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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5
《黔南州卫生计划委员会行政处罚类权力运行流程图》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黔南州卫生计划委员会行政处罚类权力运行流程图(卫生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投诉举报部门移送其事故调查监督检查卫生部门受理立案书证物证视听证其它现场调查取证(2名以上监督员)当事人陈述证人陈述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证据先行保存合议(3名以上监督员)定性、结论审批司法部门损害赔偿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必要时进入听证程序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并送达当事人陈述、申辩审批行政处罚决定并送达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监督执行拒绝执行案件汇总结案归档催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黔南州卫生计划委员会行政处罚类权力运行流程图(卫生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条件: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
2、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出示执法证件调查取证:查明并确认违法事实。制作《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当事人陈述申辩作出当场处罚决定: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执行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7日内)办理机构:黔南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监督局业务电话:0854-4992280,监督电话:0854-8228145/8231463注:以上两个流程图适用于以下行政处罚1.对未按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的处罚2.对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
3、、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3.对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处罚4.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处罚5.对公共场所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建立卫生管理制度、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或者未建立卫生管理档案的处罚6.对公共场所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或者安排未经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考核的从业人员上岗的处罚1.对公共场所经营者未按照规定设置与其经营规模、项目相适应的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
4、生间,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上述设施设备,或者挪作他用的处罚2.对公共场所经营者未按照规定配备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的处罚3.对公共场所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索取公共卫生用品检验合格证明和其他相关资料的处罚4.对公共场所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办理预防性卫生审查手续的处罚5.对公共场所经营者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未经卫生检测或者评价不合格而投入使用的处罚6.对公共场所
5、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卫生检测结果和卫生信誉度等级的处罚7.对公共场所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核手续的处罚8.对公共场所经营者对发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处置措施的,导致危害扩大,或者隐瞒、缓报、谎报的处罚9.对集中式供水单位安排未取得健康合格证的人员或安排患有有碍饮用水卫生疾病的或病原携带者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的处罚10.对在引用水水源保护区修建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设施或进行有碍水源水质卫生的作业的处罚11.对新建、改建、扩建生活饮用水供水工程未按照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审查的处罚12.对供水
6、单位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擅自供水的处罚13.对未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许可擅自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工作的处罚14.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处罚15.对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处罚16.对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处罚17.对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的处罚18.对生物制品生产单位生产的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处罚19.对生产或者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处罚2
7、0.对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管道直饮水供水、瓶装桶装供水、生产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处罚21.对安排未经生活饮用水卫生知识培训、未取得健康合格证的人员直接从事供水、管水工作的;导致生活饮用水污染的有关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员未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污染情况的;供水责任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水质检验,并报送检验报告的处罚22.对放射工作单位未按照规定组织放射工作人员培训、未建立个人剂量监测档案、拒绝放射工作人员查阅、复印其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处罚23.对放射工作单位未给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8、》的处罚24.对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放射工作的、安排未满18周岁的人员从事放射工作的、安排怀孕的妇女参加应急处理或者有可能造成内照射工作的,或者安排哺乳期的妇女接受职业性内照射的、安排不符合职业健康标准要求的人员从事放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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