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孵化(培育)企业管理办法

东营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孵化(培育)企业管理办法

ID:14062311

大小:45.5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8-07-25

东营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孵化(培育)企业管理办法_第1页
东营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孵化(培育)企业管理办法_第2页
东营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孵化(培育)企业管理办法_第3页
东营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孵化(培育)企业管理办法_第4页
资源描述:

《东营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孵化(培育)企业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东营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孵化(培育)企业管理办法 东营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孵化(培育)企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扶持中小型科技企业的健康发展,促进科技创新体系的建设,加速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根据国家科教兴国战略和鼓励技术创新的政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东营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创业中心)是东营市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面向社会开展服务的公益性科技事业服务机构,是东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支撑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科技企业的孵化器。第二章入驻企业的条件第三条申请入驻企业(孵化项目)需具备下列条件:(一)经过市级以上(含市级)鉴定的

2、科技项目或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科技项目;从事高新技术领域的研发、生产和经营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以自主知识产权开发为主的企业。(二)在高新区登记注册。(三)所研发、经营的项目应符合高新区环保要求,具备一定的先期开发基础和发展前景,产权清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运行机制良好。(四)企业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文化素养,懂政策,重信誉,有一定经营能力,熟悉本企业产品开发的科技人员。(五)企业须拥有一批与本企业高新技术项目及产品研究与开发相适应的科技人员,且科技人员人数(专科以上)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第四条申请进入创业中心进行孵化的企业可有以下几种关系形成:(一)驻在

3、孵化关系(二)非驻在孵化关系(三)双方协商的其他关系申请孵化的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提出申请,由创业中心审查批准,不论何种关系均须与创业中心签订孵化协议并严格执行。第三章入驻企业享受的优惠政策第五条进入创业中心孵化的企业,在孵化期内经严格考核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一)孵化企业自入驻之日起,所交纳的各项税收高新区留成部分,由高新区财政全额返还创业中心,其中70%由创业中心用于对孵化项目的扶持,30%用于创业中心自身建设。(二)入孵企业用于研发或生产经营的孵化场地,在80平方米内,一般科技企业,第一年免收房租,第二年、第三年分别按标准价的60%和80%缴纳租金,超过规定场

4、地面积按标准价缴纳租金;留学人员或有硕士学位(含硕士)以上人员领办、创办的企业,前两年免缴房租,第三年按标准价的70%收取租金,超过规定场地面积按标准价缴纳租金。(三)对孵化企业的科研开发项目,优先申报各级科技发展计划;优先组织科技成果鉴定(验收);优先考虑申报各级科研项目资金和基金;优先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四)为驻在孵化企业接入宽带网,根据情况为技术成果持有人或科研带头人提供居住条件。(五)对留学人员或具有硕士学位(含硕士)以上人员领办、创办的孵化项目,视情况提供一定数额的启动资金支持(一般以购买消耗性原材料和活劳动补贴方式),按该部分资金占项目研究开发费用的比

5、例,由创业中心持有该公司一定比例股权或科研成果技术产权。第六条创业中心设立“科技创业资金”,具体见《东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业资金管理和使用暂行办法》。第七条孵化企业毕业后留在高新区生产经营的,在享受完东营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后,一年内增值税和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返还创业中心。第四章入驻企业享受的服务范围第八条创业中心为孵化企业提供如下服务:(一)协助办理项目审批、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手续。(二)提供商务及物业管理服务。(三)提供法律、企业管理咨询、专利申请、科技计划申报、技术成果鉴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服务。(四)协助毕业企业(项目)办理在高新区内

6、成立企业的土地征用、工商注册等服务。(五)帮助企业疏通融资渠道,协助企业争取有关的扶持资金、专项贷款和风险投资。(六)组织孵化企业参加各种技术交流、项目合作及展洽活动,促进企业快速发展。(七)协调组织劳动人事部门为孵化企业提供人事管理、人才交流、职称以及劳动用工管理、劳动保险等服务。(八)提供公共秘书、邮政收发、打印、传真、保安、卫生、餐饮、车辆等各项服务。(九)协助解决入驻企业在创办企业中遇到的相关问题。第五章入驻程序第九条申请入驻应提交的文件:(一)入驻申请表(二)能证明项目技术水平的证书和材料复印件,如专利证书、产品项目鉴定报告、查新咨询报告书等(三)企业法

7、定代表人、股东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护照等证件复印件(留学人员)(四)企业(或项目)三年发展规划(或项目及企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五)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持有人不要)(六)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项目持有人不要)(七)其他应备材料第十条申请入驻程序(一)拟入驻企业(或项目持有人)向创业中心项目信息部提交以上文件,由项目信息部进行初评,并签署初评意见。(二)初评通过后,由创业中心组织专家对项目(产品)的技术水平、市场前景、效益进行论证、评估,对法人进行评审,并给出评审意见。(三)评审合格后,由企业服务部为企业安排孵化用房,企业法人或领办人在高新区登记注册,然后与创业中心

8、签署“企业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