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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11
《山东省教育厅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山东省教育厅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遴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各市党委组织部、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现将《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遴选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17〕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省遴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一、遴选范围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在职专任教师,非现任校级领导(中等以下学校承担教学任务的副职除外)、非“万人计划”其他类别申报者和“万人计划”领军人才入选者。二、推荐名额(一)
2、高校。综合考虑高校办学水平、拥有博士授予权以及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任教师数量等因素,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山东科技大学、青岛科技大学、济南大学、山东理工大学、山东农业大学、山东中医药大学、山东师范大学、山东财经大学、青岛大学等12所高校每校推荐不超过2人;其他高校每校推荐不超过1人。(二)中等以下学校。各市教育局从属地中等以下学校遴选推荐不超过5人,其中普通高中、义务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分别推荐不超过1人。三、申报遴选条件(一)符合教师厅函〔2017〕2号文件规定的
3、申报遴选条件。(二)同等条件下,具有山东省高校教学名师、齐鲁名师(含培养人选)、年度教育创新人物等荣誉称号者优先。四、申报遴选程序根据教师厅函〔2017〕2号文件规定,按以下程序遴选推荐:(一)符合申报遴选条件的高校教师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组织遴选并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示,向省教育厅推荐候选人。(二)各市教育局负责属地中等以下学校(含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人选的遴选推荐。符合申报遴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组织遴选并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示,市教育局按照分配名额进行市级遴
4、选,在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公示,向省教育厅推荐候选人。五、时间安排3月15日前(以寄出地邮戳为准),各市、各高校将推荐人选的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光盘)报送至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书面材料包括侯选人汇总表、侯选人推荐表(一式5份,表样在教育部官网www.moe.edu.cn下载)及附件、学校党组织对侯选人政治表现的书面意见;电子材料包括侯选人45分钟现场教学录像光盘、侯选人汇总表、候选人推荐表及附件,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4月10日前,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开展网络评审和会议评审,公示遴选结果,并向教育部推荐。六、工作要求
5、“万人计划”教学名师是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万人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市、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按照工作要求,依据教师厅函〔2017〕2号文件规定的遴选条件、指标体系,规范遴选程序,确保遴选工作科学、公平、公正。要推荐出师德高尚、为人师表,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并有突出贡献,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重要创新,具有较高声望和影响的侯选人。要充分发挥“万人计划”教学名师平台的作用,鼓励更多的高层次人才回归课堂,传授知识,教书育人,在教育教学领域和人才培养方面做出积极贡献。此
6、项工作时间紧,各市、各高校要抓紧部署,周密组织,按时完成遴选推荐工作。请确定1名工作联系人,于3月3日前将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报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联系人:刘全利、张立山,电话:0531—81916562,电子信箱:shifanchu@126.com。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中组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万人计划”教学名师遴选工作的通知2.2017年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候选人名额分配方案3.2017年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候选人汇总表4.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遴选指标体系5.“万
7、人计划”教学名师遴选工作联系人信息表山东省教育厅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2017年2月日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遴选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1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教育局,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有关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院校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等11部门《关于印发<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的通知》(中组发〔2012〕12号)精神,决定启动2017年“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
8、支持计划”(以下简称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遴选支持工作。现就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遴选范围面向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在职专任教师进行遴选。二、遴选名额共遴选支持200名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其中高等学校(含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等)教师占60%左右,中等以下学校(含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等)教师占40%左右,4名为军事院校在职专任教师,由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院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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