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405447
大小:185.0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7-11-11
《有关2010年博士研究生录取前》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关于2010年博士研究生录取前调档、签定协议书和缴纳保证金的通知现将博士录取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档、签协议书注意事项(一)关于录取类别的说明:(考生的录取类别见附页“2010年博士拟录取名单”)²非定向培养研究生即入学时无单位,人事档案须调入我校,毕业时自主择业;我校近期会发《调阅考生人事档案函》,请持该函到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催寄你的人事档案。²自筹经费研究生由本人提供培养经费。培养经费为每学年7000元。自费考生人事档案须调入我校。²委托培养研究生由委托培养单位提供培养经费,培养经
2、费为每学年7000元。委培考生人事档案不调入我校,由委托培养单位负责保管,但须签订《委托培养协议书》一式三份(我校、委培单位及考生各执一份,委培单位及考生先行盖章签字,我校最后盖章)。²定向培养研究生即入学时就已确定好毕业后的工作单位,人事档案不调入我校,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工作。定向培养录取性质考生,须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一式三份(我校、定向单位及考生各执一份,定向单位及考生先行盖章签字,我校最后盖章)。如定向单位非考生原工作单位,则由考生本人负责将自己的人事档案转到新的定向单位。(二)拟录取考生属
3、全日制高校应届硕士毕业生的,本人人事档案材料可暂时不寄,待毕业时将所有档案材料一起寄来。二、保证金注意事项为保证录取工作顺利进行,不浪费学校招生指标,今年仍实行缴纳录取保证金(入学后转为培养费或住宿费)的办法,所有拟录取考生须于5月30日前缴纳录取保证金,否则视为放弃录取,空出的名额择优录取其他线上考生。定向和委托培养的考生缴纳5000元,非定向考生缴纳1500元,本校在职教师可不缴。如属考生个人原因放弃入学的,所有缴款不退还,如正常入学,入学后由学校财务处发放培养费发票或住宿费发票。缴款方式:考生
4、务必通过银行以电汇形式汇至我校银行账户,并将汇票原件以特快专递邮寄到或直接交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考生留存复印件。帐号:南京林业大学工行板仓分4301012509001032644,汇单上要注明专业、姓名及“博培养费”或”博住宿费”等内容。三、特别提醒请考生近期务必将下列材料催寄、送交或邮寄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信件请务必用挂号或特快专递寄出以保证文件安全。录取性质定向非定向委托培养自筹经费须返还材料保证金汇票原件、定向培养协议书(本人下载后签字、定向单位盖章)保证金汇票原件、人事档案保证金汇票原件
5、、委培协议书(本人下载后签字、委培单位盖章)无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2010年5月15日南京林业大学2010年招收攻读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协议书协议单位:甲方(接受培养单位):南京林业大学乙方(定向培养单位):丙方(录取考生):根据教育部有关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的规定,经协商,甲、乙、丙三方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同意履行下列事项:1.经入学考试,丙方符合甲方博士研究生录取条件,甲方接受丙方为2010年攻读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制三年,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培养和管理。2.若丙方在培养过程中因生病、学习成绩不
6、及格或其它原因,需延长学习时间或中途退学的,由甲方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处理。二、乙方同意履行下列事项:1.主动配合做好丙方的培养和管理工作,关心丙方在政治、业务上的成长,关心、协助解决丙方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困难,支持丙方完成学业。2.乙方接受丙方毕业后回去工作。3.乙方需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伍仟圆作为丙方学习期间的管理费。三、丙方同意履行下列事项:1.接受甲方的培养和管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刻苦攻读,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2.毕业后应回乙方工作。 四、入学时,丙方的人事档案、户口、工资关系等
7、由乙方保留。五、其它需要补充的事项,须在甲方发给丙方录取通知书之前协商确定有效。六、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书签定后仍有未尽事宜可由三方协商解决,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协议内容或终止本协议,否则将依法追究违约方责任。甲方:南京林业大学乙方:丙方(签字):负责人(签字):联系地址及邮编:联系部门:研招办联系部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25—85427772联系电话:2010年5月日单位盖章(研招办代章)单位盖章(人事部门)2010年5月15日2010年5月日南京林业大学20
8、10年招收攻读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协议书协议单位:甲方(接受培养单位):南京林业大学乙方(委托培养单位):丙方(录取考生):根据教育部有关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的规定,经协商,甲、乙、丙三方达成如下协议:一、经入学考试,丙方符合甲方博士研究生录取条件,甲方受乙方委托,录取丙方为2010年攻读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制三年。二、按规定,委托培养经费的标准为:乙方付给甲方每年培养费柒仟元整(¥7000元)(住宿费另计)。第一学年的培养费用在丙方报到前付清,否则不予办理报到手续,其它学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