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统计六五普法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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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市统计“六五”普法教材统计法知识读本1.什么是“六五”普法?“六五”普法是2011-2015年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简称,是指从“一五”普法开始到现在正经历第六个五年的普法教育。2.统计“六五”普法规划从何时开始到何时结束?统计“六五”普法的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2015年组织考核验收。3.天津市统计“六五”普法总体目标是什么?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深入宣传宪法的同时,广泛宣传统计工作,传播统计法律知识,进一步提高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领导人员的统计法制观念,提升广大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律素质,

2、增强社会公众的统计法律意识,不断提高统计机构依法行政、依法统计的能力和水平,推动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切实重视和支持配合统计工作的社会环境。4.统计“六五”普法的工作原则是什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改革创新,注重实效。5.统计“六五”普法的主要任务是什么?(1)深入学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2)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3)深入学习宣传统计法律法规。(4)深入推进依法统计。6.天津市“六五”普法对象包括哪些?天津市统计“六五

3、”普法的对象是一切与政府统计活动有关的人员,包括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领导人员,政府统计工作人员,负有报送统计资料义务的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重点对象是: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人员;政府统计工作人员和重点企业的统计人员。7.对统计“六五”普法有哪些要求?49(1)重点抓好领导人员学法用法。(2)突出抓好政府统计工作人员学法用法。(3)着力抓好统计调查对象学法用法。(4)认真抓好对社会公众的统计普法。8.坚持和实行依法统计,需从哪些方面做好工作?坚持和实行依法统计,推进统计工作的法制化,就是要在统计工作的各

4、个环节和各个方面,坚持和实行依法管理,就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就是要依靠法制手段维护国家利益,保护统计调查者、被调查者和信息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就是要依法办统计、依法管统计,依法兴统计。坚持和实行依法统计,具体主要从:一是要建立完备的统计法规体系;二是要增强统计法制观念,不仅所有的调查对象要有统计法制观念,各级领导者和广大统计人员更要有统计法制观念;三是要健全科学严格的执法制度和执法程序;四是要完善执法监督检查。9.什么是统计法?统计法是调整统计部门管理统计工作、进行统计活动中与其他相关方面

5、发生的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称。它是由国家制定的关于统计活动的行为准则。统计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统计法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广义的统计法则包括了所有规范统计活动的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及规范性文件。10.统计法律体系是由哪些方面构成的?统计法律体系是以统计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为主体,以调整统计工作各个方面的法律规范为其重要组成部分的一个既相对独立又有机联系的体系。它由若干个具有不同等级、不同效力的统计法律规范所组成,包括:统计法律、统计行政法规、地方性统计法规和统计行政规章。11.我国的

6、统计法律是指什么?目前我国唯一的一部统计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该法于1983年12月8日经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2.统计法律有什么特点?具有以下两个特点:49(1)统计法律所规定的内容是统计工作中的根本问题。包括统计管理体制,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设置、职责,统计调查项目管理,统计资料公布等。(2)统计法律在统计法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制定统计行政法规、地方统计法规、统计规章的依据。统计行政法规、地方统计法规及统计规章都不得与统计法律相抵触。13.什么是统计行政法规?统计行

7、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或者批准的有关统计行政管理及统计活动的行为规范。我国现行主要的统计行政法规有2004年颁布的《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第415号令)、2006年颁布的《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国务院第473号令)和2010年颁布的《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国务院第576号令)等。1987年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也属于统计行政法规。14.什么是地方统计法规?地方统计法规,是指由有立法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实施于本地方的统计行为规范。根据宪法、组织法的有

8、关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制定地方统计法规,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统计法规。《天津市统计管理条例》是天津市地方性统计法规。15.地方性统计法规有何特点?有如下三个特点:(1)地方性统计法规的效力具有地域性,其适用范围仅限于本行政区域或在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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