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事务所变更行政登记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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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务师事务所变更行政登记办事指南【事项名称】税务师事务所变更行政登记【事项描述】税务师事务所的名称、组织形式、经营场所、合伙人或者股东、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办理工商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行政登记。本事项为国税、地税通用业务。【受理部门】税务师事务所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变更行政登记。【办理时限】(一)税务师事务所变更行政登记办理时限税务师事务所应当自办理工商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交变更行政登记材料。(二)税务机关办理时限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自受理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税务师事务所变更行政登

2、记。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报送资料】序号资料名称份数备注1《税务师事务所变更/终止行政登记表》1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扫描件1变更税务师事务所名称、组织形式、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法定代表人、经营场所、业务范围的提交3原《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原件1变更税务师事务所名称、组织形式、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法定代表人、经营场所、业务范围的,领取新《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时交回【办理流程】税务师事务所提交行政登记变更申请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受理办理是结束否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一)税务师事务所提交材料税务师事务所的法定代表人或管理员

3、权限用户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http://www.etax-gd.gov.cn),录入变更信息,上传《税务师事务所变更/终止行政登记表》及相关资料。(二)税务机关受理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变更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税务师事务所可补正材料后重新提交。(三)税务机关办理符合变更行政登记条件的,办理变更行政登记,对《登记证书》记载事项发生变更的税务师事务所换发《登记证书》,税务师事务所应向所在地地级市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科(广州市税务师事务所向广州市国家税务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交回原《

4、登记证书》,领取新《登记证书》;不符合变更行政登记条件的,出具《不予登记通知书》。【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1号)。【温馨提示】税务师事务所办理行政登记变更后,应当再办理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信息变更。【收费标准】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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