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游艇协会会费缴纳管理办法

广东省游艇协会会费缴纳管理办法

ID:14028123

大小:87.00 KB

页数:28页

时间:2018-07-25

广东省游艇协会会费缴纳管理办法_第1页
广东省游艇协会会费缴纳管理办法_第2页
广东省游艇协会会费缴纳管理办法_第3页
广东省游艇协会会费缴纳管理办法_第4页
广东省游艇协会会费缴纳管理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广东省游艇协会会费缴纳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广东省游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13-9-24,点击率:117广东省游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加强游艇的服务与管理,促进游艇旅游经济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水域内的游艇航行、停泊、出入境、安全与防污染、游艇旅游和游艇俱乐部(游艇会)等的管理。    第三条【基本原则】游艇管理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安全第一、绿色环保、行业自律、便利有序、旅游惠民的原则。    第四条【管理体制】省人民政府应当将游艇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游艇管理的组织、指导、

2、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建立和完善游艇管理的协调机制。    省旅游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游艇旅游管理事项,并会同省发改、交通运输、广东海事、省海洋渔业等有关部门制定游艇旅游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海事部门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具体负责辖区内游艇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污染水域环境的监督管理。    口岸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口岸查验机关建立健全联席会议机制,加强各部门之间的联系配合,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发改、交通运输、公安(边检)、安监、工商、口岸、海洋渔业、海关、检验检疫、边防检查等各级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游艇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游艇安全责任主体】游艇所有人应

3、当承担其所拥有游艇安全和防污染的责任和义务:    (一)游艇所有人应当负责游艇的日常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游艇处于良好的安全、技术状态,保证游艇航行、停泊以及游艇上人员的安全。    (二)游艇所有人可以将其所属游艇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委托游艇俱乐部,游艇俱乐部在接受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委托时,应当与游艇所有人签订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协议,明确游艇俱乐部在游艇安全和防污染的管理责任。    第六条【行业自律管理】游艇行业组织应当充分发挥行业沟通、协调、服务作用,并加强游艇行业安全与防污染自律管理。    第七条【经费保障】旅游及海事部门在游艇旅游协调及安全监督管理所需专项经费由省财政专项拨款予以保障

4、。第二章游艇管理规范    第八条【规范管理】依照国家《游艇安全管理规定》、《游艇法定检验暂行规定》及有关规定,实施游艇检验、登记,开展游艇操作人员培训、考试、发证。    对需为社会提供游艇租赁或营运等非运输性经营和纯娱乐性航行等公众服务的游艇俱乐部(游艇会),依照《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实施企业法人经营许可管理。予以许可的,发给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证,并为申请人投入营运的游艇配发船舶营运证件,游艇俱乐部(游艇会)持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证件依法向工商行政机关办理登记后,方可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配发船舶营运证件投入营运的游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营运船舶的管理规定,办理船舶检验、

5、登记等手续,配备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合格船员。    第九条【游艇保险】广东省境内注册或者航行的游艇,应当购买游艇第三者责任保险,营运的游艇应当增加购买艇上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未投保的游艇不得航行。    第十条【游艇机电设备等的认可】凡用于游艇上的主要原材料、机电设备、舾装件等,需持有船用产品证书。对未持有船用产品证书但适于在游艇上安装使用的原材料、机电设备和舾装件,可选择以下方式认可:    (一)材料或设备生产厂家设在广东的,可由生产厂家向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工厂认可、型式认可和产品检验;    (二)设备生产厂家不在广东,但在广东有仓储或中转基地的,可由承销商或代理商向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产品检验

6、;    (三)无单件产品证书,但持国外船舶检验机构型式认可证书的机电设备或舾装件,可以单艘游艇为单位,由游艇制造厂或游艇所有人向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产品检验;    第十一条【船舶适航】游艇在广东水域航行应持有并随船携带有效的船舶证书、证明文件或者文书。    游艇应当在其检验证书或者检验报告所确定的适航范围或者相当的航区内航行。    第十二条【游艇登记】海事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对住所地不在广东的自用游艇所有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程序办理船舶登记手续:    (一)游艇拟在广东水域航行;    (二)与经备案的游艇俱乐部签订管理协议。    第十三条【船舶识别号】

7、在广东登记的游艇,应取得船舶识别号。为境外建造并申请临时船舶国籍证书的游艇,可不申请船舶识别号。    第十四条【游艇操作人员】游艇操作人员在广东水域内驾驶游艇,其航行区域应当符合《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签注的类别、等级、所操作游艇的推进装置类型和适用范围。    持有港澳海事主管当局或其授权机构颁发的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的港澳居民,可在广东水域7日内驾驶游艇,无需换证,但驾驶前应当熟悉拟航行水域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