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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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沪海洋财〔2014〕4号(2017年6月修订)第一条为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确保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精神以及《上海市地方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沪财发〔2017〕6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0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

2、年6000元。第三条国家助学金发放对象为录取类别是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中国籍在校研究生。第四条硕博连读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纳入国家助学金助学体系。在硕士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阶段按照博士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评审和发放应严格执行国家与上海市及我校相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第六条凡享受国家助学金的研究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取得学籍,定期完成报到注册手续;

3、4.诚实守信,恪守学术道德,无违法违纪行为。·61·第七条助学金发放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博士研究生每生每月125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月500元。财务处根据研究生院提供的国家助学金发放汇总表,将助学金发放至研究生本人的本地银行卡中。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停发国家助学金:(一)无故欠缴学费、住宿费的,助学金暂停发放;从缴清学费和住宿费之月起,重新发放;(二)学习期间未按规定程序请假而离校,时间超过一个月的研究生;离校期间停止发放国家助学金,返校后视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发放;(三)已办理休学手续的研究生,自休学次月起,停止发放国家助学

4、金,复学后次月起恢复发放;(四)已办理退学手续的研究生;自退学手续办理完成的次月起,停止发放国家助学金;(五)延期答辩的研究生自标准学制截止的次月起,停止发放国家助学金;(六)受留校察看及以上纪律处分的研究生,从处分决定正式生效的次月起,停止发放国家助学金。停止发放的国家助学金不再补发。第九条国家助学金的审核研究生院负责每月审查并制作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汇总表,由财务处按相关程序办理发放事宜。第十条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开始执行。学校将根据上海市相关政策建立我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奖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适时调整奖助标准,以保持与上

5、海市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相适应。第十一条本办法由校长授权·61·财务处、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参照《上海市地方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沪财发〔2017〕6号)执行。·61·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沪海洋研〔2013〕18号(2017年6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展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和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2〕

6、92号),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文件《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上海市地方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沪学位办〔2012〕14号),国家自2012年起建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制度,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为做好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制定本办法。第二章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在校全日制研究生。不包括定向、委培及延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第三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

7、每年2万元。第四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5.·61·学习成绩优异,无不及格现象,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科研评分细则由各学院制定。第三章名额分配第五条我校根据上级组织下达的当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额度进行名额分配。对学校和国家有特殊贡献者优先。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可以根据研究生评审材料在各学院间进行名额调整。从整体来看,博士研究生评选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硕士研

8、究生评选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第六条为统筹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其他研究生奖学金的名额分配、评审和发放工作,充分发挥各类奖学金的激励作用,凡是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同时享受学业奖学金,但不享受校内专项奖学金的申请。第七条学校成立由主管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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