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

华东师范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

ID:14069686

大小:20.72 KB

页数:4页

时间:2018-07-25

华东师范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_第1页
华东师范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_第2页
华东师范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_第3页
华东师范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_第4页
资源描述:

《华东师范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华东师范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管理协调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博管会)《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要求,为加强我校博士后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培养、吸引学科建设后备人才和在重要科研工作中使用好高层次优秀人才,学校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岗位。在流动站从事研究工作的人员称为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设置  第三条 成立由分管校长领导的校博士后管理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负责制定本校博士后管理工作的规划、政策、规章,并组织实施。管委会由研究生院、人事处、科技处、社科处、财务处、后勤管理处、

2、流动站等相关单位的负责人组成。  第四条 管委会下设博士后工作办公室(挂靠人事处),负责协调、处理全校博士后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流动站设站长一人,站长一般由分管领导或相关专家担任,负责本流动站的博士后工作,并落实部门和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博士后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三章 申请设站及博士后招收  第六条 在全国博管会统一部署新(增)设博士后流动站时,博士后工作办公室负责本校设立博士后流动站的申请,报送全国博管会审批。  第七条 各流动站应于每年3月底前向博士后工作办公室报送本年度招收博士后的计划。博士后工作办公室每年4月底前,根据学校学科发展规划,提出本年度招收博士后计划方案,并上报上

3、海市博管会办公室。  第八条 对因学校学科发展的需要和承担有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非设站学科,经管委会批准可以依托相关流动站或项目招收博士后。  第九条 已取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四十岁以下的人员,可以申请博士后研究工作。属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和在职工作以及具有现役军人身份的人员申请博士后研究工作应提交单位同意其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证明材料。  第十条 本校培养并授予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不得申请进本校同学科(一级学科)的博士后流动站做博士后;跨学科做博士后的,也要严格控制。  第十一条 申请博士后岗位人员应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表》一式四份(含原件

4、);   (2)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如证书未发,可由博士生培养单位出具答辩通过的证明);  (3)本学科领域的两位博士生导师的推荐信。  第十二条 留学博士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受名额等限制,由国家按国内同类人员的标准资助。可以选择已设站学科或具备设站条件但尚未被批准设站的学科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也可以依托国内的重大科研项目在国外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  第十三条 留学博士申请做博士后,需提交以下材料:  (1)经驻外使领馆教育部门签署意见的《留学博士回国做博士后登记表》一式四份;  (2)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其他学位证明材料;  (3)博士生导师或研究课题负责人两人(至少一人是国外的

5、)的推荐信。  第十四条 流动站站长组织有关专家本着“择优招收”的原则,对申请者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和已取得的科研成果等进行审查,并根据申请者的意向以及合作教授、课题组或有关院、系(所)对招收目的的说明,提出接收意见,报博士后工作办公室。第四章 博士后人员的管理  第十五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申请获准后,由博士后工作办公室负责办理进站手续。  第十六条 博士后进站后要与流动站、学校签定工作协议,其研究成果归属应按国家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七条 博士后在站工作年限一般为两年,因科研工作需要,经批准后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三年。  第十八条 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间,根据研究项目

6、需要,经管委会批准,可以到国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进行短期学术交流,时间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因科研工作需要,经批准后可适当延长。  第十九条 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间,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将会同流动站(工作站)对其进行定期考核,对研究成果突出、表现优秀的人员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必须出站,或转到另一个流动站或工作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出站时应向所在流动站提交工作报告、学术论文(著作)、研究成果。所在流动站应对其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评议,提出今后业务发展方向的使用意见,同时根据本人提出的申请,对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进行评审。  第二十一条 博士后研究

7、人员办理出站手续时,需向博士后工作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  (1)《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分配工作登记表》一式四份;  (2)博士后在站期间的工作总结;  (3)流动站对其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和科研成果的考评意见;  (4)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有独立人事权的单位)出具的同意接收函。  第二十二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留本市工作,由上海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办理出站手续。到外省(市)工作的,由全国博管会办公室办理分配手续。  第二十三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