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公司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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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营管理公司章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行为,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为公司最高行为准则,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具有约束力。   第二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共同出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四条: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五条:公司登记注

2、册名称 湖北赤壁亿安居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第六条:公司住所:赤壁市河北大道389号。                          第二章 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七条: 物业管理;物业修缮;物业租售代理;物业清扫保洁;搬家、装潢服务。绿化工程及花木租售;服装清洗供应;美容美发;康乐健身;家政服务;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五十万元人民币。第四章 股东的姓名或名称   第九条:公司由三位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具体如下:   1)名称(自然人姓名):湖北赤壁亿安居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张庆都 住所赤壁市河北大道389号2)名称(自然人姓

3、名):湖北赤壁亿安居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雷飞 住所赤壁市河北大道389号   3)名称(自然人姓名): 湖北赤壁亿安居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周罗德 住所赤壁市河北大道389号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一)股东权利   1)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2)依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出资;   3)按照出资比例行使管理决策权;   4)优先认购公司新增资本;   5)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6)要求公司为其投入的资本签发出资证明书。   (二)股东义务   1)遵守公司章

4、程;   2)按时足额缴纳本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并依法办理其财产转移手续;   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   4)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5)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第六章 股东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十一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的作价金额所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公司由张庆都等三方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出

5、资形式及金额如下:   1)湖北赤壁亿安居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张庆都以(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折合贰拾壹点五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43%;   2)湖北赤壁亿安居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雷飞以(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折合壹拾五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30%;   3)湖北赤壁亿安居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周罗德以(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折合壹拾叁点五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27%;   第十三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第七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四条

6、:股东之间按照公司法或行政法规的规定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第十五条:经股东会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者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六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及受让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根据情况,向转让方、受让方重新签发出资证明书。第八章 公司机构、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七条:公司设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八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

7、)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报酬的事项;   3)选举、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报酬的事项;   4)审议批准监事会(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股东之间相互转让出资或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离、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九条:对股东会决定的事项,除

8、公司法及本章程特别规定的以外,由代表1/2以上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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