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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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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知识产权法学习方法之我见 摘要:本文简要概括了我在学习知识产权法过程中总结的一些方法,即“属”加“种差”的定义方法,它可以通过拆分不同部分来精确地定义概念;四要素分析法,它通过把一个概念分解为四个不同的部分而更加清晰地方便我们理解抽象的概念;三段论逻辑法,即从大前提和小前提推导出结论;选取参照物法,即通过对比来进行学习;自主地参与学习,即通过自己动手制作PPT文件来记忆知识产权法的框架结构等等。 关键字:“属”加“种差”;四要素分析;三段论逻辑;选取参照物 通过对知识产权法的学习,我摸索到了以下几种学习方法:“属”加“种差”的定义方法、四要素的分析法
2、、三段论的逻辑方法、选取参照物进行比较的方法,以及自主学习和案例教学。下面,我想具体说明一下我对这五个方面的学习感想,并辅以举例分析。 一、“属”加“种差”的定义方法 “属”加“种差”的定义方法是通过界定需定义的概念最邻近的“属”概念和“种差”来明确其内容的逻辑方法,一般可表示为:被定义项=种差+邻近属概念。其中,被定义项的临近属概念,是指比被定义概念范围更大、外延更广的概念,以用它来确定被定义概念所反映的对象具体属于哪一类事物;被定义项的种差,是指被定义项的这个种概念与同属于其他同级种概念在内涵上的具体区别,这种差别也就是被定义概念所反映的对象同其他
3、对象的本质区别。把这二者结合起来,就构成了一个定义的完整格式。例如“商标是生产者、经营者或服务的提供者在其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的,具有显著特征,区别商品和服务来源的标志”。在这个定义中,属是“标志”,种差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或服务者在其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的”。 二、四要素分析法 这是另一种定义的方法,四要素是指主体、对象、主观要素和客观要素。这四项要素可能全部出现在一个定义当中,但是也可能只出现其中的某一项或者某几项。其中,主体是指行为或事件的发起方;对象是指行为所指向的对象或事件的承受者;主观要素是指当事人自己主观上具有什么样的动机以及追求的目的是什么
4、;客观要素是指客观上具体用怎样的行为方式去实施了什么样的行为,以及产生了一种怎样的结果。例如“商标是生产者、经营者或服务的提供者在其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的,具有显著特征,区别商品和服务来源的标志”。在这个定义中,主体是“生产者、经营者或服务的提供者”,对象是“其商品或服务”,主观要素是“区别商品和服务来源”客观要素是“具有显著特征”。 三、三段论的逻辑方法 亚里士多德最早研究了三段论,他认为“三段论是一种论证,其中只要确定某些论断,某些异于它们的事物便可以必然地从如此确定的论断中推出。”司法裁判中法律适用的基本模式也是按照三段论的模式操作的,具体来说,法律
5、规则是大前提,认定的事实为小前提,推理的结论便是裁判结果。我国台湾学者王泽鉴先生在谈到法律人的能力时曾总结说:“一个人经由学习法律通常可以获得以下能力:法律知识、法律思维、解决纠纷”。例如,亚里士多德曾经举过一个例子“如果所有的阔叶植物都是落叶性的,并且所有葡萄树都是阔叶植物,那么所有葡萄树都是落叶性的。” 四、选取参照物进行比较的方法 所谓参考系其实是一个物理学上的概念,它是指在判断一个物体是静止的还是运动的时,用选取的另一个物体作参照以得出正确的结论。换句话说,一个物体,究竟是运动的还是静止的,往往取决于它所选取的参照物是什么。而选取的参照物不同,
6、也往往会得出不同的结论。其实,这种方法也可以用于学习知识产权。例如,如果要找出商标权人有哪些义务,一个方法就是看看它与专利权人相比有何特点,显然,如果选取专利权人作为参照物,就可以很容易的发现商标权人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商标权人不用缴纳年费。 五、自主学习和案例教学 自主学习是指学生本身有渴望学习的动机,并会自觉确定学习目标、制定学习计划等。这时,学生能够主动去创造有利于学习的各种条件,并能够对学习结果作出评估。而案例教学最早是由哈佛法学院于1870年最先使用的。哈佛法学院最初使用的是判例教学法,即用已经生效的裁判案例进行教学,慢慢地这种教学方式也开始被
7、用于不同的学科。研究表明,一个活跃、有效的案例讨论至少要有7名学生参加,并且这些学生对所要讨论的案例需要提前预习。我在学习中也有意识的提前预习并多参与各种法律活动,感觉这些都是非常实用的学习方法。 最后,知识产权法这个科目理论非常深厚,其往往涉及到不同科目之间的交叉衔接问题,并随着社会生活的日益进步,它的内容也在随之更新变化,这就使得我们在学习时,要勤于动笔做记录,自己可以在学习时把每章节的内容做成PPT文件,并加入一些表格和图片,这样不仅再次巩固了所学的知识,还可以让学习的过程变得更加富有乐趣。 参考文献: [1]郭德忠.高校知识产权教育探析.[J
8、].教育与职业.2007(4):170-171. [2]李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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