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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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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岭山镇居民重大疾病救助及身故补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我镇困难群众救助体系,解决群众因重大疾病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问题,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决定在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设立大岭山镇重大疾病救助及身故补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由镇财政划拨,其使用和管理接受同级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第三条专项资金运作遵循公开、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第二章救助(补助)对象及标准第四条本办法只适用于大岭山镇户籍居民(其中新生婴儿出生,父母其中一方是我镇户籍居民且不属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适用于本办法;至申请
2、救助之日外地转入大岭山镇户籍的必须满3年)。(一)重大疾病救助对象范围:经三甲以上医院初次明确诊断患有下述30种重大疾病之一的我镇户籍居民,本办法实施前患病的,将不纳入救助范围。-23-30种重大疾病包括:1、恶性肿瘤;2、急性心肌梗塞;3、脑中风后遗症;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5、冠状动脉搭桥术;6、终末期肾病;7、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8、良性脑肿瘤;9、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10、双目失明;11、瘫痪;12、心脏瓣膜手术;13、严重阿尔茨海默病;14、严重脑损伤;15、严重帕金森病;16、严重III度烧伤;17、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18、主动脉
3、手术;19、多个肢体缺失;20、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21、深度昏迷;22、双耳失聪;23、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24、严重运动神经元病;25、语言能力丧失;26、严重重症肌无力;27、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28、终末期肺病;29、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30、多发性硬化症。(具体明细详见附件1)(二)心脑血管疾病对象救助范围:经三甲以上医院初次明确诊断因心脑血管疾病而导致手术且医疗费用在扣除现行医疗保障制度、补充医疗保险后个人负担费用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我镇户籍居民。本办法实施前患病的,将不纳入救助范围。(三)身故补助对象范围:本办法实施后当年度
4、身故的我镇户籍居民;其中因违法犯罪或个人过错所承担责任而死亡的(如斗殴、自杀、故意自伤、吸毒等)以及五保老人,不在补助范围之内。第五条(一)重大疾病救助标准:-23-凡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重大疾病救助对象,经大岭山医院审核通过,将一次性给予4万元的资金救助。(二)心脑血管疾病救助标准:凡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心脑血管疾病救助对象,经大岭山医院审核通过,将一次性给予5千元的资金救助。(三)身故补助标准:凡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身故补助对象,经大岭山镇公安分局审核通过,将一次性给予8千元的资金补助。第三章申请程序和要求第六条申请人或家属在申请过程中必须依法依规进行,准
5、确、真实、客观填写相关信息资料,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核。(一)重大疾病救助申请1、申请程序:由患者本人或家属提出书面申请,带齐下述申请材料到所属村(居)委会进行办理,在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初审同意后,由镇社会事务局将资料交至大岭山医院审核(如需补充材料由镇社会事务局通知村(居)委会),审核通过后由镇财政部门拨付救助资金。2、申请材料:(1)大岭山镇居民重大疾病救助申请表(见附件2)。(2)三甲以上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3)相关检查报告(心电图报告、CT报告、X-23-光放射报告以及病理报告,具体需要提供何种报告由大岭山医院根据实际病种决定)。(4)村(居)委会出具患者
6、初次病发的证明(见附件4)。(5)患者初次病发的个人声明书(见附件5)。(6)患者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如申请人非患者,还需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7)患者银行存折首页复印件(农村商业银行);如申请人非患者提供申请人银行存折的,则需一并提供村(居)委出具的关系证明(见附件6)。(二)身故补助申请1、申请程序:由家属带齐下述申请材料到所属村(居)委会进行办理,在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初审同意后,再经大岭山镇公安分局审核通过后,由镇财政部门拨付补助资金。2、申请材料:(1)大岭山镇居民身故补助申请表(见附件3)。(2)身故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火化证明、户
7、口注销证明、死亡证明(由医疗机构或公安机关负责出具)。(3)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存折复印件(农村商业银行)、村(居)委会出具的关系证明(见附件7)。(4)新生婴儿身故申请补助的需要提供其母亲的《广东省生育登记证明》复印件。(三)心脑血管疾病救助申请-23-心脑血管疾病救助申请程序参照重大疾病救助申请的程序执行。第四章附则第七条本办法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如与上级有关政策法规发生冲突的,根据实际按相关政策法规执行。第八条从事本办法审核工作的人员,如存在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违规审批,或者索贿受贿、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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