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农村信用社员工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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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西农村信用社员工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严格执行广西农村信用社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确保广西农村信用社依法合规经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区联社)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违法违规行为是指广西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农信社)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金融规章,以及农信社各项基本制度、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广西农村信用社是指区联社及其内设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县级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及其内设机构、营业部,基层信用社及其所属机

2、构网点。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的有关责任人员,是指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违法违规事实的发生负有责任的所有在岗、在职的各级负责人和一般员工(以下统称员工;短期合同工应比照本办法执行)。各级负责人,是指各级农村信用社及其职能部门的正、副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是指法人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和非法人机构的代表人,分管负责人是指分管专项工作的负责人。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西农村信用社所有员工。已经退休的人员(含内部退养人员),在退休前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给予处理。对于调离人员,调离前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以函商或其它方式建议其调入单位给予处理。—58—第五条 农信社员工因

3、违法违规被国家有关机关追究责任的,不得免除依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应当受到的处理。第六条 对违法违规责任人员的处理原则:(一)所有农信社员工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在适用本办法上一律平等,任何人员没有超越本办法的特权;(二)对于违法违规行为的认定,应当以事实为依据,对有关责任人员处理的轻重,应当与有关责任人员违规行为的性质和应承担的责任相适应;(三)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四)国家法律、法规、金融规章对违规行为的处理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五)农信社资金不受损失原则;(六)信用社员工违规行为有犯罪嫌疑的,移交国家司法机关处理。第二章处理方式及规则  第七条 

4、对违法违规人员的处理方式:  (一)经济处罚:包括罚款、扣发工资、赔偿经济损失;(二)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三)其它处理:包括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停职检查、离岗清收、责令改正、限期调离、免职、解聘专业技术职务、辞退、除名、解除劳动合同等。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以上处理方式可以并处。第八条—58— 一人因同一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触犯本办法两条以上规定应当受到纪律处分的,依照处理较重的规定,从重处理。一人有本办法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违规行为应当受到处理的,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规行为中应当受到的

5、最高处分,再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如果其中一种违规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处分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九条 二人以上共同故意违法违规的,对为首的从重处理;对其它人员,根据其在共同故意违法违规行为中所起的作用给予相应处理。第十条 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分或行政处罚的,应当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其他处理。受到拘役、有期徒刑(包括缓刑)以上刑事处分或被劳动教养的,除国家有特殊规定外,一律给予开除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第十一条因违规行为被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不再给予纪律处分;给予开除处分、除名、辞退的,同时解除劳动合同。限期调离、解除劳动合同、辞退、除名的人员,广西农村

6、信用社系统不再重新录用。受到其它形式处分的员工,在解除处分之前,不得晋升职务、专业技术职务、工资级别,并取消其评选先进的资格。第十二条 本办法规定的纪律处分中,警告处分期为六个月,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期为十二个月,撤职、留用察看处分期为二十四个月。员工受到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没有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受处分人提出申请,由处分决定单位(原批准处分的单位撤销或合并的,由承继其管理职能的单位或上级机关)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58—解除处分后,晋升职务、专业技术职务、工资级别等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受到降级、撤职、留用察看

7、处分的,解除处分不视为对原职务、工资档次和原专业技术职务的恢复。解除留用察看处分后,应当按照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重新核定工资档次。第十三条在纪律处分期间,受处分人工作表现特别突出或有立功表现的,可提前解除纪律处分。提前解除纪律处分的时间,不得少于规定的纪律处分期限的一半。在纪律处分期间,受处分人再次违法违规,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再给予新的纪律处分时,加重一档处分,纪律处分期限合并计算。第十四条 因违法违规行为,给农信社造成信贷或其他资产风险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离岗清收处理。离岗清收的最长期限不超过2年。离岗清收期间,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最

8、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离岗清收期满,根据清收期间的表现以及清收的实际效果,按照本办法给予相应处理。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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