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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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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南站核心区生活垃圾压缩站及配套设施项目监理合同合同编号:委托人:广州新中轴建设有限公司监理人:目 录第一部分建设工程监理协议书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四部分附件45第一部分建设工程监理协议书广州新中轴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与(以下简称“监理人”)经过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广州南站核心区生活垃圾压缩站及配套设施项目施工监理工程地点:广州市番禺区明盛二路东侧、韦海路北侧、汉溪大道西南侧工程规模:项目建设150吨/天的垃圾压缩站1座,建筑面积1381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
2、包括转运车间、环卫用房、对外公厕、停车场及相关配套设施等。具体以施工图为准。监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全过程各专业监理,监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本工程项目勘察设计阶段、施工图审查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保修等各阶段的质量、安全、投资、进度控制;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以及协调建设单位和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等。监理服务期:从监理人收到中标通知书或参加由委托人组织的第一次进场动员会之日起算,至所有工程保修期结束且办妥竣工结算止(此处竣工结算指政府终审部门进行的竣工结算)。包括本工程的项目勘察设计阶段、施工图审查阶段、施工准备
3、期、施工期、工程收尾等全过程监理服务。工程投资:工程建安费万元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监理中标通知书;(2)本工程监理协议书;(3)委托人发放的本工程建设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7)构成本合同的其他文件;45(8)招、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
4、支付报酬。本合同结算价款由市财局审定为准。本监理合同的监理报酬计算公式如下:工程监理服务费=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本项目专业调整系数为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0.85、高程调整系数为1.0)。(工程监理费用暂定为大写:人民币元,小写:¥万元,折算监理报酬率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的规定和投标下浮率进行计算。最终监理收费以监理范围内的工程结算终审结果中
5、的建安费为基数,并以投标时所报下浮率调整合同价。)六、本合同通用条款约定的内容与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相冲突时,以本合同专用条款所约定的内容为准。本合同通用条款与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双方共同签署的本合同补充与修正文件所约定的内容相冲突时,以双方共同签署的本合同补充与修正文件所约定的内容为准。七、本项目资金为财政资金,由市财政支付。八、本合同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终止。九、本合同协议书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十三份,委托人执十份,监理人执三份。正本与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45委托人:(签章)监理人:(签章)地址:地
6、址: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授权代表:(签章)授权代表:(签章)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编:邮编:电话:电话:本合同签订于:2017年月日45第二部分通用条款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广州南站核心区生活垃圾压缩站及配套设施项目施工监理。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
7、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与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规定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
8、暂停或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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