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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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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滨州学院学业考核工作管理办法(滨院政[2012]29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业考核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以及加强教风、学风建设的重要内容。为规范考核管理,确保考核质量,提高考核信度,推进学风和考风建设,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必修课、选修课和必须取得成绩(学分)的其它教学环节,均要组织考核,考核方式须严格按照培养方案执行。第三条具有本校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必须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并得到相应的成绩评定,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学分。第二章组织与领导第四条考核管理工作由主管教学校长直接领导,教务处依照本管理办法和学校相关规定协调、组织考核工作,各系(院、部
2、)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网络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后勤管理处、保卫处等部门要做好后勤保障等工作,保证考核工作顺利进行。第五条学校成立由教务处、有关部门负责人、校级教学督导组成员等组成的学校考核工作巡视检查工作组,对考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第六条各系(院、部)要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考核期间,各系(院)每天要有一位领导担任主考,检查本单位考核情况,处理考核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同时深入本单位考场,督促和检查考核工作。第七条各系(院、部)(含独立教研室)每学期应根据教务处发布的有关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将本单位期末考核相关材料报教务处,保证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未经教务处批准不得随意更改考核时间和14地点
3、。第三章考核形式第八条按照各门课程的特点,课程考核一般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课程考核方式要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和本课程教学大纲确定,不得随意更改。各专业期末考试课程一般不超过四门。第九条考试课程的期末考核一般采用闭卷笔试形式进行,鼓励进行“一页开卷”等形式的考核方式改革。考查课程的期末考核一般包括闭卷笔试、开卷笔试、课程论文、实践操作、方案设计、随堂测验、期末作业、口试、上机或其他方式。第十条课程考核的成绩一般应由平时成绩(含日常考勤、平时作业、课堂讨论、平时测验、实习报告或调查报告等)和期末考核成绩两方面综合评定。原则上,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30%,期末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70%。不同性质
4、的课程可以根据教学大纲和实际情况确定平时成绩考核和期末考核的具体方式及所占总成绩的比例,并报教务处备案。第四章考核资格审查第十一条凡已选课并参加课程教学活动,出勤和完成作业情况符合学籍管理规定的在册学生均可参加课程考核。未注册的学生不能参加考核。第十二条任课教师应根据学校学分制及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在考试前两周内做好学生考核资格的审查,把应取消考核资格的学生名单(注明原因),送开课系(院、部),经开课系(院、部)负责人审定后,于考核前一周内通知学生所在系(院)并备案。学生所在系(院)负责通知学生本人。第十三条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考核,可以根据学籍管理规定相关要求14办理缓考手续。未办理缓考手
5、续或申请缓考未经批准的学生,不得无故放弃考核,否则按旷考处理。旷考的学生不允许参加下一学期的补考,只能重修。第十四条具有考核资格的学生须持学生证和身份证进入指定考场参加考试。证件不全者不允许进入考场。第五章考核时间及安排第十五条期末考核实行考核周制度。一般情况下,期末考试集中在学期最后一周,期末考查集中在学期倒数第二周。第十六条在考核周之前完成教学任务的课程,开课单位在课程结束前两周把考核试题以及考核时间、地点、监考安排报送教务处,办理考核事宜。第十七条公共课程的期末考核时间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各系(院、部)根据公共课考核日程,安排专业课程考核日程。全校考核日程一经排定,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
6、如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改,应由系(院、部)提出申请,经教务处同意方可调整。第十八条每门课程的期末考核时间一般为2小时,需要延长或缩短考核时间,须提前报教务处审批备案。第六章命题与试卷管理第十九条命题以教学大纲为依据,要在考核学生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掌握程度基础上,重点考核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总体上坚持增强能力、提高素质、科学评价的原则。试卷覆盖面要广,题量要适度(一般学生90分钟左右完成试卷为宜),难度、深度要适中,题型力求多样化(一般不少于4种),分值分配要合理,不出分值过大而难度偏小的题目,要适当增加综合性、应用性、创新性题目的份量,具体命题要求参照《滨州
7、学院期末考核命题规范》(附件1)。第二十条学校鼓励和推进教考分离和“一页开卷”。14推进教考分离,其形式包括试题库命题、校际互换命题、校外人员命题和校内非任课教师命题等。试点推行“一页开卷”,对于重点考查学生知识综合运用能力的课程,任课教师可选择“一页开卷”考试。第二十一条试卷的质量、制卷、分发及保管等环节由开课单位负责,试卷的抽取和印刷由教务处负责。试卷要按照学校规定的统一格式打印纸质稿(同时由开课单位保存各试卷<含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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