨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吨工程单价支付。11.4.2高压喷射灌浆防渗墙高压喷射灌浆防渗墙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的有效截水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平方米工程单价支付。12、地基及基础工程12.1一般规定12.1.1应用范围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永久和临时工程建筑物的地基及基础工程。其工程结构型式包括振冲法地基工程、混凝土灌注桩和沉井等基础工程。12.1.2承包人的责任(1)承包人应负责本合同地基基础工程的地质复勘工作,并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地质资料和地质复勘成果,编制复勘工程地质剖面图,进行地基及基础工程的施工布置,确定地基基础工程的施工顺序。-195-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2)承包人应负责提供地基及基础工程施工所需的材料和施工设备,以及负责地基及基础工程的施工、试验、检验等的全部施工作业。12.1.3主要提交件地基及基础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根据本合同施工图纸已确定的地基及基础工程布置方案,分别编制包括下列内容的施工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1)振冲地基:1)振冲桩位及施工场地布置图;2)充填材料级配试验和试桩措施;3)主要机械设备选择;4)振冲施工工艺及制桩参数;5)质量检验,以及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6)施工进度计划。(2)混凝土灌注桩基础:1)灌注桩基础施工场地布置图;2)成桩机械及其配套设备的选择;3)制桩材料和备件的配置;4)桩基施工方案及工艺;5)成孔、成桩试验和措施;6)质量检验,以及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7)施工进度计划。(3)沉井:1)沉井制作和井位施工布置图;2)沉井的浮运、定位和下沉措施;3)沉井基底处理和封底措施;4)质量检验,以及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5)施工进度计划。12.1.4引用标准(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O2);(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O2);(3)《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4)《水利水电工程混凝土防渗墙施工技术规范》(SL174-1996);(5)《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O8);(6)《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O3)、(J256-20O3);(7)《水电水利工程振冲法地基处理技术规范》(DL/T5214-20O5);(8)《水工混凝土钢筋施工规范》(DL/TSL69-2002)。12.2振冲地基12.2.1一般要求-195-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1)振冲地基的加固处理应遵守DL/T5214-2005第3.0.3条的有关规定。(2)大型和复杂的地基工程施工前,承包人应选择有代表性地段进行振冲工艺试验,以验证振冲加固的效果。12.2.2材料(1)振冲置换法桩体的填料应采用含泥量不大的碎石、卵石、角砾等硬质材料,禁止使用已风化及易腐蚀、软化的石料。(2)振冲密实法每一振冲点所需的填料量,应根据地基土要求的密实程度和振冲点间距,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填料应采用碎石、卵石、角砾、粗(中)砂等性能稳定的硬质材料。(3)填料级配应经现场试验确定,禁止使用单级配填料,试验成果应提交监理人。12.2.3振冲机具设备振冲机具设备的选择应符合DL/T5214-2005第6.2节的有关规定。12.2.4造孔和清孔振冲桩的桩位应按施工图纸要求测定,造孔和清孔应遵守DL/T5214-2005第6.3.2条的规定。12.2.5填料和加密填料和加密控制标准应遵守DL/T5214-2005第6.3.4条和第6.3.5条的有关规定。12.2.6质量检查和验收振冲地基施工的质量检验标准应遵守GB50202-2002第4.9节的有关规定。12.2.7完工验收振冲桩基础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向监理人申请完工验收,并提交以下完工验收资料:(1)振冲桩基竣工图和说明书;(2)振冲桩基工程材料试验成果报告;(3)振冲桩基工程试桩、桩基承载试验报告和沉井定位测量试验记录;(4)各桩基质量检查记录和质量事故处理报告;(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完工资料。12.3混凝土灌注桩基础12.3.1一般要求(1)本工程的混凝土灌注桩分为泥浆护壁钻孔灌注桩和沉管灌注桩。其适用范围为泥浆护壁正、反循环钻孔灌注桩、锤击沉管灌注桩和振动沉管灌注桩基础等的施工作业。(2)承包人应根据施工图纸规定的桩位、桩型、桩径、桩长,复勘场地地质条件和持力层埋藏深度,选择成孔和成桩施工机具设备(包括打桩、锤击和压桩等的压力机械)。(3)成孔和成桩设备安装就位应平整和稳固,确保施工中不发生倾斜、移动;在桩架或桩管上应设置用于施工中观测深度和斜度的装置。(4)桩基工程施工前,应按施工图纸的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进行成孔或成桩试验,以检验施工参数和工艺,并应将试验成果提交监理人。12.3.2混凝土灌注桩施工(l)材料:-195-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1)泥浆材料使用的膨润土和粘土质量应遵守JGJ94-2008第6.2节的规定。2)混凝土使用的水泥、骨料和外加剂应遵守JGJ94-2008第6.3节的有关规定。3)灌注桩钢筋笼使用的钢筋材料质量应遵守JGJ94-2008第6.2.5条的规定。4)沉管灌注桩桩头应选用钢筋混凝土预制桩头;其混凝土强度等级应不低于C30,钢号应选用I级钢。在硬土层中施工,尚应采用环形钢板加强。(2)泥浆制备护壁泥浆选用膨润土或高塑性粘土制备的泥浆性能指标应遵守JGJ94-2008第6.3.1和6.3.2条的规定。(3)钻孔与沉管施工:1)泥浆护壁正、反循环钻孔灌注桩钻进成孔施工应遵守JGJ94-2008第6.3.4~6.3.8条的有关规定;2)锤击沉管灌注桩沉管施工应遵守JGJ94-2008第6.5节有关规定;3)振动沉管灌注桩沉管施工应遵守JGJ94-2008第6.5.7~6.5.l0条有关规定。(4)冲击成孔与清孔冲击成孔与清孔应遵守JGJ94-2008第6.3.13~6.3.17条的有关规定。(5)钢筋笼制作与吊放:1)钢筋笼的制作应遵守JGJ94-2008第6.2.5条的有关的规定。2)分段制作的钢筋笼连接方式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及遵守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6)水下混凝土制备和灌注水下混凝土制备和灌注应遵守JGJ94-2008第6.3.27~6.3.30条的有关规定。(7)沉管起拔:1)配有钢筋笼的沉管,在放置钢筋笼前,应先灌注部分混凝土至笼底高程,放置钢筋笼后再灌注混凝土至桩顶;2)分段起拔沉管时,前一段拔管高度应能容纳下一段灌入的混凝土量;3)采用倒打拔管法时,在管底未拔到桩顶高程前,倒打和轻击不得中断。12.3.3质量检查和验收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以下项目的质量检查和验收,其将检查和验收记录提交监理人。(1)灌注桩混凝土浇筑前,应检查的内容包括:1)桩位现场放样成果检查;2)终孔和清孔质量的检查;3)钢筋笼加工尺寸和焊接质量的检查及钢筋笼吊放定位尺寸和保护层厚度的检查;4)导管和预埋管埋设位置和埋设深度的检查。(2)灌注桩混凝土浇筑质量的检查内容包括:1)混凝土原材料的抽样检查;2)混凝土现场取样试验的成果检验;3)水下混凝土浇筑工艺和浇筑质量检查。-195-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3)灌注桩成桩质量检查内容包括:1)灌注桩桩位的检查;2)灌注桩的有效桩径的检查;3)灌注桩的顶底高程和有效长度的检查;4)灌注桩的贯入度标准检验;5)灌注桩承载力检验成果的质量检查。(4)灌注桩的成桩检验混凝土灌注桩的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GB50202-2002表5.6.4-1和表5.6.4-2的规定。13.3.4灌注桩工程的完工验收混凝土灌注桩工程全部完工后,承包人应向监理人申请完工验收,并提交完工验收资料:(1)混凝土灌注桩基工程等竣工图和说明书;(2)混凝土灌注桩基工程材料试验成果报告;(3)混凝土灌注桩基工程试桩、桩基承载试验报告和沉井定位测量试验记录;(4)质量检查记录和质量事故处理报告;(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完工资料。12.4沉井12.4.1一般要求(1)本节所述的沉井结构包括钢筋混凝土沉井和钢沉井,适用于本工程施工图纸所示的永久和临时工程建筑物深基础处理的陆地沉井和浮运沉井。(2)承包人应根据施工图纸规定的井位,负责复勘沉井基础工程地质条件及持力层特征,以确切掌握工程地质资料,沉井钻孔应遵守GB50202-2002第7.7.1条的规定。(3)受沉井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原有建筑物,承包人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后方能进行施工。12.4.2材料(1)沉井施工采用的水泥、钢筋、骨料和外加剂,应符合本技术条款第14.8节的要求。(2)制作钢沉井的钢材、焊接、连接件和涂层的材料应符合本技术条款第20.2节规定。(3)沉井封底的水下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规定:1)配合比应根据试验确定,施工配合比的混凝土试配强度应比设计值高l0%~15%;2)水泥用量一般为350~400kg/m3;水灰比不大于0.6;可根据需要掺用外加剂;3)粗骨料选用砾、卵石或碎石,粒径为5~40mm;细骨料采用中、细砂,砂率一般为45%-50%;在规定的浇筑期间内,坍落度应为16~22cm;在灌筑初期,为使导管下端形成混凝土堆,坍落度为14~16cm;4)在规定的浇筑期间内,坍落度应为16~22cm;在灌筑初期,为使导管下端形成混凝土堆,坍落度为14~16cm。12.4.3沉井制作(1)陆地沉井制作应在场地清理和井位中轴线测量定位后,并经监理人签认后进行。-195-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2)陆地沉井采用分节制作一次下沉的方法时,制作高度应不超过沉井短边或直径的长度,并不超过12m。当第一节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70%后,方可浇筑其上一节混凝土。(3)浮运沉井制作的每节高度应不超过7~8m,其底节高度应小于沉井短边的0.8倍,且不超过12m。(4)承包人应对各节沉井进行水密封试验和底板水压试验,试验成果应提交监理人。(5)单壁或双壁的钢制浮运沉井底节,应能自浮于水面,并装有临时底板底节外形尺寸的加宽量,不应小于沉井总高度的1/50,且不得小于45cm。(6)钢制浮运沉井应在加工厂分件加工并编号单元钢构件加工完毕后,应进行试拼装,并经监理人对连接和焊接质量检验合格后,再分件运至现场拼装成型。(7)采用带临时底板的浮运沉井制作,应对封底与底板之间接触缝部位进行凿毛处理。对有抗渗要求的陆地沉井和沉井体上的穿墙管件及固定模板的对穿螺栓孔等,均应采取抗渗漏措施,底板应易于拆除。(8)冬季制作沉井,底节混凝土未达到规定的设计强度,其余各节未达到70%设计强度时,均应采取防冻保护措施。(9)各节沉井的竖向中心线应相互重合或平行,钢筋混凝土沉井制作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1)沉井的长度与宽度的允许偏差为±0.5%,且不大于l0cm;曲线部分半径的允许偏差为±0.5%,且不大于5cm;两对角线差异为1%对角线长。2)沉井壁厚偏差为±1.5cm。12.4.4沉井运输(1)采用异地制作浮运沉井滑道下水时,其滑道场地地基允许承载力应通过现场试验选择最优的滑道坡度和牵引力,确保沉井入水和浮运的稳定。(2)采用浮船或支架平台制作浮运沉井时,浮船和支架平台工作面允许承载力应大于施工图纸规定允许承载力的两倍。(3)浮运沉井施工的航运、拖驳、导向、锚定、排水、灌水、起吊及定位等设备,均应在开工前进行试运行,试运行记录应提交监理人。(4)带临时底板的混凝土浮运沉井,应达到施工图纸规定的强度,井经监理人批准后方可下水。(5)沉井浮运前应探明工作水域的水下地形、障碍物、有效水深和水流速度,选定最优浮运路线。(6)浮运沉井的墙顶应设有防水围墙,墙顶应高出水面1.0m以上。(7)浮运沉井的临时底板应易于拆除,并配置浮运及定位所需的排水或灌水设备,以保证安全下沉。(8)浮运沉井应在白天无风或小风时进行,在深水区或流速大于1.5m/s时,沉井两侧应配置导向船。(9)沉井浮运应采用多方向的缆绳牵引和锚锭措施以控制浮运和定位的稳定。(10)钢制沉井运输时,应按施工图纸的规定设置临时支撑以防变形。12.4.5沉井的沉放-195-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1)承包人应根据地基土的物理力学特性,进行分阶段沉井下沉系数的验算。(2)承包人应根据沉井类型(陆地沉井或浮运沉井)、工程规模及挖土方法,选用挖土机械设备(含吸泥机、抓斗等),其机械性能应经现场试运行,其试运行成果应提交监理人。(3)陆地沉井场地应预先清理加固处理,并对重型机械施工可能引起的沉陷采取相应的加固处理措施。(4)陆地沉井或水中筑岛沉井的施工场地地面高程应高出施工期内周围水域最高水位(加浪高)0.5m以上;在基坑中制作时,基坑底面应比从制作至开始下沉期间内的最高地下水位高0.5m以上,并应防止积水。(5)水中筑岛应采用透水性好、易于压实的砂或其它材料填筑,不得采用粘性土或冻土填筑,岛侧边坡应确保稳定,并满足抗冲刷要求。(6)沉井(陆地沉井或异地制作浮运沉井等)的第一节井筒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下沉或下水。(7)陆地沉井下沉时,应按分区、依次、对称、同步的原则抽取第一节沉井下的承垫木并立即在刃脚四周填筑砂砾石。挖土下沉时,应按照分层、均匀、对称的原则出土,确保沉井垂直下沉,不得倾斜。(8)沉井在软土中下沉至距设计标高约2m时,应加强对下沉的观察,控制下沉速度并采取措施,保证沉井平稳就位,并作好记录。(9)沉井每下沉1.Om,承包人应检测井位,保证井位平面偏移值不超过25cm并正交检测井壁倾斜度,其倾斜度偏差不应大于施工图纸的规定。(l0)浮运沉井沉到基(河)床后,应根据土层情况选择除土方式,在除土过程中,严格控制井底土面高差,保证沉井不产生倾斜,并详细记录土层变化情况。(11)沉井下沉遇到倾斜岩面时,应及时对悬空刃脚进行垫脚或对岩坡爆破处理,并加固形成整体封闭体。遇到大孤石、流沙或淤泥等情况,应及时采取促沉或阻沉,以及水下爆破等有效处理措施,并做好记录。(12)采用空气幕法或泥浆润滑套减阻下沉到设计标高后,均应根据施工图纸规定要求,对管道及泥浆套进行处理。12.4.6沉井的封底(1)沉井下沉至施工图纸规定标高,应进行沉降观测,在连续8小时内下沉量不大于l0mm时,方可封底。(2)承包人应根据施工图纸要求和监理人指示进行沉井封底,采用干封底施工时应符合GB50202-2002第7.7.5条的规定,并应满足以下要求:1)沉井基底土面应全部挖至施工图纸规定标高;2)井内积水应尽量排干;3)混凝土凿毛处应洗刷干净;4)浇筑时应防止沉井不均匀下沉,在软土层中封底应分格对称进行;-195-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5)在封底和底板混凝土未达到设计强度前,应从封底以下的集水井中不间断地抽水,停止抽水时,应考虑沉井的抗浮稳定性,并采取相应措施。(3)采用导管法进行水下混凝土封底,应符合下列规定:1)基底为软土层时,应尽可能将井底浮泥清除干净,并铺碎石垫层;2)基底为岩基时,岩面处沉积物及风化岩碎块等应尽量清除干净;3)混凝土凿毛处应洗刷干净;4)水下封底混凝土应在沉井全部底面积上连续浇筑,当井内有间隔墙、底梁或混凝土供应量受到限制时,应预先隔断分格浇筑;5)导管应采用钢管制作,内壁表面应光滑,并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管段的接头应密封良好和便于装拆;6)导管的数量由计算确定,布置时应使各导管的浇筑面积相互覆盖;7)水下混凝土面平均上升速度不应小于0.25m/h,坡度不应大于1:5;8)浇筑前,导管中应设置隔水;浇筑时,导管插入混凝土的深度不宜小于lm;、9)水下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从井内抽水,如提前抽水,必须采取确保质量和安全的措施。(4)封底配制水下混凝土的技术要求,应符合本章第12.4.2条的规定。(5)封底结束后,应检查底板结构有无裂缝及渗漏,渗漏检查标准应符合GB50208-2002第3.0.1条的规定。12.4.7质量检查和验收(1)沉井制作完成后,应按本节第12.4.3条的规定对沉井的平面尺寸和壁厚进行检查和验收。(2)沉井下沉定位后和封底前,应按施工图纸的规定进行以下内容的检查和验收:1)沉井顶底面的中心偏差和倾斜度;2)井位和井深;3)井壁底梁凹槽和隔墙的泥皮清理效果。(3)沉井封底后,应按施工图纸规定进行封底时的沉渣厚度、材料强度和封底层厚度的检查和验收。12.4.8沉井工程的完工验收沉井工程全部完工后,承包人应向监理人申请完工验收,并按以下规定提交完工资料。(1)沉井工程竣工图和说明书;(2)沉井工程材料试验成果报告;(3)沉井工程试桩、桩基承载试验报告和沉井定位测量试验记录;(4)各桩基质量检查记录和质量事故处理报告;(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完工资料。12.5计量和支付12.5.1振冲地基(1)振冲加密或振冲置换成桩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的有效长度以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米工程单价支付。-195-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完成振冲试验、振冲桩体密实度和承载力检验等工作所需的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12.5.2混凝土灌注桩基础(1)钻孔灌注桩或者沉管灌注桩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的桩体有效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完成灌注桩成孔成桩试验、成桩承载力检验、校验施工参数和工艺、埋设孔口装置、造孔、清孔、护壁以及混凝土拌和、运输和灌注等工作所需的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灌注桩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3)灌注桩的钢筋按施工图纸所示钢筋强度等级、直径和长度计算的有效重量以吨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吨工程单价支付。12.5.3沉井(1)沉井(包括钢筋混凝土沉井和钢沉井)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的水面(或地面)以下的有效空间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完成地质复勘、检验试验、沉井制作、运输、清基或水中筑岛、沉放、封底等工作和操作损耗等所需的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18、屋面和地面建筑工程18.1一般规定18.1.1应用范围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屋面建筑工程和地面建筑工程。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的需要,屋面建筑工程列人了钢筋混凝土屋面的防水和保温、隔热工程。地面建筑工程编人了地基基层铺设和楼层地面铺设。18.1.2承包人责任(1)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第18.1.1条规定的范围,及本章施工技术要求,完成施工图纸所示的屋面建筑工程和地面建筑工程。(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责提供上述工程所需的全部建筑材料,并按本合同技术条款的规定进行试验、检验和验收。承包人应对其采购的建筑材料质量承担全部责任。18.1.3主要提交件(1)承包人应在屋面工程(或地面工程)施工前,将屋面工程(或地面工程)的施工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1)屋面工程或地面工程的施工程序和方法;2)主要施工设备的配置;3)施工质量控制和安全保证措施;4)施工进度计划。-195-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2)承包人应编制屋面工程的各项现场工艺试验报告,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1)各种防水卷材的铺贴工艺试验和防水涂膜现场施涂工艺试验;2)防水卷材及其胶粘材料、防水涂膜材料和基层处理剂等的材料相容性试验;3)接缝密封防水及其背衬材料的性能与施工工艺试验;4)补偿收缩混凝土屋面的混凝土浇筑工艺及其防水性能试验;5)钢纤维混凝土屋面的混凝土浇筑工艺及其防水性能试验;6)屋面保温层现喷硬质聚氨醋泡沫塑料的施工工艺试验。18.1.4引用标准(1)《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一2004);(2)《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一2002);(3)《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一20O2);(4)《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一20O2);(5)《建筑用卵石、碎石》(GB/T14685一2001);(6)《建筑用砂》(GB/T14684一20O1)。18.2屋面建筑工程18.2.1一般要求(1)本工程各类厂房和辅助房屋建筑的屋面防水和保温、隔热工程的类型包括:1)卷材和涂膜防水屋面;2)刚性防水屋面;3)屋面结构的防水密封;4)屋面的保温和隔热。(2)屋面建筑工程采用的材料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和GB50345一2004第4.3节的规定选用,进场材料应有质量证明文件及性能检测报告。(3)屋面建筑工程的施工条件及环境温度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屋面建筑材料采用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时,工程严禁在雨天、雪天,以及五级风及其以上的气候条件下施工;2)屋面防水卷材、防水涂膜、防水密封材料和保温隔热材料的施工环境气温均应在5一35℃之间,环境气温高出35℃时不应施工;当环境气温度低于5℃时,应严格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施工。18.2.2卷材、涂膜防水屋面(l)材料:1)防水卷材及其胶粘材料的外观质量和物理性应遵守GB50345一2004第5.2.1一5.2.3条的规定;其胶粘剂的粘结剥离强度应遵守GB50345一2004第5.2.5和5.2.9条的规定;2)防水涂料及胎体增强材料的质量应遵守GB50345一2004表6.2.1一表6.2.4的规定。(2)找平层施工屋面防水层和保温、隔热层的基层应根据施工图纸要求设置找平层,其施工要求应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并遵守GB50345一2004第5.1.2条的规定与参照表5.1.3的数据确定。-195-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3)卷材、涂膜防水层施工:1)卷材防水层施工应遵守GB50345一2004第5.1.8一5.1.11条的规定;涂膜防水层施工应遵守GB50345一2004第6.5一6.7节的规定;2)卷材、涂膜防水层应根据施工图纸要求涂刷基层处理剂,基层处理剂应根据本章第18.1.3条2款规定的材料相容性试验选定,试验成果应提交监理人;基层处理剂的涂刷应遵守GB50345一2004第5.1.4条、第5.1.5条的规定。卷材或涂膜防水层的施工作业应在基层处理剂干燥后立即进行;3)承包人应通过现场试验选择防水卷材的施工方法。防水卷材铺贴可比较选用冷粘法、自粘法或热粘法,防水涂膜涂刷可比较选用刮涂法或喷涂法;4)卷材、涂膜防水层施工前,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和监理人指示,完成被覆盖部位的密封材料嵌填和屋面结构缝及细部构造处的卷材或涂膜附加层的铺设;5)在已完工的卷材、涂膜防水层上面未作保护层前,不得在其上面进行其它施工作业或直接堆放物品。(4)屋面保护层施工各种防水卷材保护层的施工应符合GB50345一2004第5.5.6条和第5.6.7条的规定;各种防水涂膜保护层的施工应遵守GB50345一2004第6.3.5条、第6.5.5条、第6.6.5条和第6.7.5条的规定。18.2.3刚性防水屋面刚性防水屋面包括普通细石混凝土防水屋面、补偿收缩混凝土防水屋面和钢纤维混凝土防水屋面。(1)材料:1)刚性防水屋面使用的水泥、钢筋、粗细骨料应遵守GB50345一2004第7.2节的规定;钢纤维应遵守GB50345一2004第7.7.3条的规定;2)补偿收缩混凝土使用的膨胀剂,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通过工艺试验选用。(2)刚性防水层施工:1)刚性混凝土找平层施工应遵守本章第18.2.2条的规定;各种刚性防水屋面的施工应遵守GB50345一2004第7.5一7.7节的规定;2)在刚性防水层混凝土浇筑前应完成被浇筑混凝土覆盖部位的密封材料嵌填;在浇筑后应完成刚性防水层分隔缝、屋面与垂直墙体留缝和其它缝隙的密封材料嵌填。防水层分隔缝嵌填密封材料后,应加设保护层;3)根据施工图纸要求完成屋面结构缝及其它细部构造处的卷材或涂膜保护层的铺设后,按本章第18.2.4条规定做好收头和密封。18.2.4屋面结构的防水密封本节规定适用于卷材、涂膜防水屋面及刚性防水屋面的结构缝及细部构造处的防水密封处理。其范围包括屋面找平层分格缝、刚性防水层分格缝、屋面结构变形缝等。(1)防水密封材料:1)防水密封材料的物理性能应遵守GB50345一2004第8.2节的规定;2)防水密封材料的配比应通过工艺试验选定;工艺试验成果应提交监理人。-195-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2)防水密封结构的施工:1)接缝处的密封材料底部应根据施工图纸要求设置背衬材料。承包人应通过工艺试验选择耐热性好、与密封材料不粘结或粘结力弱的背衬材料,工艺试验成果应提交监理人;2)平接屋面结构变形缝内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填充弹性材料,其上部填放衬垫材料后用卷材封盖;刚性防水层和变形缝两侧墙体交接处,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嵌填防水密封材料;3)高低屋面结构变形缝缝内除填充弹性材料外,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在高墙面固定盖缝卷材处用密封材料封严;4)屋面细部构造的防水密封处理应遵守GB50345一2004第8.4节的规定。18.2.5屋面的保温和隔热列人本节的钢筋混凝土屋面保温和隔热层的类型,包括板状材料保温层屋面、整体现喷保温层屋面,以及架空隔热屋面。(1)材料:1)板状保温材料应参照GB50345一2004表9.2.1的数据选定;2)板状保温材料胶粘剂,应按本章第18.1.3条2款的规定进行工艺试验,选择与板状保温材料材质相容、粘结性好的胶粘剂。其工艺试验成果应提交监理人;3)现喷硬质聚氨醋泡沫塑料的质量应遵守GB50345一2004第9.2.2条的规定;4)预制钢筋混凝土架空隔热板的强度等级、外观尺寸应符合施工图纸规定;质量要求及抽样检验数量,应遵守GB50204一2002第9章的有关规定。(2)保温、隔热层施工:1)保温、隔热层的细部构造应遵守GB50345一2004第9.4节的规定;2)板状材料保温层施工应遵守GB50345一2004第9.5.1条的规定;3)整体现喷保温层施工应遵守GB50345一2004第9.5.2条的规定;4)架空隔热层施工应遵守GB50345一2004第9.6节的规定。18.2.6质量检查和验收(1)材料的质量检查和验收承包人应按GB50345一2004的规定,对到货的各类卷材、涂料和防水密封等材料进行抽样检查和检验;每批材料的抽样检验均应由承包人按规定的格式编制材料抽样检验报告,提交监理人。(2)工程隐蔽部位的检查和验收每项工程隐蔽部位施工完毕后,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检查和验收。承包人应编制的隐蔽工程验收报告,提交监理人其内容包括:1)各工程隐蔽部位的质量检查和验收记录;2)重大缺陷和质量事故处理报告;3)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验收资料。18.2.7完工验收屋面建筑工程全部完工后,承包人应向监理人申请对屋面建筑工程完工验收,并提交以下完工验收资料:-195-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1)屋面工程布置总图、施工图和相关的技术文件。(2)各项材料的检验和复验报告及其质量合格证件和使用说明书。(3)各项施工工艺试验报告及相关的图纸和资料。(4)各工程隐蔽部位的质量检查和验收报告。(5)监理人要求提供的其它完工资料。18.3地面建筑工程18.3.1一般要求(1)地面建筑工程采用的材料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和GB50209一2002有关的规定选用;进场材料应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及性能检测报告。(2)地面建筑工程的各层施工环境温度应遵守GB50209一2002第3.0.9条的规定。(3)地面建筑工程基层(各构造层)和面层的铺设,均应在其下一层检验合格后进行。建筑地面工程各层铺设前与设备管道安装等工程之间,应进行交接验收。18.3.2基层铺设基层铺设包括基土、垫层、找平层、隔离层和填充层等的基层铺设。(1)基土铺设:1)基土铺设前,其下层表面应清理干净;当垫层、找平层内埋设暗管时,管道应按施工图纸要求予以稳固;2)基土铺设的材料质量、密实度和强度等级(或配合比)等应符合施工图纸要求和GB50209一2002第4.1.2条的有关规定;3)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将其表面的土层置换为填筑和夯实后的均匀基础土层,填土质量要达到以下要求:①严禁用腐殖土、冻土、耕植土、膨胀土和含有大于8%的有机物质土作为填土;②填土应分层压(夯)实,填土质量应遵守GB50202一2002的有关规定;③填土土料应取最优含水量,对重要工程或大面积的地面填土前,应取土样,并采用土工击实试验确定其最优含水量与相应的最大干密度。(2)垫层铺设:1)灰土垫层应遵守符合GB50209一2002第4.3.1一4.3.4条的规定;2)砂垫层和砂石垫层应遵守GB50209一2002第4.4节的规定,并参照表4.1.5的数据确定;3)碎石垫层和碎砖垫层应遵守GB50209一2002第4.5节的规定;4)三合土垫层应遵守GB50209一2002第4.6节的规定;5)水泥混凝土垫层应遵守GB50209一2002第4.8节的规定。(3)找平层铺设:1)找平层应采用水泥砂浆或水泥混凝土铺设,其采用的石料粒径应遵守GB50209一2002第4.9.6条的规定;水泥砂浆体积比或水泥混凝土强度等级应遵守GB50209一2002第4.9.7条的规定;2)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铺设前必须对立管、套管和地漏与楼板节点之间进行密封处理;排水坡度应符合施工图纸要求;-195-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3)预制钢筋混凝土板上铺设找平层应遵守GB50209一2002第4.9.4条、第4.9.5条的规定。(4)隔离层施工应遵守符合GB50209一2002第4.l0节的规定。(5)填充层施工应遵守GB50209一2002第4.11节的规定。18.3.3整体面层铺设整体面层铺设包括水泥混凝土(含细石混凝土)面层、水泥砂浆面层、水磨石面层、防油渗面层和不发火(防爆)混凝土面层等的整体面层。其各项施工技术要求如下:(1)整体面层的水泥类基层抗压强度应遵守GB50209一2002第5.1.2条的规定。(2)整体面层施工后的养护时间应遵守GB50209一2002第5.1.4条的规定。(3)整体面层的抹平工作应在水泥初凝前完成,压光工作应在水泥终凝前完成。(4)水泥混凝土面层的施工应遵守GB50209一2002第5.2节的规定。(5)水泥砂浆面层的施工应遵守GB50209一2002第5.3节的规定。(6)水磨石面层的施工应遵守GB50209一2002第5.4节的规定。(7)防油渗面层的施工应遵守GB50209一2002第5.6节的规定。(8)不发火(防爆)混凝土面层应遵守GB50209一2002第5.7节的规定。18.3.4地面工程细部构造(l)埋设件:1)地面工程的埋设件应按施工图纸和本技术条款第22章的规定执行;2)埋设有管道和地漏的楼面和地面,当其有防水要求时,应在埋设的立管、套管和地漏穿过楼板或地面的节点间,按施工图纸要求进行封堵;3)在有强烈机械作用下的面层和面层的分格条、以及面层与管沟、孔洞、检查井和管沟变形缝相邻处均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埋设镶边角铁等构件。(2)变形缝:1)地面工程的伸缩缝、沉降缝和防震缝等变形缝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施工;2)变形缝应贯通各层楼地面,变形缝的填充材料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配置,并应满足防火、防水、防虫害和防油渗的要求;3)不同垫层厚度的交界处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设置变形缝,缝内应填充弹性材料;4)防冻胀层地面的混凝土垫层,其纵、横向缩缝均应采用平头缝。18.3.5质量检查和验收(1)材料的质量检查和验收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地面工程的各项材料进行质量检查、检验和验收,检查和检验成果应提交监理人。(2)地面工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1)各层地面和楼面的坡度、厚度、标高、平整度和厚度,以及各填筑层的强度和密实度偏差等应符合施工图纸和本章技术条款的要求;2)各层地面、楼面及各填筑层的平面偏差应遵守GB50209一2002的有关规定;3)楼地面的面层与基层应结合良好,不得有空鼓、裂纹、麻面、起砂等现象;-195-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4)变形缝的位置、尺寸、缝隙值以及材料的填缝质量均应符合本技术条款第18.3.4条的规定。(3)工程隐蔽部位的质量检查和验收每项工程隐蔽部位施工完毕后,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检查和验收,承包人应编制隐蔽工程验收报告,经与监理人共同签字后作为隐蔽工程验收资料。(4)完工验收地面建筑工程全部完工后,承包人应向监理人申请完工验收,并提交以下完工验收资料:1)地面建筑工程布置总图和相关的技术文件;2)各项材料的检验和复验报告及其质量合格证件和使用说明书;3)各项施工工艺试验报告;4)各工程隐蔽部位的质量检查和验收报告;5)监理人要求提供的其它完工资料。18.4计量和支付18.4.1屋面建筑工程(1)屋面建筑工程以施工图纸所示建筑物尺寸计算的有效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平方米工程单价支付。(2)完成屋面建筑工程全部施工作业后的质量检查、检验和验收等所需费用,包含在屋面建筑工程的每平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18.4.2地面建筑工程(1)地面和楼面工程按施工图纸所示建筑物尺寸计算的有效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平方米工程单价支付。(2)完成地面和楼面建筑工程全部施工作业后的质量检查、检验和验收等所需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平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22、预埋件埋设22.1一般规定22.1.1应用范围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的水力机械辅助设备系统、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建筑给排水系统、消防系统、各类电缆和接地装置,以及其它设施和设备的预埋管道和预埋件的埋设。22.1.2承包人责任(1)承包人应负责预埋件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加工、埋设、检查和试验。(2)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提供的施工安装图纸和监理人的指示,负责埋设在混凝土、地下、水中、基岩和其他砌体中的上述预埋件,并对其漏埋、错埋或其它原因造成的损坏负责。(3)承包人在完成单元工程,或分部位项目的预埋件,并经自检合格后,应由监理人组织进行预埋件的检查验收。-195-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22.1.3主要提交件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提供的工程布置图、设备安装图及预埋件等施工安装图纸,编制各单元工程或分部位项目的预埋件一览表和材料采购清单,提交监理人。22.1.4引用标准(1)《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一2008);(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验收规范》(GB50169一2006);(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一2006);(4)《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一2006);(5)《金属熔化焊焊接接头射线照相》(GB/T3323一2005);(6)《水轮发电机组安装技术规范》(GB/T8564一2003);(7)《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一2002);(8)《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17219一1998);(9)《钢焊缝和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GB/T11345一1989);(10)《无损检测焊缝磁粉检测》(JB/T6061一2007);(11)《无损检测焊缝渗透检测》(JB/T6062一2007)。22.2预埋件埋设的一般技术要求(1)承包人选用的所有预埋件材料及配件,其品种、型号、规格、性能应满足施工安装图纸要求和国家(行业)的现行有关标准。(2)预埋件埋设前应进行清理,清除其内、外表面被沾染的污物。(3)承包人需要局部更改预埋件的埋设位置,应经监理人批准,修改后的预埋件埋设位置应避免与其它埋件干扰,修改后的埋设记录应提交监理人。22.3预埋管道的安装和埋设22.3.1管道加工和安装(1)钢管:1)钢管切割和坡口应满足施工安装图纸的要求,并遵守GB/T8564一2003第12.1.5条的规定;2)热弯钢管加工可参照GB/T8564一2003第12章表36的规定执行;3)电缆管道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穿入电缆的最小允许弯曲半径,电缆的最小弯曲半径详见GB50168一2006表5.1.7的规定;4)电缆管之间采用套管焊接,连接时两管口对准、点焊连接牢固、密封良好;连接套管长度不小于电缆管外径的2.2倍;5)输送介质的管道弯制后的截面最大、最小外径差:当输送压力小于l0MPa-195-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时,不应超过管道外径的8%;电缆管道弯制后的截面最大与最小外径差不应超过管道外径的10%;6)采用钢管加工的风管不应采用焊制和褶皱弯头;7)管道任何位置不应有十字形焊缝及在焊缝处开孔;8)预埋管道采用焊接连接的管道时,应对焊面及坡口两侧30mm范围内清除油污、铁锈、毛刺等,焊接后清除管道内外壁焊疤,焊缝表面应无裂纹、夹渣、凹陷及过烧等缺陷;9)碳素钢管采用电弧焊焊接、不锈钢管采用氩弧焊焊接。机组的油、气系统及有特殊要求的水系统管道及薄壁口径小的测压管道对口焊接,应符合GB8564一2003第12.2节的有关规定。(2)铸铁管:1)安装铸铁管前,应清除其表面的粘沙、飞刺、沥青块及承插部位的沥青涂层;2)安装铸铁管接口用的橡胶圈不应有气孔、裂缝、重皮或老化等缺陷;3)承插铸铁管的给水与排水管道捻口安装,应遵守GB50242一2002第9.2.12条、第9.2.13条和第l0.2.4条的规定。(3)塑料管、复合管:1)管道切割、加工应使用专用工具;2)加工后管道端面应平整垂直于轴线,或按相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要求的切割面,并不应有裂纹、毛刺等缺陷,接口内外应清理干净;3)冬季安装应采取保温防冻措施,不得使用冻硬的橡胶圈;4)塑料管、复合管与金属管件的连接应使用专用连结管件;5)用硬塑料管作电缆管,在套接或插接时,插人深度为管道内径1.1~1.8倍,在插接面上涂以胶合剂粘牢密封;采用套接时,套管两端应采取密封措施。22.3.2管道埋设(1)预埋管道通过沉降缝或伸缩缝时,必须按施工安装图纸要求做过缝处理。(2)预埋管道安装就位后,应采用支撑固定,防止混凝土浇筑或回填过程中发生变形或位移,钢支撑可留在混凝土内,预埋钢管用支撑焊接固定时,不应烧伤管道内壁。(3)埋设在沟槽内的管道,沟槽底面应按施工安装图纸要求进行填平夯实后才能铺设。(4)预埋管道管口伸出墙、柱、梁、板面距离,应按施工安装图纸要求和监理人指示,以及有关规范的规定进行埋设。管道埋设施工间断时,应及时暂封管口。(5)电气管道的埋设,还应遵守GB50168一2006第四章的有关规定,当电气管道终端设置在明装的管道盒或设备上,应采用模板固定管道,以保持正确位置.(6)机组排水、排油管道坡度,应遵守GB/T8564一2003第12.3.3条的规定;生活污水铸铁管、塑料管的坡度,应参照GB50242一2002表5.2.2、表5.2.3的数据选定;地下埋设雨水管道的最小坡度,应参照GB50242一2002表5.3.3的数据选定;电缆管道的埋设坡度应不小于0.1%。(7)测压管道应考虑排空,测压孔符合施工图纸要求。图纸未表明的预埋管道应减少拐弯,管线最短。(8-195-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各类穿越墙壁和梁柱的管道,应加设相应的防护套管;穿过屋面的管道应有污水肩和防雨帽,并根据需要采用防水材料嵌填密实;防爆和防火管道,应采用不燃且对人体无害的柔性材料封堵;风管与混凝土、砖风道的连接口,应顺气流方向插入,并采用密封措施。22.3.3金属管道焊缝检验和缺陷处理(1)焊缝外观检查:1)不得有熔化金属流到焊缝处未熔化的母材上;2)焊缝和热影响区表面不得有裂纹、气孔、孤坑和灰渣等缺陷;3)管缝表面光顺、均匀,焊道与母材应平缓过渡,并应焊满。(2)焊缝无损检测:管道焊缝进行无损检测的方法,应按施工安装图纸或监理人的指示执行。(3)不合格焊缝应及时返修,同一部位的返修次数超过二次后,应重新制订返修措施,提交监理人批准。返修后应再次检验至合格。22.3.4管道试验(1)管道埋设完毕,承包人应在混凝土浇筑、工程回填或砌体砌筑前,按施工安装图纸要求进行管道试验,试验记录应提交监理人。(2)给水管道的强度耐压试验和严密性耐压试验的试验压力和试验持续时间,应符合GB50242一2002的规定;机组辅助设备系统管路的试验压力和试验持续时间,应符合GB/T8546一2003第12.5节的规定。(3)排水、雨水管道等无压管道应作灌水试验。排水管灌满水持续15分钟后,再灌满水观察5分钟;雨水管灌水持续时间1小时;敞口水箱满水试验静止24小时,均以不渗漏为合格。22.3.5管道的冲洗和防腐(1)用水冲洗的管道,应按系统达到的压力和流量进行,直至出口处的水色和透明度与入口处目测一致为合格。输送生活饮用水的管道通水水质应遵守GB5749一2006的规定。(2)输气管道采用压缩空气吹扫,管内空气流速5~l0m/S,在气体排出口的白纸上未发现赃物和水分为合格。(3)油系统管道应采用与运行相同牌号的油料,以每8小时为循环周期进行冲洗,在温度40一70℃范围内反复升降油温2~3次;管道经油循环冲洗后,用200目滤网检查,目测每平方厘米内残存的污物不超过3颗粒为合格。(4)调速器液压管道的冲洗,应按施工安装图纸、供货商技术文件和GB/T8564一2003附录D的要求进行。(5)埋地敷设管道的防腐处理应遵守以下规定:1)钢管的防腐应遵守GB50268一2008的规定;2)采用水泥接口的铸铁管,在有侵蚀性地下水时,应在接口处涂沥青防腐层;3)采用橡胶接口的埋设管道,在土壤或地下水对橡胶圈有腐蚀的地段,应用沥青胶泥、沥青麻丝或沥青锯末等材料做好封闭橡胶接口。22.3.6预埋管道的交付验收(1)预埋管道的交付验收应在该土建工程项目施工前,由监理人会同承包人,按隐蔽工程验收程序进行检查和验收。检查验收记录应提交监理人。(2)预埋管道交付验收时,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以下检查验收资料:-195-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1)预埋管道埋设竣工图(含管道实际走线图);2)预埋管道材料及配件等的产品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和材料试验报告;3)预埋管道安装埋设的质量检查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4)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检查验收资料。22.4固定件埋设22.4.1固定件的加工和安装埋设(1)采用焊接固定时,不得烧伤固定件的工作面,无显著变形和位移;采用支架固定时,支架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在浇筑混凝土、砖砌或回填土时,固定件应保持位置正确、牢固可靠。固定件的安装偏差应符合施工安装图纸和供货商技术文件的要求。(2)照明设备专用盒的埋设件的四周应无缝隙,并紧贴饰面。(3)电气部分的固定件埋设应满足施工安装图纸的要求,并遵守GB50168一2006第4章的有关规定。(4)固定件不得跨沉降缝和伸缩缝埋设。22.4.2预埋固定件的交付验收(1)预埋固定件埋设完成后,应由监理人会同承包人,按隐蔽工程验收程序进行检查和验收。检查验收记录应提交监理人。(2)预埋固定件验收时,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以下验收资料:1)预埋固定件埋设竣工图;2)预埋固定件材料产品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等;3)预埋固定件加工和安装的质量检查验收记录。22.5接地装置埋设22.5.1接地装置的安装与埋设(1)接地体(线)采用搭接焊接,其焊缝长度和质量要求,应满足施工安装图纸的要求,应遵守GB50169一2006第3.4.1~3.4.4条的规定,焊接后应将焊缝清理干净,并作防腐处理。(2)埋设的接地装置应从施工安装图纸规定的地点引出,其引出位置应作明显标记,并采取防腐与保护措施。(3)接地线通过建筑物沉降缝和伸缩缝时,应按施工安装图纸要求采取过缝处理。(4)所有金属设备和构件,均应按施工安装图纸的要求可靠接地。利用各种金属管道、金属构件等作接地线时,保证有可靠的电气连接。(5)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妥善保护好已敷设的接地装置。在交付验收前造成接地装置的损坏或丢失,应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重置。22.5.2接地装置的交付验收-195-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1)接地装置的隐蔽部位应在土建工程施工进程中进行安装埋设,并由监理人会同承包人进行检查及验收隐蔽部位交付验收后,才能进行混凝土浇筑或其它砌筑回填作业。(2)接地装置埋设全部完成后,应由监理人会同承包人进行接地装置的检查和验收,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以下验收资料:1)接地装置埋设竣工图;2)接地装置材料及外购件的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3)接地装置隐蔽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记录。22.6预埋件埋设的验收本工程预埋管道、预埋固定件和接地装置等预埋件,应在各相关机电设备安装前,由监理人会同承包人进行分项验收。其验收资料应列人各单项工程的完工验收资料中。22.7计量和支付(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预埋管道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有效长度(重量)以米(或吨)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米(或吨)工程单价支付。(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永久设备预埋件的安装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设备安装项目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除此之外,其他预埋件安装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的预埋件有效重量以吨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吨工程单价支付。(3)接地系统的预埋件按施工图纸所示接地装置的尺寸计算有效重量(长度)以吨(或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吨(或米)工程单价支付。-195-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第四卷-195-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文件合同编号:投标人:年月日-195-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评审因素索引表序号评审因素投标文件页码范围P---PP---PP---PP---PP---PP---PP---PP---PP---PP---PP---PP---PP---P…………-195-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目录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二、授权委托书三、联合体协议书(如有)四、投标保证金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六、施工组织设计七、项目管理机构表八、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如有)九、资格审查资料十、原件的复印件十一、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签名备案表十二、其它材料注:“六、施工组织设计”为技术标,其他为商务标。-195-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元)的投标总报价,工期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销本投标文件。3.随同本投标函递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元)。4.如我方中标:(1)同意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4)按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技术条款施工,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3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6.同意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投标有效期。7.(其它补充说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   址:网   址:电   话:传   真:邮政编码:   年月日-195-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二)投标函附录序号条款名称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备注1项目经理姓名:2工期天数:日历天3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4分包5技术负责人姓名:6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姓名:7质检员姓名:……………………-195-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附件一:投标人诚信承诺书我单位在参加本次投标,郑重承诺如下:1.本次投标提供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有效、准确完整的,并按时接受资格审查,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或与事实不符,同意取消投标和中标候选人资格。2.本次投标绝无资质挂靠、串标、围标情形,若经查证属实,取消投标和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本次投标拟任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是与我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办理了社会养老保险的正式职工,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若经查证不符,取消投标和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本次招标若出现投诉,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编制投标文件的工程造价人员将积极配合调查,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5.本次投标严格遵守有形建筑市场工作秩序,我方派出人员若出现胡搅蛮缠、辱骂、恐吓、污告有形建筑市场工作人员,或不听有形建筑市场工作人员劝阻影响有形建筑市场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6.本次招标如我单位为中标候选人,除不可抗力外,决不因任何其它原因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7、我单位中标后,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约定进行签订合同,否则承担相应的责任。8、如有行贿、受贿等违法、犯罪问题,若经查证属实,同意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9、如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经查证属实的,同意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我方同意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和一定期限内不参与太和县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愿意接受处罚并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195-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附件二:投标人信用承诺我公司申明,我公司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1、公司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公司被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的;3、公司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4、公司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我公司已就上述不良信用行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了查询,并在投标文件中如实提供查询截图及相关证明。我公司承诺:合同签订前,若我公司具有不良信用记录情形,贵方可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或者不授予合同,所有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同时,我公司愿意无条件接受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投标人公章:日期:承诺附件:1、我公司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中国官网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2、我公司未被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的信用中国官网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3、我公司未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信用中国官网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4、我公司未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信用中国官网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备注:在信用中国官网查询的是参与本次投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投标人(投标人全称),分别在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四个子栏目显示的为准。-195-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截图格式(以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为例):-195-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二.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同投标有效期。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195-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三.联合体协议书(如采用联合体投标)(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标段施工招标投标文件递交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受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内部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如下:。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6.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成员单位一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成员单位二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195-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四.投标保证金注:附投标保证金汇出银行汇款票据的复印件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195-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第5章工程量清单中的格式编写。-195-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六.施工组织设计1.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工程的施工组织、施工方法、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等,如冬雨季施工技术、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它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施工组织设计还应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生产、防汛度汛、文明施工、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管理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应附的文字说明及附图见下表(不限于,仅供参考):序号名 称备注1施工围堰设计说明书及附图(包括加高、维护、拆除)2施工排水设计说明书及附图(包括降水方案、场地排水等)3材料采购(黄砂、碎石、块石的产地、矿名等均应明示,钢材、水泥的生产厂家,转运方案:卸料、短驳、运输、道路维护等)4土方工程施工说明书及附图(施工工艺及质量保证措施和有关试验要求,施工进度工期计划等)5基坑支护、地基加固工程施工说明书及附图(施工工艺及质量保证措施和有关试验要求,施工进度工期计划等)6主体建筑物工程施工说明书及附图(施工工艺及质量保证措施和有关试验要求,施工进度工期计划等)7金属结构设计、制造和安装计划、措施及附图8机电设备安装、调试方案、施工进度计划说明书9建筑与装修工程施工说明书(施工工艺及质量保证措施,施工进度工期计划等)10工程质量管理方案11安全生产保证方案12防汛渡汛13文明工地建设措施,为其它承包人提供方便的措施等14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管理方案15其它有关工程的施工工艺及进度计划16有关施工建议注:安全生产保证方案至少应包括以下三部分内容:(1)建立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保证体系,包括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和安全生产目标等;(2)明确工程安全生产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提出有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3)施工现场实体防护投入,包括费用和主要防护设施等。-195-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应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附件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附件二:拟投入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附件三:拟投入本标段的劳动力计划表附件四:计划开工日期、完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附件五:施工总平面图附件六:临时用地表-195-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附件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用于施工部位备注-195-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附件二:拟投入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序号仪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已使用台时数用途备注-195-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附件三:拟投入本标段的劳动力计划表单位:人工种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195-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附件四:计划开工日期、完工日期和进度网络图1.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附件五:施工总平面图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及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附件六:临时用地表用途面积(m2)位置需用时间-195-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七.项目管理机构表(一)项目机构组成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195-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二)主要人员简历表姓名年龄学历执业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职称职务拟在本合同任职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主要施工管理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注:主要人员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及其它主要人员,相关材料复印件在“十、原件的复印件”中提供。-195-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八.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分包人名称地  址法定代表人电  话营业执照号码资质等级拟分包的工程项目主要内容预计造价(万元)已经做过的类似项目-195-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九.资格审查材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 注 相关材料复印件在“十、原件的复印件”中提供。-195-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二)近3年财务状况(近3年指年至年)1.财务状况表财务状况表名  称单 位年年年一、注册资金二、净资产三、总资产四、固定资产五、流动资产六、流动负债七、负债合计八、营业收入九、净利润2.拟投入本项目的流动资金函拟投入本项目的流动资金函(格式)(招标人名称):我方拟投入(项目名称)(标段名称)的流动资金为万元,资金来源于,资金来源证明文件附后。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注:相关材料复印件在“十、原件的复印件”中提供。资金来源填写银行存款、银行信贷或其它形式。3.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在“十、原件的复印件”中提供。-195-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三)近5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近5年指年月至年月)合同名称合同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签约合同价开工日期完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监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以及电话合同项目描述备注合同项目描述内容至少包括项目概况、本合同在项目中的地位(部位、合同价格所占比例)和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有关验收结论  注:相关材料复印件在“十、原件的复印件”中提供。-195-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四)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合同名称合同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签约合同价开工日期计划完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监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以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合同所属项目描述内容至少包括项目概况、本合同在项目中的地位(部位、合同价格所占比例)  注:相关材料复印件在“十、原件的复印件”中提供。-195-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五)近3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近3年指年月至年月)序号诉讼或仲裁事项诉讼或仲裁中的地位缘由结果备注一诉讼事项二仲裁事项 注:相关材料复印件在“十、原件的复印件”中提供。-195-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六)资格审查自查表资格审查自查表投标人名称:序号审查因素审查标准投标人自查投标文件中对应页码要素摘录结果1营业执照有效  2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  3资质证书及等级有效,  4财务状况   5类似项目业绩   6信誉   7联合体协议书   8企业主要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明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9委托代理人姓名   身份证号  授权委托书有效10项目经理姓名   身份证号  注册建造师证  学历证明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职称证  类似业绩11技术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  学历证明  职称证  类似业绩12质量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  学历证明  职称证  13终检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 学历证明 职称证 14姓名    -195-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身份证号  学历证明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职称证15施工员姓名   身份证号  学历证明  岗位证书  职称证  16质检员姓名    身份证号  学历证明  岗位证书  职称证  17试验员姓名   身份证号  学历证明  岗位证书  职称证  18造价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  学历证明  岗位证书  职称证  19财务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  学历证明  职称证   ……     资格审查总体结论  注:“结果”栏中打“√”表示合格,打“×”表示不合格,“资格审查总体结论”用“合格”或“不合格”表示。-195-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十.原件的复印件序号名称备注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如有)的有关证明材料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书近几年已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合同协议书、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材料或工程竣工验收材料)业绩不作要求单位获奖材料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社保证明项目经理: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执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社保证明,业绩证明材料业绩不作要求技术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执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社保证明,业绩证明材料拟投入项目部其他主要管理人员:身份证、注册证书、岗位证书、社保证明,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法律文书认证体系证书近三年内的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其它注:1、以上所提供资料涉及有效期的均需在相应有效期内。2、企业基本信息、资质信息、主要人员资历、代表业绩及获奖信息等,应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或安徽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中可查询,并与提交的材料一致;提交的材料与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或省信用信息平台公开的信息不符或不可查询的,将不予采信。-195-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十一.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签名备案表序号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签名备注1项目经理2技术负责人3质量负责人4终检工程师5安全负责人6财务负责人…………注:表中人员必须本人亲自签名。-195-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十二.其它材料1、近三年内的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由检察机关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内开具的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投入的项目经理近三年内的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证明(复印件)。2、无失信被执行行为承诺书无失信被执行行为承诺书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本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行为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不在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愿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依法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3、投标人自行编列。-195- 太和县郭庙镇西街村大李庄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第九章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意见本次招标工程的招标工作及招标文件,我们确认。招标人:太和县郭庙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刘主任电话:13965594971(单位盖章)2017年11月3日代理机构: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钱工联系电话:13085061913(单位盖章)2017年11月3日-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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