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成部分。事实上,过去的30年里建立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和地区数量增长了6倍多,由1974年的12个增加到2003年的74个。建立一个显性的存款保险体系已经成为专家们给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提出的金融结构改革建议的一个主要特点(加西亚,2003)①。而且国家层面上的强制性保险已成为一种主流。几乎所有的国家从一开始就建立了国家层面上的存款保险。而且,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强制要求所有存款机构全部加入保险体系的越来越多并成为主流形式。 资料来源:Ash Demirguc,-Kunt, Edward J. Kane and Luc Laeven:Determinants of Deposit-In
7、surance Adoption andDesign,World Bank mimeo,2004.二、存款保险制度的积极作用存款保险制度作为一种金融保障制度,其积极作用主要有以下几点:1、保护存款公众的合法利益,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存款保险制度可以保证银行对存款人存款的支付,最大限度地保护存款人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存款人对银行的信任度。对于大多数存款人来说,他们不可能对接收自己存款的银行或金融机构的信誉、实力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