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信息管理实施细则doc

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信息管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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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信息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检测管理,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检测行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原建设部令第141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5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GB50618—2011)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范的要求,结合我省检验检测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以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

2、细则。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信息(以下简称检测信息),是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在检测过程中所涉及的所有原始数据和记录、结论以及相关的统计数据。第四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依法负责对全省行政区域内检测信息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委托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以下简称省质安监总站)实施。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的检测信息管理。第二章检测试验信息管理系统第五条检测试验信息管理系统是指:利用计算机技术、网络通信技术等信息化手段,对工程质量检测信息进行采集、

3、处理、存储、传输的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第六条检测机构应建立管理系统,各类力学性能试验机应实行数据自动采集,收样室和检测工作场所均应实施视频监控。第七条省质安监总站建立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系统,省监管系统的主要功能包括:(一)借助地级以上监管平台对各地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检测工作情况进行了解和监督;(二)对检测机构出具的主要检测项目检测报告规定统一的编号方式,包括:地区、机构、检验检测类别代码、编号流水方式等等;(三)对不合格检测结果的处理情况进行抽查;(四)对全省工程质量检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4、。第八条市州单独建立的监管系统或依托省监管系统建立的平台是实施工程质量检测日常监督管理的主要信息平台,其主要功能包括:(一)对纳入本监管平台监管的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基本信息进行登记管理;(二)明确规定混凝土、钢筋等试件应植入、绑定具有唯一性识别标志且不易磨损、丢失的信息采集元件等措施,确保试件的信息真实、检测报告真实有效。(三)保证检测报告与相应工程项目的准确对应,形成工程项目完整的检测报告信息;(四)监控检测数据的采集和报告的签发,完整保留对检测数据的修改记录;(五)跟踪不合格检测报告及其处理情况;(六)对

5、本地区检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第九条检测机构配置的计算机和数据采集系统,应能满足检测数据自动采集、处理、储存和信息统计、上传的要求。检测力学性能的测力元件应由合格的专业生产厂商生产。自动采集系统安装后,须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并取得检定证书。第十条检测机构的管理系统应具备下列基本功能:1.使用统一的试验报告格式;2.对数据自动采集和运算。自动采集系统应能自动记录荷载—变形(荷载—时间)曲线并保存在检测单位的计算机上;3.对各类检测报告的数量进行分类统计;4.对信息更改自动记录。试验原始记录经人为更改后,应

6、有明显的颜色区别,该项更改记录应自动登记到信息更改统计表中;5.对不合格报告的自动统计及预览;6.对检测机构资质、检测设备、检测人员和检测合同的监督管理。第十一条检测机构管理系统的安装要求。1.为保证管理系统运行稳定,管理系统修改、增加检测项目或升级应经省质安监管总站核准,并符合相关检测标准的规定。2.检测机构采用的管理系统应根据国家有关检测标准及规范及时更新。不得使用不符合现行检测标准的检测软件。3.管理系统的日常维护由检测机构和管理系统提供单位自行合同约定。4.管理系统提供单位应向检测机构提供完整的使用

7、说明(操作手册)和安装软件,并对使用人员进行培训,以保证管理系统顺利使用。5.严禁管理系统提供单位为检测机构提供数据修改等规避监管的特殊服务,一经查实违规行为,将立即停止该管理系统供应单位在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使用。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各责任主体应严格执行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并按各市州规定将拟送检试件信息及时录入到信息采集元件和本级检测监管系统中,确保试件信息真实可靠;对于不按要求履职的,将按《湖南省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执行相应处罚。第十三条

8、外省入湘承接检测业务的检测机构必须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厅要求经省质安监总站备案,并符合本实施细则和各市州检测监管信息系统的要求。第十四条本省跨地区承接检测业务的检测机构必须符合本实施细则和各市州检测监管信息系统的要求。第十五条检测机构对检测原始数据和重要记录进行更改时,应遵循下列规定:1.必须有检测机构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名审核同意并留下书面的修改记录;2.来样信息如需更改,送样人必须提交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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