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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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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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莞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者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

2、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统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遵守本办法。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汽车的回收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条(工作要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应当有利于防止环境污染,有利于改善城市市容,有利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第五条(基本原则)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坚持统筹规划、总量控制、合理布局的原则,鼓励守法经营、公平竞争,建立规范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提高再生资

3、源回收率。第二章规划与网点设置 第六条(规划布局)市商务局牵头会同市有关部门及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本市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密度、环境和资源等具体情况,编制全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应当根据全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制定本辖区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设置规划,报市规委会审议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设置应当遵循便民和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公共安全管理以及保障公众正常生产生活的原则,实行总量控制、科

4、学布局,网点规划布局纳入城乡商业网点发展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包括社区回收、中转、集散、加工处理等回收过程中再生资源停留的各类场所。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可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布局结合设置,有利于生活垃圾分类和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第七条(网点建设标准)市商务局牵头会同环保局、工商局、公安局、住建局、安监局、城管局、供销社等相关单位,根据《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规范(SB/T10719—2012)》、《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管理规范(SB/T10720—2012)》及《区域性大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建设管理

5、规范(SB/T10850—2012)》等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规范,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网点场地设置)新建、改建住宅区,规划报建时应当按照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设置规划要求,预留建设社区回收点所需场地,可以结合生活垃圾收运设施一并规划。  已建成并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可以通过合法的方式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按照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设置规划的要求,落实社区回收点所需场地;不能安排回收点所需场地的,所在社区的居委会(村委会)应当和业主委员会协商,设立流动回收点,由周边回收站派

6、人定点定时回收生活性再生资源。  已建成但没有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以及村改居住宅区,由所在社区的居委会(村委会)按照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设置规划的要求,落实社区回收点所需场地。  城市主要商业区,由所属辖区的居委会(村委会)按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设置规划安排建设回收站点所需场地,不能安排回收站点所需场地的,所属辖区的居委会(村委会)应当和商户协商,设立流动回收站点,负责对该地段行政事业单位和商业场所的再生资源回收。镇街辖区内设置的工业园区由园区管理机构按照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设置规划安排建设回收站点所需场

7、地,用于开展再生资源回收活动。第九条(网点设置禁区)禁止在下列区域和地点设立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一)城市建成区内的主次干道两侧100米范围内;(二)城市建成区内的国道、省道、高速公路及河流、明渠两侧200米范围内;(三)旅游景点、居民楼内;(四)医院、文物保护单位、公园、铁路、港口、机场、军事禁区、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金属冶炼加工企业范围内及周边距离200米区域;(五)危险品储存点周边500米以内以及高压走廊(包括220千伏电力高压线的边导线垂直投影向外15米内、500千伏电力高压线的边导线垂直投影向外

8、20米内);(六)党政军机关和学校附近。已经在上述区域和地点设立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应当逐步迁出。第三章回收经营管理   第十条(回收经营者设立要求)申请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其选址、规模、场地建设和设施配备等应当符合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和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规范。第十一条(办理执照)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领取营业执照及到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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