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4007290
大小:27.5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07-25
《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年〕第号改革试点事项名称:建筑企业资质申请、升级、增项、变更许可对应我省事项名称:建筑施工企业三级资质认定(设立)申请人:(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委托代理人:证件类型:编号:联系方式:行政审批机关: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5行政审批机关的告知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7〕55号)要求,本行政审批机关就行政审批事项告知如下:一、审批依据本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为: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
2、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2.《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3.《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4.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二、法定条件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应当具
3、备下列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1.具有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资产;2.具有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建造师及其他注册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3.具有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4.具有必要的技术装备;5.上述人员应满足年龄60周岁及以下且由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要求。三、事前提交的材料根据审批依据和法定条件,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5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企业章程复印件(含原企
4、业和新企业);4.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以上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四、承诺补充提交的材料下列材料,申请人已提交的在□内划∨,其他材料应当在年月日前补充提交:□1.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2.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复印件(新企业无资质的);□3.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复印件;□4.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
5、、岗位证书复印件;□5.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复印件;□6.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7.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以上材料加盖企业公章)五、承诺的期限和效力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在收到本告知承诺书之日起5日内作出承诺。申请人作出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承诺,并提交签章的告知承诺书后,行政审批机关将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企业达到法定许可条件后,方可开展许可经营活动,且仅限在批准区域内使用。5申请人逾期不作出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按照法
6、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审批。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并由申请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监督和法律责任申请人应当在本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本行政审批机关,将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2个月内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行政审批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七、诚信管理对申请人作出承诺后,未在承诺期限内提交材料的
7、,将在行政审批机关的诚信档案系统留下记录,对申请人以后的同一行政审批申请,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5申请人的承诺申请人就申请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现作出下列承诺:(一)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二)已经知晓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三)认为自身能满足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四)对于约定需要提供的材料,承诺能够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提供;(五)上述陈述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六)若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行政审批机关:(签字盖章)(盖章)年月日年
8、月日(一式两份)5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