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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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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把依法行政的观念贯穿于整个政府统计工作讲课材料把依法行政的观念贯穿于整个政府统计工作讲课材料把依法行政的观念贯穿于整个政府统计工作讲课材料把依法行政的观念贯穿于整个政府统计工作讲课材料把依法行政的观念贯穿于整个政府统计工作讲课材料把依法行政的观念贯穿于整个政府统计工作讲课材料把依法行政的观念贯穿于整个政府统计工作讲课材料把依法行政的观念贯穿于整个政府统计工作讲课材料把依法行政的观念贯穿于整个政府统计工作讲课材料把依法行政的观念贯穿于整个政府统计工作讲课材料把依法行政的观念贯穿于整个政府统计工作讲课材料 一、依法行政的定义 依法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
2、使权力、进行管理时,必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来进行。简单地说,就是依法进行各种管理活动或依法办事。具体到我们统计部门来说,依法行政就是依法管统计、依法干统计,就是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在统计法和政府三定方案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统计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开展统计调查、统计整理、统计分析和统计管理活动。而不能超越和违反法律的规定。这是由于统计部门作为政府组成部门,其权力来自人民,人民通过法律授予的权力才能行使,否则,便是越权。。在这里要强调统计部门在行使权力时,不仅实体要合法而且程序也要合法。如果我们不按照法定的程序开展统计调查,下发的报表没有经过正当程序的审批,那么
3、,调查对象是可以拒绝填报的。那么,统计部门的职权是什么呢?《统计法》第二十条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统计法》第二十条规定:“国家统计局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制定统计调查计划,部署和检查全国或者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工作;组织国家统计调查、地方统计调查,搜集、整理、提供全国或者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实行统计监督,依照国务院的规定组织国民经济核算;管理和协调各部门制定的统计调查表和统计标准。”这是法律赋予统计部门的权力。那么,调查程序有哪些呢?调查程序在《统计法》和统计方法制度和调查方案中有明确的规定,具体有调查项目如何
4、立项,开展调查前的宣传动员、试点,开展调查的时间及报送程序、要求等。 要深入理解依法统计首先要理解我国的法的表现形式,其次,要对行政法基本原则作一了解。 法的表现形式问题实质就是法的效力等级问题。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我国法律的主要形式有:1、宪法: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国家的总章程,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我国最主要的法律渊源。2、法律:按照法律制定的机关及调整的对象和范围不同,法律可分为基本法律和一般法律。基本法津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规定和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带有基本性和全面性的社会关系的法律,如《刑法》、
5、《民法通则》、《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等。一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或修改的,规定和调整除由基本法律调整以外的,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某一方面的关系的法律,如《统计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是依据宪法的原则和规定制定的,其地位低于宪法,但高于其他的法律渊源。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其地位和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如《统计法实施细则》。4、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其法定权限内
6、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具有地方性,只在本辖区内有效,其地位和效力低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如:《江苏省统计管理条例》。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依照法定的自治权,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带有民族区域自治特点的法律规范性文件。6、行政规章:行政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为了管理国家行政事务所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行政规章的效力低于前面五种法的形式,但同样是我国法的渊源之一。如: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五个令,《江苏省
7、统计管理奖惩办法》、《南京市统计管理办法》。7、特别行政区法: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法律包括与基本法不相抵触的原有法律,是我国法的一部分,是我国法的一种特殊形式。8、国际条约:国际条约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国家之间规定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各种协定。是我国法的一种形式,对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都具有法律效力。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就是行政法治原则,包括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必须要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它是行政法治原则的核心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两个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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