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ID:13994255

大小:65.50 KB

页数:24页

时间:2018-07-25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_第1页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_第2页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_第3页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_第4页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_第5页
资源描述: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维护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促进社会团体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可以作为单位会员加入社会团体。第三条成立以下社会团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直接进行登记:(一)行业协会商会;(二)在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内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的科技类社会团体;(三)提供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救灾、助医、助学服务的公益

2、慈善类社会团体;24(四)为满足城乡社区居民生活需求,在社区内活动的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团体;成立前款规定以外的社会团体,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必须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社会团体应当具备法人条件。下列团体不属于本条例规定登记的范围:(一)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二)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团体;(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区内部经本单位或者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同意成立,在本单位、社区内部活动的团体。第四条在社会团体

3、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社会团体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第五条社会团体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公德。第六条国家保护社会团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其章程开展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第七条24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国务

4、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学科或者业务范围内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法律、行政法规对社会团体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第八条国家制定扶持鼓励政策,支持社会团体发展。社会团体以及对公益性社会团体进行公益性捐赠的个人和组织,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对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管辖第九条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由国务院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地

5、方性的社会团体,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其中,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团体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第十条24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与其管辖的社会团体的住所不在一地的,可以委托社会团体住所地的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委托范围内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三章成立登记第十一条申请成立社会团体,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发起人应当对社会团体登记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对社会团体登记之前的活动负责,筹

6、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主要发起人应当作为该社会团体第一届理事会负责人的候选人。第十二条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二)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个以上的发起人,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5个以上的发起人;(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四)有固定的住所;(五)有符合条件的负责人,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六)有必要的财产,全国性24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

7、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七)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前款第一项规定的会员应当具有地域分布的广泛性;第二项规定的发起人应当在拟成立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业务领域内具有社会认知的代表性,并应当成为该社会团体的会员。第十三条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德。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会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社会团体的名称冠以“中国”、“全国”、“中华”、“国际”、“世界”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

8、“中华”、“国际”、“世界”等字样。第十四条申请登记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登记申请书;(二)验资证明、场所使用权证明;(三)章程草案;(四)会员、拟任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名单;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