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答案及解析卷三

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答案及解析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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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答案及解析卷三●薛某驾车撞死一行人,交警大队确定薛某负全责。鉴于找不到死者亲属,交警大队调处后代权利人向薛某预收了6万元赔偿费,商定待找到权利人后再行转交。因一直未找到权利人,薛某诉请交警大队返还6万元。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公平正义要求和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1)A.薛某是义务人,但无对应权利人,让薛某承担赔偿义务,违反了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B.交警大队未受损失而保有6万元,形成不当得利,应予退还C.交警大队代收6万元,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与薛某形成合法有效的行

2、政法律关系,无须退还D.如确实未找到权利人,交警大队代收的6万元为无主财产,应收归国库试题答案D试题解析【考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公平正义【解析】A项考查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该原则是指,义务人承担的义务与享有的权利应当大致相当,彼此一致,享有权利一般就要履行义务,履行义务同时应当要享有权利。本题中,薛某承担义务,没有具体确定的权利主体,并非是对该原则的违反。故A项错误。B项考查不当得利。交警大队只是暂时保管该6万元,其和薛某商定待找到权利人后再行转交,因此该6万元并非交警部门所获得的利益,并不构成不

3、当得利。故B项错误。C项考查民事法律关系和行政关系。交警大队代收6万元,是其和薛某商定之结果,并非行使行政职权,仍是民事法律关系范畴。只是交警大队因其特殊的行政职权而获得代收的资格,并非由其他主体来代收,但并不改变其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故C项错误。D项考查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属。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故D项正确。●张某和李某达成收养协议,约定由李某收养张某6岁的孩子小张;任何一方违反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办理了

4、登记手续,张某依约向李某支付了10万元。李某收养小张1年后,因小张殴打他人赔偿了1万元,李某要求解除收养协议并要求张某赔偿该1万元。张某同意解除但要求李某返还10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A.李某、张某不得解除收养关系B.李某应对张某承担违约责任C.张某应赔偿李某1万元D.李某应返还不当得利试题答案D试题解析【考点】收养关系的解除监护人责任【解析】A项考查收养关系的解除。《收养法》第26条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

5、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故A项错误。B项考查收养协议解除的法律后果。收养关系不适用合同法之规定,虽然收养协议可以解除,但并不存在违约责任之适用。故B项错误。C项考查未成年人侵权之责任承担。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适用父母子女关系之规定,养父母是养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应由李某承担监护人责任。故C项错误。D项考查不当得利。收养协议解除之后,李某获得的10万元便没有法定理由,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进行返还。故D项正确。●甲公司和乙公司在前者印制的标准格式《货运代理合同》上盖章。《货运

6、代理合同》第四条约定:“乙公司法定代表人对乙公司支付货运代理费承担连带责任。”乙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红在合同尾部签字。后双方发生纠纷,甲公司起诉乙公司,并要求此时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蓝承担连带责任。关于李蓝拒绝承担连带责任的抗辩事由,下列哪一表述能够成立?(3)A.第四条为无效格式条款B.乙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在第四条处签字C.乙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签字仅代表乙公司的行为D.李蓝并未在合同上签字试题答案D试题解析【考点】格式条款法定代表人【解析】A项考查格式条款的效力。《合同法》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

7、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53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本题中,合同约定乙公司法定代表人对乙

8、公司支付货运代理费承担连带责任,不属于上述无效情形,故A项错误。B项考查合同的签章。当事人在合同尾部进行签章即代表对合同所有条款的认可,无须在每一条签章,除非双方对某条款进行了修改。故B项错误。C项、D项考查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意义。首先李红作为法定代表人在合同尾部签章,其是作为法人之机关而进行的签章,其进行签章的行为视为法人作出的行为,由法人承担法律后果。其次,合同中约定乙公司法定代表人对乙公司支付货运代理费承担连带责任,这是对法定代表人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之约定,李红的签字代表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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