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山湖区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实施办法

观山湖区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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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观山湖区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打造规范化、便捷式、服务型扶持微型企业发展新模式,促进微型企业健康有序发展,以创业促进就业,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黔府发〔2012〕7号)、《关于印发<贵州省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黔工商办〔2012〕24号)、《省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贵州省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微企办通〔2015〕15号)和《省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微型企业财政补

2、助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微企办通》〔2015〕1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观山湖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区行政区域内微型企业的申请创办、扶持发展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按照本办法规定创办微型企业可享受财政扶持、税收扶持、融资担保扶持、行政规费减免等扶持政策。第四条扶持的微型企业应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微型企业标准,且实际货币投资达到10万元,促进本省户籍人员就业。第五条微型企业可以是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中的任一组织

3、形式。第二章 扶持政策第六条微型企业在实际货币投资达到10万元后,政府给予10万元的财政资金补助(含省级扣除的“以奖代补风险补偿资金”)。第七条微型企业除享受国家和我省对微型企业及特定行业、区域、环节的税收优惠政策外,其实际缴纳的所有税收中省级及以下地方留存部分总额进行等额奖励。单个微型企业税收奖励总额累计不超过20万元。第八条有贷款需求的微型企业,可获得不超过20万元的银行贷款。第九条免收涉及微型企业的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第十条省重点扶持从事加工制造、科技创新、创意设计、软件开发、民族手工艺

4、品加工、特色食品生产等生产型、实体性微型企业,观山湖区增加批发和零售业为重点扶持行业。第十一条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从事加工制造、科技创新、创意设计、软件开发、民族手工艺品加工和特色食品生产等6类省、市重点扶持行业,或者从事批发和零售区重点扶持行业的微型企业,可纳入政策扶持范围。第十二条微型企业带动就业人员(包括创业者本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和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员,不得享受扶持政策。第三章 微型企业创办条件和行业标准第十三条创办微型企业基本条件:(一)申请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二)申请人不属于国家禁止经商办企业的本省户籍人员(含集体户口)或来筑居住一年(含一年)以上并取得居住证的外省户籍人员;(三)2012年以来初次创业人员;(四)创办的企业实际货币投资10万元;(五)带动3人(含创业者本人)以上本省户籍人员就业,外省户籍人员必须取得居住证并居住一年以上;(六)企业组成形式有:个人独资、有限公司(一人公司、2人以上公司)、合伙企业;(七)申请人与他人创办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的,其出资比例不得低于全体投资人出资总额的50%;(八)申请人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创业能力;

6、(九)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第十四条微型企业行业规模标准:(一)农、林、牧、渔业微型企业。应当具备一定规模,鼓励规模化经营,优先发展进入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的微型企业。观山湖区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省、市相关精神,由相关职能部门先行审定,报经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行扶持发展。(二)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微型企业生产经营面积应在50平方米(建筑面积)以上。生产环保节能产品和省、市、区重点制造产业产品(含配套产品)的微型企业可适度放宽。(三)批发业微型企业经营场所应在40平方米(建筑

7、面积)以上,并具备相应的仓储条件。(四)零售业微型企业经营场所应在30平方米(建筑面积)以上。(五)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微型企业经营场所应在50平方米(建筑面积)以上。(六)仓储业微型企业经营场所应在300平方米(建筑面积)以上。(七)邮政业微型企业经营场所应在40平方米(建筑面积)以上。(八)住宿业微型企业经营场所应在300平方米(建筑面积)以上。 (九)餐饮业微型企业经营场所应在50平方米(建筑面积)以上。(十)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微型企业应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十一)软件和信息

8、技术服务业微型企业应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十二)物业和商务服务业微型企业经营场所应在30平方米(建筑面积)以上。(十三)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微型企业经营场所应在30平方米(建筑面积)以上。(十四)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广告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等)微型企业经营场所应在30平方米(建筑面积)以上。(特殊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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