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教育局农村支教活动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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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教育局农村支教活动通知    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局机关各股室:  为进一步落实阳教发号《关于开展“农村支教”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年进一步做好“农村支教”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农村支教”活动的意义  进一步做好“农村支教”活动,是优化教师资源配置,解决农村师资力量薄弱、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于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和示范引领作用,促进教师的专业化成长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教育改革

2、发展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农村支教”活动的重要意义,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科学安排“结对支教”、“集中讲学”、“拜师收徒”三大活动,扎实做好年“农村支教”活动。  二、大力推进“结对支教”活动  根据省、市教育部门“凡城区中小学年龄在40岁以下的教师和新招聘的教师,每人都要有一年以上的乡镇基层学校任教的经历,从年起,作为推先评优、职称评聘、教师聘用的必备条件之一”的规定,自年起我县有“结对支教”任务的实验中学、实验小学、镇中学、镇中心小学,年龄在40岁以下的教师,职称评审和聘任必须参加“结对支教”活动,且考核等次为

3、合格及以上。  凡是具备条件的“结对支教”学校,可以采取“一对一”的形式顶职对调。派出学校支教教师支教期间保留编制,享受原学校教师同等待遇,同时学校应每月给予一定的生活、交通补助,让支教教师专心在受援学校任教。受援学校根据派出学校教学需要,负责推荐具有培养潜力的教师,接收派出学校教学任务,期间不改变编制性质,享受原学校教师同等待遇。结对教师接受双方学校双重管理,以任教学校管理为主。双方学校要为“结对支教”人员交通、住宿、生活等提供尽可能的方便。  三、广泛开展“集中讲学”和“拜师收徒”活动  全县获县级及以上业

4、务称号的现任骨干教师,要积极参加“集中讲学”和“拜师收徒”活动。县直及城区驻地学校,要为骨干教师联系乡镇同类薄弱农村学校开展活动。乡镇中小学,可安排骨干教师在本校、本乡镇同类学校内参加活动,有条件的学校要联系其他乡镇同类学校开展活动。  所有骨干教师均应参加以上两项活动;“集中讲学”活动原则上每学期不少于5次,“拜师收徒”活动至少指导2名以上年轻教师提高业务能力。  四、加强“农村支教”活动的领导  “农村支教”活动是教育系统长期坚持的一项重要工作。各乡镇、各有关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县有关文件精神,按照统筹规

5、划、政策引导、因地制宜、城乡互动的原则,积极创造条件,加大活动力度,提高活动实效。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村支教”活动计划,保证活动有条不紊地开展。受援学校要根据教研教学需求,主动与支教学校联系,搞好合作,提高管理水平,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县教育局将对“农村支教”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跟踪督查,每年7月份考核评价。农村支教工作满一年,经教育局考核圆满完成支教工作任务的教师,当年年度暑期考核定为优秀等次,在申报晋升教师高、中级职称时优先推荐。对故意不参加支教活动的,职务评聘和评先树优实行“一票否决”,年度考核不

6、得列为优秀等次。  各单位要及时宣传在支教活动中涌现出的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开展活动不力的单位,将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请各单位务于年4月2日前将活动实施方案书面报教育局人事股,电子版发教育局人事股办公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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